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資料錯誤很多,我們一個一個來確認,你可以先回答上面那個問題嗎?

你有去詢問台北市政府如何得到這資料的嗎?

其實2.48兆每個人都知道是錯誤的,誰都不會重視這個數字。
重點是,就算依你說將單位改變,仍無法掩蓋數字不實的問題。

轉在自營建署 以下是文林苑公共利益的價值
提供公益設施(都更#44(1)Ⅱ)面積 0.00 ㎡
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都更#44(1)Ⅴ)面積 0.00 ㎡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公共設施或捐贈經費(容獎辦法#5)面積 0.00 ㎡
歷史、紀念或藝術性建築物保存維護(容獎辦法#6)面積 0.00 ㎡
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容獎辦法#7)面積 0.00 ㎡
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獎辦法#8)面積 0.00 ㎡
更新單元規模獎勵(容獎辦法#10)面積 0.00 ㎡
其他配合都市重大建設面積 0.00 ㎡


我回答了,請你回答文林苑都更案公共利益為0的問題?他還是合法都更案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你是什麼時候知道懶人包騙人的,當初你同意發騙人的懶人包嗎?

我說過,懶人包和你的內容一樣,立場偏頗,無法完全相信,但可以獲取資料。
至於發懶人包的人,我可不認識。
就像我不認識你,我也從你的發言內,獲取文林苑的資料。

還有E大,樓上有仲介希望文林苑破局,你去罵罵他吧!
誰能證明本案銷售金額總值19億35,322,222元?
我相信同樣是購買文林苑的人,每戶購買金額也不相同。
47萬/P是建商宣稱王家4樓的價格。
那15樓呢?5樓呢?

至於建商所送出的數字,看過笑笑就好。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
•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以上資料由E大所提供)
• 樂揚每坪營建成本200264.5945元(約20萬元)
• 管銷成本佔銷售金額10.35%
這兩點和業界平均數字有極大落差,這也是限制只能由建商估價的結果。

以下轉載自營建署都市更新網關於文林苑的資料

原住戶擁有的容積
法定容積 6922.80 ㎡
法定容積率 360.00 %

以下是建商爭取來的
更新時程獎勵(都更#44(1)Ⅲ)面積 346.14 ㎡
更新時程獎勵(都更#44(1)Ⅲ)容積比例 5.00 %
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面積總計 1226.81 ㎡
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容積比例總計 17.73 %


以下有疑慮,因為是市府拆除的
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建戶獎勵(容獎辦法#11)面積 93.90 ㎡
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建戶獎勵(容獎辦法#11)容積比例 1.36 %


以下是公共利益的價值,請注意,都是0
提供公益設施(都更#44(1)Ⅱ)面積 0.00 ㎡
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都更#44(1)Ⅴ)面積 0.00 ㎡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公共設施或捐贈經費(容獎辦法#5)面積 0.00 ㎡
歷史、紀念或藝術性建築物保存維護(容獎辦法#6)面積 0.00 ㎡
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容獎辦法#7)面積 0.00 ㎡
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獎辦法#8)面積 0.00 ㎡
更新單元規模獎勵(容獎辦法#10)面積 0.00 ㎡
其他配合都市重大建設面積 0.00 ㎡


以下不重要
大眾運輸系統車站周圍五百公尺範圍內面積獎勵面積 0.00 ㎡
其他獎勵 停車獎勵面積 0.00 ㎡
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0.00 ㎡
容積移轉之移入容積 0.00 ㎡
其他容積獎勵 0.00 ㎡


若依一坪47萬計算,住戶提供約10.8億元的容積價值,建商爭取到約2.46億的容積價值和10.7億的成本共13.16億。這樣合理吧!

將所有資料貼在同一樓,以後查詢剪貼方便,應負起無限轉生更加得心應手。

kuoyuan1 wrote:
誰能證明本案銷售金額總值19億35,322,222元?
我相信同樣是購買文林苑的人,每戶購買金額也不相同。
47萬/P是建商宣稱王家4樓的價格。
那15樓呢?5樓呢?
...(恕刪)


所以所這是均價,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的真相 有提過,

而且對於權利變換的爭議和房價有關,王家有打過訴願,被退回,是經過檢驗的...
而且王家打訴願時,陳情書才以一坪53萬計算.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均價的趨勢, 權利變換時一坪42萬,預售屋47萬,王家訴願53萬,懶人包65萬.
房價越來越高,樂揚賣早了.....

至於對於建築成本的疑慮,那就看看都更審核的委員有沒有放水,王家的建築碩士,能不能指出.
如果能證明建築成本灌水,那麼叫建商吐出來,或是找審核成本建築.

不過,一棟拿到金石獎的大樓設計,不可能太差吧....


