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CcCManCcC wrote:
王家可以不捐,也不蓋,留著做空地等未來給子孫繼承....
不然種種花草在台北當假日農夫也不錯

能在台北市有一塊農地,可是非常非常難得..
像我們都還得大老遠跑到北海岸當假日農夫


王家土地地目使用區別是商一,
拿來種田與地目使用登記不合,
就算不管他讓他種了,
每年還是要以該地區公告地價收取地價稅,
地價稅貴鬆鬆,
卻什麼建物都不能蓋,
農耕還違反地目使用登記,
如果王家人執意要這樣,
未來的王家子孫應該會掘墳鞭屍吧。

路邊的浣熊 wrote:
王家土地地目使用區別是商一,
拿來種田與地目使用登記不合,
就算不管他讓他種了,
每年還是要以該地區公告地價收取地價稅,
地價稅貴鬆鬆,
卻什麼建物都不能蓋,
農耕還違反地目使用登記,
如果王家人執意要這樣,
未來的王家子孫應該會掘墳鞭屍吧。


"這是自己的財產, 想放著爛不行嗎"
"自己的地,想種菜不行嗎,什麼違反登記使用, 違憲!"
.
.
.
"這是祖傳的地, 從清朝就留下來了, 以前哪有什麼地價稅, 惡法! 抗繳!"

路邊的浣熊 wrote:
王家土地地目使用區別...(恕刪)


不是種那種田

總不可能種一株香蕉樹,橘子樹都不可以


我是不會算這個地價稅拉
我只知道帳單來就繳
他那兩塊地要繳多少稅?
CcCManCcC wrote:
不是種那種田總不可能...(恕刪)

除非王家真的打算把這兩塊地當傳家寶一樣的永世流傳
否則只要買賣,我看那土增稅就會讓王家得不償失
永遠放爛不處理也是可以,但地價稅要照繳,王家覺得這樣會爽就好
那就請王家趕快去把切結書簽一簽,建商以及其他住戶就可以合法排除王家兩戶,這樣就皆大歡喜了,反正虧是虧建商,討不討得到國賠也是建商的事
CcCManCcC wrote:
那就不知道啦等到50...(恕刪)

別忘了
祖厝無價
到時誰曉得王家會不會又跳出來說祖厝無價
就讓王家永遠"無價"吧

王家開的這種條件,大概連"慈濟功德會"都不會接受吧
你真當做生意是在做功德啊,那些工人也要吃飯啊,都更的利益不是王家一家所創造的,但王家卻要好處全拿,這道理說不通嘛
要是沒有都更,王家有甚麼價值?連狗屎都不如吧?誰會花兩億去買王家那鬼地方?

照某些"愛xxA狼"的觀念,只要大喊我愛這塊土地,這塊土地就是我的啦
cazando wrote:
別忘了祖厝無價到時誰...(恕刪)


我也覺得切結書簽一簽,事情落幕,大家解散,各自負責



不過別小看什麼功德會,什麼有的沒的
我家的地旁邊就是被捐去給那種機構的,我忘記是慈開頭還是法開頭的那個.....
刁的很...= =
那種機構有佛心的就那些
還有一票在幹行政的
CcCManCcC wrote:
我也覺得切結書簽一簽...(恕刪)


切結書沒有法源依據,
依照現行法規,
讓袋地脫離都更範圍是違法行為。
路邊的浣熊 wrote:
切結書沒有法源依據,...(恕刪)

偏偏王家就是仗著法律保護拿翹啊
他們要求的都是沒有法源依據的事
例如要被排除,但卻啥也不做
要原地重建,沒有建築線是要怎麼建?依法退縮剩下一半,王家住起來會爽才有鬼
看看南勢角站和新板特區吧
都市更新和各種建設對當地居民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到底是有公眾利益還是沒有?
就讓實際的例子來說話吧


cazando wrote:
王家如果在法理上站得...(恕刪)


王家到底法理上站得住腳與否,我已經不想評論了~

我那篇是在表達

就算法理上勉強站得住腳~我也不支持他們現在的事情處理方式

就是損人不利己

最新發展是什麼呢?

如果 我家也都更, 會不會也被吃掉?

法律保障的權利義務又是什麼呢?

如果 可以用投票方式把鄰居的房子強制賣掉?
那 也可以這一招對付惡鄰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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