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omo wrote:
沒辦法,政府的執行力大家有目共睹(不管換誰來當官都一樣..)
自文林苑後,都更案就一片死水了
我想"現在"都市更新大概只剩3種情況能辦下去了吧...
1.地主全體100%同意
2.地主自己辦
3.等天災發生
因為現在房地產價格還很高,有利可圖的地方,自然有建商會找上門
不用把釘子戶想成那麼神通廣大.釘子戶也是跟大家一樣只是普通人而已!沒有特異功能 ~
我倒是覺得經過文林苑後.很多問題都已經迎刃而解了.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
文林苑之前.民眾對都更還是很模糊.總是人云亦云不知其內容 ~
文林苑之後.所有當時立法未盡周全的事.都已經通通完善了!反而可讓釘子戶沒戲唱 ~
且聽我逐一說明:
1.通常都更會遇到的頂樓加蓋釘子戶或違建戶就是報請主管機關拆除!許多人都會說我這
是3.40年老房子了.不用拆?錯了~3.40年老房子的違建是緩拆.而不是免拆啊!報上去後
阻礙都更進行.就是立刻拆!把你的頂樓違章拆了.你的釘子戶籌碼自然也沒了.還能釘嗎?
2.把不同意戶劃分出去!這是要在規劃區域前就先做好的.實施者自己要先探察區域的意願!
先設停損點.把意願不高的住戶事先就規劃在範圍外.以提高同意門檻送件~事後若要加入?
再以變更設計展延!免得節外生枝.所以才會有 "簡易都更" 的誕生 ~
3.異地換屋.把小部分的不同意戶移往他處!在附近區域內找有類似格局的房子互換.這在
早年的台灣建築很常見的.同一條路或巷道裡.建築物幾乎是一模一樣大小!並不難找 ~
4.請求民事賠償!這是造成文林苑事件落幕的最大主因.在連續的官司敗訴後...再用無意義
的抗爭阻礙都更進行!實施者+同意戶自然會對釘子戶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決不怕你跑掉!因
為你的房子沒有腳.自己不會跑!就是扣押你的原有房子來充當賠償金 ~
5.都更違憲!都更違憲是在事業概要的階段.因為未過半數所以違憲!過了半數的多數決就不違憲了 ~
事情從沒發生過自然就沒方法.事情發生了自然有方法可解!以下連結個網址給大家參考 ~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WebArticle.aspx?id=54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