節錄自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聲明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3日)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1870607&ctNode=12856&mp=118011
本案市府核定公文載明利害關係人可提起二種救濟程序,
其一,對於「權利價值」有異議,應依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請審議核復,
其二,認為「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亦得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
上述兩種救濟程序,不同意戶均提出救濟。針對權利價值之異議(98.7.13提出),業經都市更新審議會98.11.02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即認為核定之價值並無不當無須調整);針對不服原處分之訴願(亦於98.7.13提出)及訴訟,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98.10.27訴願決定訴願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05.26判決原告之訴駁回、最高行政法院100.07.04裁定上訴駁回。
參考 內政部訴願決定書(案號:)0980300026



A.苦勞網: 都更受害者聯盟諮詢其它建商後,指出......因為文林苑在2009年(民國98年)推出之後,半年間預售屋便已售罄,建商因此騎虎難下。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304

B.據台北市都更審議會委員之一、中國建經公司總經理陳美珍表示:
若以某位樂揚預售屋買家,在二年前的成交價約一坪四十七萬,加上士林區車位,一個平均約二00萬做為計算基礎,得出整個都更案樂揚分房可得約十一.八億元.扣除審定成本八.六億,與管理費二億,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天下雜誌)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idSubChannel=4

C.奇怪的是建築成本8.63億,聯盟如果說審定成本浮報,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那建築成本變成3.6億, 3.6億/4113.03坪,15層大樓平均每坪造價8.7萬,怎麼可能。

D.官網的記錄是二樓以上平均建坪可售的單價42萬元/坪。不是65萬。
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country-2-1.aspx?KEYID=VTIwMTAxMDA4LTYzNDIyMTUwMDczNjIyNjE4Mw==



E.王家懶人包民國98年的異議書,每坪房價才以53萬計算。不是65萬。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所這是均價,文林...(恕刪)


請把36戶和預售戶購買合約公開再來論對錯

肥貓宅男 wrote:
請把36戶和預售戶購...(恕刪)


目前王家想回家,都更受害者聯盟和學生不退,很傷腦筋,

如果王家或同意戶對權利變換有爭議,會循法定程序解決,

不相干的人想瞭解,去找當事人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王家想回家,都更...(恕刪)


樂揚為什麼不先退 法規有問題就要先強迫修正不是逼人接受 難道要等到下一個王家出現再來檢討改正嗎

重要的是你從來沒有PO過36戶想法 又如何讓人相信你和36戶關係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王家想回家,都更受害者聯盟和學生不退,很傷腦筋,

聲明稿都貼給你了,
別再造謠希望支持民眾離開。

老實說,民眾離開,王老先生也因為安全問題離開(這點有許多新聞可以參考),保證樂揚的頭最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王家想回家,都更...(恕刪)



我只知道目前建商仍舊不肯放過王家

也不肯提出王家能接受的金額買下王家的地

此等行為...真是令人不恥

還拿 36 戶當擋箭牌

更扯的是, 36 戶還乖乖地聽命行事

只能說不合理的"貪", 遲早是要付出代價的

而且終究是要還的

swordallen wrote:
我只知道目前建商仍舊...(恕刪)

網路上有協調會的影片。
建商代表的說法其實和E大極其相似,完全不管王家仍握有土地的獨立產權。

除非建商願意誠實面對實際現況,文林苑想要興建,難啊!
kuoyuan1 wrote:
建商代表的說法其實和E大極其相似,完全不管王家仍握有土地的獨立產權。
...(恕刪)



其實,就是因為有2年的時間可以提出退出,而沒有提出退出,錯過協調排除的機會,

都更案通過後,再提出退出,就難了,

王家的爭議是權利變換,訴願失敗,之後開始訴訟都更案違法,3審敗訴,

不過這都已經是過去式了,

王家目前和建商漸漸達成共識,就看看後續結果,大家樂觀其成吧...


kuoyuan1 wrote:
聲明稿都貼給你了,
別再造謠希望支持民眾離開。
...(恕刪)


聲明稿是都更受害者聯盟發出,之前懶人包的騙人還不夠嗎?

而且同一天聯盟又發稿,王家駿想談,這不是矛盾嗎?

聯盟目前的困境是,王家的好結局,就是聯盟的壞結局,但有不知如何結束抗爭,

王家加入都更 = 聯盟幫王家爭到好價碼。

王家退出都更,
1.聯盟叫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讓王家的資產嚴重損失,社會大眾也不一定能接受。
2.王家買地脫離畸零地後合法退出,可是成本太高,結果只能蓋小透天..(不如去買帝寶)

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操作,已經把王家和聯盟自己的每一個退路封死,現在只是在歹戲拖棚,沒有解法又不願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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