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hijack5702 wrote:
首先,讓我們姑且假設...(恕刪)


請 hijack 兄解釋一下,為什麼很多既成道路,只因為有少數住戶要使用,地主就必須捐出來?

其實沒有捐拉 只是不能用 也可以買賣阿
這不是個指鹿為馬,黑白不分的時代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裡,心中自有定見

流覽前前後後的發言
很自然了解發言者回覆內容的背後因素
不管心中定見認為是「貪婪的地主」或「愛家的地主」
至少這些正在參予,即將參予的地主沒有隱藏其背後因素

誠如前述「
人對於一件事的判斷
原本就會有偏頗,只是多寡的問題
但不論多偏頗總還是須守住 明黑白,辨是非

一旦踰越這條線
或為當事人
或為王家,建商之替身
不應自言偽以一般人就事件的判斷而述之」

部分發言,明顯踰越這條線,
很容易推測其為建商或建商之替身,或從事相關行業之人員
不僅偽以一般人就事件的判斷而述之
亦無善用自己的專業 仔細解說都更
相反的
窮其整日時間,只是一昧為反對而反對

是件相當令人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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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支持都更或不支持都更
都應該對「此刻」失焦的都更
說「不」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此為都更條例之立法目的

望不到這個夢,入眼的卻是一棟一棟建築更新後高聳入天的水泥怪獸
與天爭高,與山爭地

若這高聳入天的水泥怪獸
是美化都市必經過程
固然可以接受
但製造鄰居間的不信任,居民與建商間的不信任,人民不信任政府
一個不合諧的社會
也是我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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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著眼於都更後財產上價值
再怎麼算也算不過建商

若都更的進行
必會遇到要糖果吃的地主
建商會不知嗎?
不會預留鄰地協調費用
換句話說
不論建商提出50:50, 55:45, 60:40
都不是你我房屋原來應有的價值

會哭會鬧的小孩有糖吃
不會哭不會鬧的小孩等著被人吃

高價的都更營造成本
若是合理
那豈不是告訴我們
買地自建的受託營造商

低於都更營造成本新北市,基隆市新成屋的建商
一個個良心發現
一個願意賠錢幫人蓋房子
另一個買屋送地

僵化的鑑價
如果買屋同坪數
會因為 透天,公寓 ,樓層高低, 建築新舊, 頂加, 景觀,全景,半景
,......
影響房價
怎麼到了都更,影響房價因素不在是鑑價因素
只剩下從土地角度去看

不需要專業知識
任誰也可看出上下其手想像空間

因為不懂不了解
即使有意願都更,也怕被騙,先擋了再說
形成了推動都更美意牛步般進行的窘境
N年才一個都更案成型
建商不一次賺到飽才怪
要不然建商豈非喝西北風去

但立法不思從問題根本著手
反祭出強拆條款
落入官商一家親之疑

角色定位不明
再看政府,公司行號 土地開發案
也是在玩容積獎勵
但絕不會讓建商介入
只會單純將建商,營造商 定位在幫人蓋房子而已
原因無他
沒有人會白白送錢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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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去討論偽愛家念祖地主的訴訟攻防策略

不可否認社會上有愛家念祖的地主

既然選擇了保留住戶原始生活的都更政策方向
卻又做了否定愛家念祖的決定
只是一昧求基地完整
把一群人圈起來
蓋個機械式平齊的鳥籠
這就是所謂都市美學?

基地不是不能分割
也不是畫不出圖來

是因為縱容建商圈地
縱容建商去追求最大的利潤
選擇忽視愛家念祖地主的呼喊
真不曉得這地是建商的?還是原居民的?

整個都更流程
根本不該讓建商介入
放了一塊肉在那
當然會黑影幢幢
搶食叼到嘴的肉
當然會橫屍街頭,槍聲響起

昔日沒有遠景的都市政策
怠惰的政府,縱容違章戶圈地,頂加違建
造就今天都市的容貌

形成了今日都更條例的背景

都更條例立法目的沒錯
錯的是人
錯的是保障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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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janus1911 wrote:
這不是個指鹿為馬,黑...(恕刪)

+1

小弟想的都市更新是,地方大環境的改進,食衣住行育樂.....同時都要有配套更新的都市規劃才能真正達成「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而非只是拆舊房蓋新房創造房價的高峰才是都更!
再者,地方大環境的改進對居民而言也是種利多條件,在跟建商談條件會較有本錢談,相對的成功率也會提高,就算談不攏,有些堅固或有歷史文化的老舊房子也不定要蓋新房,只要維修與補強和美化配合「地方大環境的改進」也可達到此都更的目的!
janus1911 wrote:
都更條例立法目的沒錯
錯的是人
錯的是保障制度不健全


