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bar0402 wrote:
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恕刪)


士林不是精華區。。
紀 wrote:
...(恕刪)
蓋房子不一定要建商主導,也可以由多數的地主自己組成都更團體,找營造商來蓋房子.但白目的釘子戶不會因為大家是鄰居就不存在,試問偉大的B大,當那些破舊的區域遇到小白該如何處置呢?一戶就卡住99%人的利益,請B大您也來幫小弟回答這問題吧!
...(恕刪)

王家今日可受非議
是王家沒有在現行法律要求時間下作適切主張



可選擇支持36戶或建商
可認為王家不道德
可認為王家貪婪


但不可直接將那1%不同意戶直接說成白目
只因為他妨礙別人發都更財


除非您告訴我們:
「都更是人民的義務」
「我們活在一個沒有向都更說不的年代」

那王家是否在現行法律要求時間下作適切主張
那1%不同意戶是否在現行法律要求時間下作適切主張
都不重要了
因為
我們活在一個沒有人性尊嚴的台灣

janus1911 wrote:
王家今日可受非議是王...(恕刪)

你的說法好好笑喔
誰說那1%的不同意戶是白目?誰又是因為他們擋著別人都更發財才去反對他們的?
大家都很清楚的表達過了,王家可以循法律途徑在定案前先去讓自己能夠合法的被排除在外而不做,並且事後還用謊言來扭曲事實挾民粹而自重的行為才是被大家所不齒的

所以你就別學王家那一套歪曲事實的惡質手段了好不好?
bar0402 wrote:
現在的解法不就很好..?

改回合建制..

我一向主張釘子戶的存在, 不管你認為他們是否很貪...

建商搞定住戶是天經地義的事... 各國皆然, 要好處的是你自己...都更執行後財產也不歸公..
沒有理由動用到公權力, 而且是強制處分個人財產這麼嚴重的事..(這裡的"建商派"始終覺得這是小事..)


依你所言:如果所謂“釘子戶”是袋地,搞不定的建商就可以在符合建築法規的做法下,把這地主圍起來。公權力無法要求建商管袋地地主的死活。但這是公義嗎?

bar0402 wrote:
我再強調一次, 釘子戶的問題, 是建商的責任, 或是勉強說是鄰居的責任...(若有共同產權問題)
東西都是個人私產, 完全不應該動到法律及公權力去強制進行...


那麼“民法”幾乎可以廢了,因為公權力動不了私人契約的掙執。


bar0402 wrote:
建商怎可以因為"我拿不到精華區的土地來炒作圖利"(這是公認建商真正的獲利辦法..)
就要國家立法來幫他們搶劫? 真可笑, 台灣窮人一堆, 要不要也立個法來跟郭董"共產"一下?


你確定是建商要求?希望不是混淆視聽。

公獨鐘錯聲 wrote:
依你所言:如果所謂“...(恕刪)


最大的問題就在下面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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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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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產歸私, 不為公益..

2. 要更新房子, 尚有更可行的合建制可行,所以也不是不得不為..

你今天要是拿去蓋捷運, 也就算了, 至少還師出有名.. 蓋私豪宅???

所以法律是不該強迫百姓賣出財產給建商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士林不是精華區。。...(恕刪)


一坪50萬的房子在台灣不叫精華區..
在哪裡才叫精華區?

全台灣能有10%的人可以買得起且不做一世房奴的, 就很偷笑了...

你是要指台北市那些百萬起跳的頂級豪宅才算嗎?

cazando wrote:
你的說法好好笑喔誰說...(恕刪)


最大的問題是:

建商豈有還沒取得所有用戶產權, 就開始拆房賣預售屋呢?

造成今日的困境是建商的問題, 儘管可以說他合法...

bar0402 wrote:
一坪50萬的房子在台灣不叫精華區..
在哪裡才叫精華區?(恕刪)


照您的定義,台北市還有多少百分比的土地不是精華區。全都是精華區了。

看看台北市邊陲地區的房價。

布拉格景觀臻品 近關渡捷運學校市場自行車步道 近關渡 每坪66.7萬
1,750萬
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三段
建物坪數:26.24 坪
主建物 + 陽台:14.25 坪
型態:電梯大樓
用途:住宅
屋齡:3.8年
樓層:14 ~ 14 / 14
格局:1房2廳1衛
永慶房屋(股)公司-關渡捷運直營店

懷德特區金店面 鄰近懷德特區巷道寬敞 空間寬敞好利用 每坪113 萬
2,780萬
台北市北投區榮華三路
建物坪數:24.55 坪
主建物:24.55 坪
型態:公寓
用途:住店
屋齡:39.4年


bar0402 wrote:
最大的問題就在下面這...(恕刪)

我前面已經很清楚的表達過這個現象的成因了,請別再故意的視而不見

建商的工作就是蓋房子推建案,但這有輕重緩急的問題,做生意就是將本求利,哪個有更高的投資報酬率就先做哪個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但這並不表示那些非精華區就不會進行都更,而只是會慢一點推動罷了

再加上居民素質也是我提到過的問題,要是你真的去跑一趟那些你眼中所謂的非精華區,迫切需要都更的地區,並且去跟他們實際談談進行都更的議題之時,相信你就會有不同的認知了

有錢的住戶別說合建,自建或賣掉改住豪宅都沒問題,沒錢的住戶根本沒錢,你又如何要求他們拿錢出來搞甚麼合建自建,但老舊建物總要更新吧?難道要等震垮了出人命了才來哀爸靠母?
艾倫先生 wrote:
講了還是不懂,跟這些人辯真的好煩!

明明是愛錢,搞到最後變政府建商迫害

這家人真的好高明~


對耶,很煩吶 一直跳針

就一個簡單問題問十幾次了,就是不正面回應
在那邊扯侵犯人權啦,違憲啦,沒經過同意就去賣啦

前面多少人提資料講解給他們看

依然顧我的用同一套說詞,該說是沒有閱讀能力? 還是根本就故意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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