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yenchee wrote:
袋地強破劃進去有可能...(恕刪)


再找300個人到你家們口為你的人權讚聲就好

你就可以血淚控訴惡質建商都更時惟獨排除你家,危害的你居住正義跟翻身的機會

要求建商拆掉一半以上的樓層還你日照權,再打通隔壁住戶的客廳供你通行

或者要求建商拿路邊一樓的黃金店面來換


王老先生:yes,you can!

pensees wrote:
以上……

看到P這種「反覆式」言論,套一句日語,就是「阿達末,恐骨力」。
在這種論壇中,將個人心中的意見表達出來,並與對方辨證,這屬稀鬆平常之事,但P就非得要封閉自己,不去理解對方所不辭辛苦的解說。
本人已經再三表明,要談,就談憲法。所謂的依法行政,本來就是依法行政,諸位有見得因文林苑都更案一事 ,所有人都不依法行政了嗎?所有人都要一一開始對法律產生不信任了嗎?
可是,類同P之一夥人,就像是高志鵬在質詢台再三反覆言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產生的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乃是特殊事件,表明法律之制定已經有違背憲法之虞了!
如果有否違憲,只能由大法官才能談、理解、分析,那麼大法官釋憲後,所有人又怎麼懂得那是什麼道理。
所謂的憲法與釋憲,就是能讓一般人理解與言論的,然後再經由大法官做說明與法定確認;但在這之前,每個人都能就「憲法」來論述。
可惜,P捨本逐末,不言及根源問題,卻要指責他人沒有依法行政的「觀念」,這種拿依法行政,來暗指他人「不守法」的自我心態,如此昭然若揭的失衡狀態,怎麼自己都看不到呢?
拿吃的(雞排)比喻也不能理解;拿花用的(錢幣)也聽不懂……
也許要自個兒的家裏被拆除了,才能懂得吧!

我不太想學你"以上"...

說真的,不知道是誰腦袋灌水泥喔...
將心中意見表達出來沒問題,但是天馬行空一直在強調違憲的,不知道是誰?
我講幾次依法行政,你就講了幾次違憲,你說只有我學某高姓先生在那反覆重談嗎?

今天法律如果判決是我家敗訴,我自己用盡一切方法而無法挽回,當然是尊重法律給他拆,不然你是要怎樣?一哭二鬧三上吊嗎?

紅色字部分,表明有違背憲法之虞,所以呢?已經違背憲法了嗎?

拋棄現有事實不談,一直在講虛無縹緲的違憲,這就是你所謂的根源?
說真的,不好意思,我不太想懂你所謂的不守法思維及觀念,因為那只會造成社會混亂以及大家出事都找一堆藉口來反駁現有法律罷了。
你要認為現有法律違憲我不反對,那是你的自由,但請你不要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在還沒公告這條法律違憲或是廢止之前,你就有不配合及不遵守這條法律規範的權利。
不好意思教育你這麼久,不過看來你不受教的程度相當驚人,言盡與此了...你可以繼續認為法律違憲還沒公告之前就已經無效沒問題,那是你的自由,希望你將來碰到所有對你不利的法條都可以用這種方法來說服法官放過你。
TONY-17 wrote:
我覺得大家都沒有資格...(恕刪)

這件事會這樣不了了之
對王家來說釋憲是最後救濟
那不提釋憲捏
就慢慢等風頭過去
建商開始蓋房
房子好了都更戶都搬進去
北市府 建商 王家 安全下莊
那學生捏
咦!?有這回事...
這很客觀嗎?

意思就是 ... 不是律師的都該死,書念不多的都該死嗎?

那今天弱勢族群怎麼辦?

政府有沒有盡到保護人民權益的責任,
才是重點。

就本案來講,很多人講「惡法亦法」
但我看惡法只是對反對者。

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王家為「袋地」,然一堆人說不重要,以自已的獨立產權為由,反對…

但據我了解都更法為何一定要將袋地畫入,亦即是為了防止建商為了快速都更或節省經費成本,將面山壁或河川等較小面積畸鄰地、袋地排除,而一但都更完成後,袋地地主將無法自已改建,亦無道路進出,造成損失爭議糾紛甚至年久失修成為危樓等,一切都是以袋地地主為出發點。

只不過今天袋地地主面臨捷運高架退縮步道,袋地又完整,所以地主、建商談不攏,故想簽切結「爾後無法都更是我自已的事,干你政府及其他人什鳥事」。

但問題點來了,如果政府每個立法的目地是為了人民生命安全或避免財產的損失,就會有必要的限制,例如開車繫安全帶、騎車戴安全帽,不也是限制人民的自由意識,你能因為切結「不繫安全帶、不戴安全帽,爾後發生意外事故我自行負責」,所以警察不能開單。

就案例,表面上地主被強拆了,現階段看似損失(所以目前被搧動的抗爭),但是當財產轉移後,即使建商給的不如他們的要求(所以他們認為損失),但必定比一開始排除在外,而造成再也無法改建的損失少很多,這就是立法的宗旨(自我的觀點)。

再者當現階段的地主自填放棄書,以後買賣承接的地主沒有必要繼承,或到了孫姪輩時,房子已老到變成危樓,但又無法改建時,那將又造成另一個事端。

所以都更法強制納入袋地是惡法嗎??

一切的一切不就是政府制定了法令在保障人民,但是在問題沒發生時,政府被罵雞婆(戴安全帽很熱耶、強行劃入我家土地圖利建商),但問是發生後,又罵政府不作為(為什麼不強力取締未戴安帽、為什麼把我家排除在外圖利建商),怎麼做都不對!

這時又有人說,為什麼不能協調,一定要這麼強硬,試問三年的溝通不夠嗎(勸導期),等到真的開單時,本是公權力強行介入,市府有錯嗎?(其實除了執行也是為了另外95%權利)

如果你還是認為他們自已獨棟產權獨立,不應該被劃入,政府鴨霸,那我也沒話說了,除非你真的還是搞不懂這5%跟其他95%的住戶,在捷運一規劃後就是生命共同体了,地主跟建商都沒有說不的權利。
這篇還蠻精彩的,佔個位,日後容易存查... 感覺網路上,其它有關公共事務或電腦3C發文,不少只是網民直覺的情緒或民粹的發言,千篇一律,看不到多少正解,反充滿了誤解,似是而非...,我爬文後,常得先過濾掉大半,再來吸收,增長見識...
crab69 wrote :
如果不行, 那麼以後保險公司都可以被敲盤子了. 我也每天開台爛爛Tercel, 去擋在名車前故意煞車等他來追撞, 我要發財了...(恕刪)

補充
老王開車
每次都把門口賴姓人家的門撞壞
出去撞一次
回來撞一次
自己房子被拆->法律判決違憲無效
袋地沒路出去->法律要保障我有路出去

阿對自己不利就說法律無效,對自己有利就拿著法律來爭
都給你王家賺就好了,其他人都是笨蛋

abbs_1 wrote:
就本案來講,很多人講...(恕刪)


大大的分析簡明扼要~~推!!
可以借分享到facebook上嗎~

pensees wrote:
以上……實在不曉得這...(恕刪)


就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來看

其他住戶不正可以說王家違反公共利益

被拆的更有理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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