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恕刪)
士林不是精華區。。
紀 wrote:
...(恕刪)
蓋房子不一定要建商主導,也可以由多數的地主自己組成都更團體,找營造商來蓋房子.但白目的釘子戶不會因為大家是鄰居就不存在,試問偉大的B大,當那些破舊的區域遇到小白該如何處置呢?一戶就卡住99%人的利益,請B大您也來幫小弟回答這問題吧!
...(恕刪)
bar0402 wrote:
現在的解法不就很好..?
改回合建制..
我一向主張釘子戶的存在, 不管你認為他們是否很貪...
建商搞定住戶是天經地義的事... 各國皆然, 要好處的是你自己...都更執行後財產也不歸公..
沒有理由動用到公權力, 而且是強制處分個人財產這麼嚴重的事..(這裡的"建商派"始終覺得這是小事..)
bar0402 wrote:
我再強調一次, 釘子戶的問題, 是建商的責任, 或是勉強說是鄰居的責任...(若有共同產權問題)
東西都是個人私產, 完全不應該動到法律及公權力去強制進行...
bar0402 wrote:
建商怎可以因為"我拿不到精華區的土地來炒作圖利"(這是公認建商真正的獲利辦法..)
就要國家立法來幫他們搶劫? 真可笑, 台灣窮人一堆, 要不要也立個法來跟郭董"共產"一下?
公獨鐘錯聲 wrote:
依你所言:如果所謂“...(恕刪)
bar0402 wrote:
一坪50萬的房子在台灣不叫精華區..
在哪裡才叫精華區?(恕刪)
bar0402 wrote:
最大的問題就在下面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