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nightdriver wrote:
什麼惡法完全違反一般...(恕刪)


這是他放棄了"表達不同意"的機會
就跟投票一樣,你不投票,你就是放棄了選舉的機會,投票比例中你就被排除在外!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重點在於,都更還在進行,建商就已經賣預售屋
悲哀的國家,普通百姓往往是受害者!!而建商卻爽爽地在得利!!
不賣不行嗎
這是什麼國家啊
官商
如此勾結的難看
看起來是袋地跟建築線的爭議最大,
其他地方建商好像都沒啥能凹的,
反正最後也給他們凹到,只有糟可以形容
Test
都更的立意良好
假設建商沒有偷工減料的問題,換棟安全係數更好的家不好嗎?
問題是實行的國家在台灣
高鐵不好嗎?ETC不好嗎? 在台灣就是TMD有本事把它搞濫!!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如果牴觸憲法而無效,...(恕刪)


其實有沒有違憲還很難說,因為其他週邊的居民也同樣有憲法上的同等權利和自由,基於同等的權利,他們當然可以要求都更,再往下走是否還得看其他的法令是如何規範更細節的部份?王家被強拆固然可憐,如果是按照法定的程序他們有權利拒絕但卻因為沒有即時的提出而失效了,那也只能說無奈。強拆的動作是合於目前法令的,就沒有所謂強迫的說法,大家也不應該怪罪執行者,試想,拆也被罵,不拆也被醮,如果是你的話你會怎做?
所以有問題,要伸張正義應該找立法委員去,而不是針對執行的單位,那樣是沒有用而且同樣的問題還是會不斷上演的。

alenlinko wrote:
畢竟都經高院判定公權力勝訴了,好事長若不執行,不是又讓人批評無能了嗎?(恕刪)


政府做事一定合法嗎?法院判決一定合法嗎?

事實上都不盡然,郝龍斌說法院已經判決勝訴,所以沒道理不拆,

這件事的背後若去深究,都可以看到市政府的便宜行事(簡單講就是違法)

和法院與政府及建商的勾結,王家在這些官司上應該很無奈,因為法官

收到他的訴狀不會看他的內容合不合理,只會努力找有沒又漏洞,因為判決

已經決定了,只是要找個不會太扯的理由。

我沒深入研究這個案子,但我知道一定會有這樣的內情,因為我們正在和苗栗縣政府

打這樣的官司,如出一轍。
道德經第三十八章

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
失仁而後,失義而後禮。
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而我們現在充斥法律的時代,表示忠信已失。

而文林苑的事件,只顯示一件事情,利益大於法律。

所以我們連法律都失囉!!

講師我會好好練武的
樂蔬活創作長 LaSulife.com
對於都更是否違憲,感到很大的疑惑。
理論上都更不是現在才出現,也就是說更久之前就有釘子戶的出現,那為什麼都沒有申請大法官釋憲呢?
不懂的是王家打官司時也沒有類似行動,還是說根本就沒有違憲啊?
對於王家這件事,個人是覺得即便是官商勾結,也不可能將事情搞得如此,畢竟台灣媒體最喜歡的就是誇大,再笨的官也不會傻到做那麼白癡的事,除非他站得住腳,所以王家本身肯定也有問題,但拆了就是拆了,也沒辦法在說什麼,只希望政府能做很完善的補助措施了。
kazue0827 wrote:
麻煩您先把整個位置搞清楚好嗎
王家並不是在主要幹道上的地,主要幹道是在郭元益那邊
而王家是在捷運高架軌下方的人行道上,是沒有道路。
請問給誰看????為何不能蓋???既然都捨棄面對士林橋主要幹道的集合式公寓,缺這麼大一角不計較,然後來計較王家60坪的一小角說難看,我只能說佩服你

到剛剛看到這個圖才發現,王家兩塊地完全沒有鄰接道路
這時裏地就變成跟畸零地有點像了,開發者要預留不參與者將來開發的可能性
除非這兩家鐵了心不參與,簽下不參與開發的同意書,前面的才過得了
最後的結果是這不參與開發的兩戶在將來房子想重建時會很慘
一個是基地未鄰接建築線(地要蓋房子一定要鄰接道路,那個就是建築線)無法重建或開發
一個就是要跟鄰近土地租或買地來作私設通路,這樣才能開發,但如果他們想過也願意沒人能管啊
後面那個路是捷運設施用地,不是道路用地所以不能開發,加上前面的圖好像也沒鄰接到......
總之王家的地在這案子裡最不利的地方就是它不臨接計畫道路

建商部分是手法蠻粗糙的,感覺上有硬是要納進這兩塊來開發的樣子
似乎沒考慮過放棄這兩塊,又或者是都更審查的要求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建商在還沒談妥就先預售掉真的是很爛......
話說政府強拆人民的財產是有違憲之虞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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