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chee wrote:
袋地強破劃進去有可能...(恕刪)
再找300個人到你家們口為你的人權讚聲就好
你就可以血淚控訴惡質建商都更時惟獨排除你家,危害的你居住正義跟翻身的機會
要求建商拆掉一半以上的樓層還你日照權,再打通隔壁住戶的客廳供你通行
或者要求建商拿路邊一樓的黃金店面來換
王老先生:yes,you can!
pensees wrote:
以上……
看到P這種「反覆式」言論,套一句日語,就是「阿達末,恐骨力」。
在這種論壇中,將個人心中的意見表達出來,並與對方辨證,這屬稀鬆平常之事,但P就非得要封閉自己,不去理解對方所不辭辛苦的解說。
本人已經再三表明,要談,就談憲法。所謂的依法行政,本來就是依法行政,諸位有見得因文林苑都更案一事 ,所有人都不依法行政了嗎?所有人都要一一開始對法律產生不信任了嗎?
可是,類同P之一夥人,就像是高志鵬在質詢台再三反覆言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產生的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乃是特殊事件,表明法律之制定已經有違背憲法之虞了!
如果有否違憲,只能由大法官才能談、理解、分析,那麼大法官釋憲後,所有人又怎麼懂得那是什麼道理。
所謂的憲法與釋憲,就是能讓一般人理解與言論的,然後再經由大法官做說明與法定確認;但在這之前,每個人都能就「憲法」來論述。
可惜,P捨本逐末,不言及根源問題,卻要指責他人沒有依法行政的「觀念」,這種拿依法行政,來暗指他人「不守法」的自我心態,如此昭然若揭的失衡狀態,怎麼自己都看不到呢?
拿吃的(雞排)比喻也不能理解;拿花用的(錢幣)也聽不懂……
也許要自個兒的家裏被拆除了,才能懂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