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一開始樂揚各個擊破, 可能36戶真的不知道王家還沒搞定! 還沒同意..
這是情有可原的, 當然該負這責任就是樂揚建設..
...(恕刪)
還是要依據事實討論,
2年都更申請期間,王家是知情,不提出反對,
都更通過,半年訴願期間,王家是同意都更,只是要求代價2億,5億。
訴訟期間,王家才開始要求退出,想證明都更違法,稱不知情無法反對而敗訴。
如過王家一開始就提出反對,解決畸零地問題,就沒有目前的抗爭。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還是要依據事實討論,...(恕刪)

ccicjason wrote:
真是高段,講理講不過...(恕刪)
bar0402 wrote:
到現在為止, 王家到底拿到多少錢? 請說明一下!
E大一定最清楚了..
五億是很多, 但王家一樣有權開價, 你一樣有權不要給!
民間的交易不就是這樣? 就算王家開價一塊錢, 你一樣有權不買啊!
文林苑一樣可以排除王家進行.. 只是樂揚不想幹!
少了王家, 文林苑價值會減少很多! 甚至虧本...
所以樂揚從頭到尾都沒放棄王家打算...
現在王家就是: 你不能滿足我條件, 我就不幹..
這樣是對的... 因為這樣就可以看出來, 樂揚確實是在王家不同意的狀況下..
去強行運作都更拆王家! 不然請樂揚告訴大家, 如果王家同意了, 那當初跟你們談的條件是什麼?
王家跟貴公司協調"完成"的條件是什麼? 已經沒有同意書了, 連這個都沒有..
你們憑什麼認為王家是該加入都更的?
至於36戶根本無權說啥! 王家的財產本來就有權不給你們蓋房子...
要蓋可以, 拿你們自己的地蓋! 你們動你們的工, 我住我的組合屋.. 大家互不相欠..
王家本來就沒欠你們50坪的土地去給你蓋房子!
你們現在該做的, 是要求樂揚直接排除王家送案, 看市府怎說怎辦!
bar0402 wrote:
胡說! 知情不反對, 就代表同意? 天大的笑話!
同意只能是簽了同意書, 或是真的已經跟樂揚達成協議, 哪怕是口頭承諾都還勉強可以算..
請問有這回事嗎?
真正的事實還是: 樂揚建設把一個沒有正式同意的住戶, 強制納入都更區..
但是又沒本事真正擺平他們! 無論是要錢還是動手段都做不到!
更別說王家在這種狀況下沒有違約問題..(請問約何在? 就在你心中?)
所以當政府不能"依法"幫你好好拆時, 你就乖乖自食惡果,人家的土地還是人家的..
你就是不能動, 要嘛給他們家勒索... 不然就是排除了事...
很合理啊! 我找不到更合理的解決辦法了!!!
handymanSG wrote:
照你這樣說,沒拿錢就...(恕刪)
bar0402 wrote:
王家如果現在開價, 當然你可以說他貪..但是現在沒有.那現在貪的就是強要搞下王家土地圖利的36戶!
這還要懷疑嗎?
拿自己的土地建自己的房子, 天經地義, 拿別人的土地(或"想")來蓋自己的房子.
怎不叫貪婪?
36戶居住正義最大的盲點就是: 他們不是真的想建文林苑..
而是想建"把王家包進來爽的文林苑"! 這就很污穢了!
甚至比王家開價五億還黑! 因為王家至少還沒強迫人家要接受!
如果36戶堅持的是自己的土地蓋給自己住的正義..
那麼他們應該要求政府對王家土地強制加入都更一事, 給予解套..
因為本來這就不合理! 同意戶代表一直強調王家"有來談都更", 但是有人可告訴大家.
王家假設加入都更, 談了什麼實際的條件? 如果沒有! 那連出爾反爾都不算!
頂多是講不攏或是王家借勢勒索而已! 但是"現在"王家也未訴求開價, 那這就沒意義了...
如果今天36戶真的在意的是建自己的文林苑, 那麼該要求政府, 給予排除王家後的文林苑重建案建照!
讓大家各玩各的.. 你不加入, 我也不強迫你, 但我仍然可以建我自己的!
畢竟現在文林苑連地基都沒打(沒有王家怎打?), 就技術上而言, 有什麼不可重來的?
反之, 如果你要的是王家得強迫加入都更給你們爽, 那就過頭了! 王家也許道德上有問題...
畢竟王家確實講價開價過, 也確實說了謊! 但36戶更差勁, 擺明利用惡法逼王家就範!
難道在36戶的道德水平中, 認為強制把人家土地拉來建房子給自己爽, 是很符合道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