+100

盼望在待續中看到有好的保障制度, 及都更進行中衝突解決方法及機制, 還有所謂的都市美學!
老老人家 wrote:
盼望在待續中看到有好的保障制度, 及都更進行中衝突解決方法及機制, 還有所謂的都市美學!...(恕刪)

其實想都更的居民對都更的認知相當的重要
很多居民對都更的認識還在於單純的舊屋換新屋及房屋的價格多寡,對於都更的意義「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不是很清楚,甚至不知道!
所以更讓熟知都更法令的建商有機可趁,主導了都更!

k.k2001 wrote:
其實想都更的居民對都...(恕刪)


的確是, 政府在這方面小的認為做的不夠;一塊地區都更開始時可能對住民的輔導也不夠, 都是建商
直接找住戶!但再多的宣導, 碰上大的利益, 可能也化為泡影

今天的困境其實是早期都市發展不良造成的; 如果當時眼光長遠, 都市計畫早實施, 政府今天就不必管都市更新還要什麼容積獎勵, 反正要更新就照著使用分區規定走, 大家都省麻煩; 沒辦法, 政府跟一般人一樣都沒有未雨籌謀!

以新北市而言, 依都市計畫實施分區使用管制好像是十幾年前. 在那之前, 大家蓋房子都把建敝率用光光,所以小的舊房子就是四層公寓, 建敝率用光光, 屋子屁股頂到後面鄰居屁股, 有品質嗎? 等到十五, 二十年後要改建, 依住三只有2.25倍容積, 換句話說只能蓋2樓半, 四戶人家到那去安身阿!

當然小的二十年後還是可以撐, 整修一下還是可以, 但房子畢竟老了, 和小的一樣, 到時台北來個地震,老房子倒成一片, 死傷無數, 是不是又要有人規罪政府為何不輔導老房子改建呢?

所以小的認為都更立意良善, 其中的利害衝突必須解決,否則說其它沒用的,都只是風花雪月, 無病呻吟而已;借鏡國外或自創都可以, 但必須有效.



老老人家 wrote:
的確是, 政府在這方...(恕刪)

以目前的都更
要是地段價值不是很好很有利頭.老舊公寓根本沒有機會換新!
目前的都更法及執行.根本無法真正推動多數老舊公寓更新.只是好到懂都更的建商!

與其推動老舊公寓更新.個人反而覺得應先釐清老舊公寓的結構安全.列出優先都更的前後.在整體的都市規劃也要改進以提升整體區域的生活環境品質.
先把最基本的整體都市規劃做好.進而再談老舊公寓改建成功的機率才會大.不然大多數的老舊公寓根本無本錢跟建商談都更!
k.k2001 wrote:
以目前的都更要是地段...(恕刪)


您說的很對, 都市計畫裡的使用分區, 就是著眼於此; 例如住三建敝率好像是60%, 換句話說1000坪地會有400坪留出來, 形成寬擴的街廓及行人空間. 當然地愈大, 甚至可規劃廣場!

小的認為政府對都更輔導不足, 大多數老舊公寓是無本錢和建商談都更, 而且小的也預期, 當房子愈老, 被建商吃定的可能性愈大. 目前政府(好像只有台北)雖提供自辦都更規劃費, 但住戶沒人沒錢, 小的是認為政府應該指定都更銀行, 提供住戶低利金錢貸款及專業規劃資詢(好像有點慷全民之慨!).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衝突如何解決? 住戶間不可能意見一致.

老老人家 wrote: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衝突如何解決? 住戶間不可能意見一致....(恕刪)

做得再好住戶間也不可能意見一致.
不過.要是有好的政策.透明的過程.公正的監督單位.居民間大力的正確資訊宣導溝通以取得絕大多數人的共識.應該可讓都更的成功率增加很多

問題在於目前這些過程是谁在做?
小弟有去聽多場市府的都更宣導.說到新房比舊房好及利益分配的部分很多.尤其是大力宣導一坪換一坪(居民聽了都相當有興趣).但對於[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的部分幾乎沒有.
提問到:市府是否應同時都要有配套更新的都市規劃.好讓地方大環境的改進創造居民的利多條件.好跟建商談條件,提高都更成功率!
市府人員的回答大概是說:是這樣沒錯.但你要創造利多條件.其他地方也要.這個問題不是我的專長.您可去都更處的網站去留言看看
於是不了了之!居民也只注重在一坪換一坪及利益分配的部分.不知自己老舊公寓價值其實是要與其他更多更高價值的黃金地段爭.建商根本不會遷就非黃金地段的居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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