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shortail wrote:
我也不懂為什麼郭元益...(恕刪)


因為他們參加後~同意率會下降不足80%~
所以很抱歉~建商只能找弱勢團體下手~
而且王家很衰~他們並不是釘子戶~
因為他們是100%持有土地~非像公寓般的低比率持分~
且無違建~整件事只能用莫名奇妙來形容~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建商建商
到底那個建商這麼有力,有誰知道
報一下,想知道做出強拆人組屋的人的子女是什麼嘴臉
這事件告訴人們一件事而已,後台不硬只能乖乖就範.所以是某高官或某財團的土地.這個都更案就會轉個彎.

重點.住戶們贏比較少阿!建商大贏.因為沒大賺的建案.哪間建商會想要去做都更阿!可憐的小市民們,乖乖就範吧!連政府都幫財團.好市長知不知道有沒有X扣可以拿?
有人說怎不圈旁邊的舊房子,而要圈王家,這句話說得太好了!
建商不想圈嗎?不,肯定想的。那為什麼沒有圈,因為人家不給圈。那為什麼王家會被圈呢?????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耶!
一直不懂,王家就算被拆最後也一定領得到錢的,卻一堆人替他們抱不平,路上遊民一堆,過著悲慘的生活,說不定幫王家講話的人看到那些遊民心中還會鄙視遊民,真的不懂何謂正義了。(如若您是替王家說話,且從未有歧視遊民之類的想法,表裡如一!!!我很欽佩的)

tequilak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25-1...(恕刪)


幸好像你這樣的人不多
不然魔鬼就混不下去
台灣也不會再是個鬼島
因為那兩塊地是面對捷運方向

太肥了,建商為了自己的利益,實在無法放棄

至於浩呆市長的說詞....
callme09xx wrote:
強拆的動作是合於目前法令的,就沒有所謂強迫的說法,大家也不應該怪罪執行者...(恕刪)

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的時候也是合於當時法令的,就沒有所謂強迫的說法,大家也不應該怪罪執行者....
很多人說王家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這在這案中有很大的爭議

建商提不出第一第二次公聽會有寄信給王家的證據

而第三次王家有人收了(但第三次只是告知結果)

而且那麼重要事關人民權益的事採發信主義就算了

即便採發信主義也無法證明原告有發信

然後法院也以公聽會沒有拘束力去否定王家之訴

那到底我們怎麼反對才表示我反對

這種程序到底是誰做了才算數

現在反彈出來才說王家應該先反對

可是誰知道王家就算一開始反對要對誰,要怎麼走程序

而且一定有效嗎?

然後法院告訴我們王家無建築線無法改建

那王家那棟房子一開始怎麼出現的

很多人指責王家讓自己權益睡著

那麼重大事關人民權益的事由建商去玩,這法令跟市府監督都沒有疏失嗎?

如題一樣,屋主自己就有能力可以改建為新屋,何必一定要參與都更!
都更精神在於許多老舊建物尤其是共同持分的建物,因無法以一人之意願,而進行改建,所以運用多數決的方式,使其建物得以改建翻新。
王家房子被拆有其違背都更精神,王家是獨立產權的建物,他們是可以按自己意願與能力改建翻修自己的住宅。
倘若是因都市計劃之關係,如巷弄狹小,區域內地籍不整畸零,那是應該透過重劃或是區段徵收的方式來進行才對。
產權持分共有才有都更的強制性,獨立產權跟本只能按所有權人的意願,不能強迫的,北市腐不是不懂,是裝沒事!

swdawebber wrote:
建商發現嘴邊這塊肥肉很補,不吃不爽快。

正解...

這個建商手上還有5個都更案再進行...

有人知道是那5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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