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反對柯P頂加違建三間改成兩間即可不拆的政策!!


內湖人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 很多...(恕刪)


未必,去市政府建管處二樓資訊室調地下室的原核准圖才能真正判別.
大廈的所有權人帶私章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就可辦理.
他做不好, 你提案罷免, 我會去簽名連署支持你, 別擔心!

我只能看到頂加是比較明顯的違規, 其他你提的, 除非你進入建築物裡面, 我很難去檢舉, 當然我有遇到時都會熱心檢舉一下, 至於柯市長四年任內拆不拆的完? 我不知道 ? 因為我看下面的公務員好像都在給他穿小鞋扯後腿!

第一先看你房屋權狀有沒有兩筆建號, 如果有, 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調地籍圖, 他會告訴你這兩筆是代表甚麼建物, 通常其中一筆會是地下室, 我家就是如此!

如果只有一筆建號, 也可以去地政事務查一下你家地址的地下一樓是否有所有權人, 有沒有另外一個建號,

當然到市政府調原始設計圖也可以知道, 地下室原本登記的用途, 如前所述, 沒有固定所有權人的,, 大部份是大公屬於全棟住戶的.
順便告訴你, 公寓一樓前面的庭院也不一定是他的, 有很多是法定空地, 也是屬於整棟樓的, 一樣在地政事務所調地籍圖也可以瞭解是否是法定空地? 我家一樓也是如此狀況!

dqmj2 wrote:
他做不好, 你提案罷...(恕刪)


嘿嘿為何要知道才能檢舉?只要針對所有的工業宅,每戶都檢舉,應該可以讓你的正義感獲得充分彰顯。因為95%以上的住戶應該都有二次加工(剩下5%可能是尚未入住)。

施政必須針對重要與緊急的事件優先資源配置,充分預防未來可能的災害。若是致力在取悅愚民,就只是狗屎一坨。

對我來說, 我只針對我經過看到的檢舉,我不是稽查員,不需全國違規都去檢舉,這部份讓給其他熱心的市民去做.


我感覺你就是那種被人檢舉面臨拆除, 就只會抱怨為什麼隔壁也是違規都不用拆,覺得政府執法不公平的人.

其實很簡單, 如果你不違規就沒事,既然違規就等著受罰 ,就看甚麼時間啦!

至於牽拖哪麼多的理由,都無法掩蓋你違規的事實, 除非你請行政機關修法並送立法機關通過除外與合法條款, 否則違規就是違規, 就只有等著檢舉後或被告後被拆除的來臨!

dqmj2 wrote:
對我來說, 我只針對...(恕刪)


要編故事嗎?
那你應該是之前的違建被拆了,所以像是個變態到處想拆別人的違建?

應該不是吧?哈哈
想太多, 我哪有錢買頂加, 我只會檢舉我家附近那些頂加, 我舉的例子是拆除大隊告訴我的, 其實就像柯P說的打狗理論, 反正先檢舉一間被拆 ,被拆的也會再檢舉其他家! 儘量檢舉儘量拆, 哈哈!

有哪位高手可以教一下 , 針對84年以前與列入第三軌的 , 如何讓他早日拆除?

dqmj2 wrote:
想太多, 我哪有錢買...(恕刪)


呵呵,也許你不知道,如果樓下住戶超過一半簽同意書允許,基本上現行法規是絕不會拆除這樣的頂加違建。也許你先要去調查一下你檢舉的對象是否拿到了同意書?不然跟我剛說的亂槍打鳥,有何不同?

dqmj2 wrote:
想太多, 我哪有錢買...(恕刪)


就找他樓下住戶去法院寫狀子告就是了。如果他樓下的住戶都不願意出面告,您這樣狗拿耗子,是不是有點吃飽撐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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