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老老人家 wrote:
下次小的碰到里長, 問問看, 這應該很難!...(恕刪)

要是做不到真正的都更以創造價值,絕大多數價值不夠的老房要改建根本就不可能!
這幾天的新題材是:大故宮計畫

k.k2001 wrote:
要是做不到真正的都更...(恕刪)


對! 對! 對!

小的舊房子一直沒人看上眼,就是這原因; 附近很多四十年舊公寓, 建蔽率用光光, 容積都透支, 價值不高. 但衝突的解決方式還是很重要, 不要一廂情願, 搞了半天, 去了半條命, 一個人不同意就卡死一切.
realeric wrote:
土地正義絕對不是單純保障地主的財產

不然三七五減租那些不是雖的根啥衣樣

雖然有爭議 還是要做到底


realeric 您不虧是我最欣賞的反對者,一路走來使終如一。

您提到了土地正義與三七五,果然是巷子內的人,沒錯這些公益的成份確實比較大,

那本案建商圈地將王家畫入後,最後只能用公權力行使拆屋,這也是土地正義??更不用說公益成份??

一塊土地的價值:Location、Location、Location。

容積不過是政客端出來的牛肉而已,如果下回綠島也改成10000,那麼我要說他是一塊好地??

王牌大騙子 wrote:
一塊土地的價值:Location、Location、Location。

容積不過是政客端出來的牛肉而已,如果下回綠島也改成10000,那麼我要說他是一塊好地??


不同地段, 價值不同.

同地段, 容積不同, 價值不同.
說得太貼切啦

地主在怎麼賺,也只是賺本來就是他的錢.

建商,憑甚麼賺那麼多?

地主要自己出錢蓋房子,建商不肯.

這就表明了建商不想這樣做,

以免有樣學樣,拿不到最大利益.


janus1911 wrote:

這不是個指鹿為馬,黑白不分的時代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裡,心中自有定見

流覽前前後後的發言
很自然了解發言者回覆內容的背後因素
不管心中定見認為是「貪婪的地主」或「愛家的地主」
至少這些正在參予,即將參予的地主沒有隱藏其背後因素

誠如前述「
人對於一件事的判斷
原本就會有偏頗,只是多寡的問題
但不論多偏頗總還是須守住 明黑白,辨是非

一旦踰越這條線
或為當事人
或為王家,建商之替身
不應自言偽以一般人就事件的判斷而述之」

部分發言,明顯踰越這條線,
很容易推測其為建商或建商之替身,或從事相關行業之人員
不僅偽以一般人就事件的判斷而述之
亦無善用自己的專業 仔細解說都更
相反的
窮其整日時間,只是一昧為反對而反對

是件相當令人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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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支持都更或不支持都更
都應該對「此刻」失焦的都更
說「不」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此為都更條例之立法目的

望不到這個夢,入眼的卻是一棟一棟建築更新後高聳入天的水泥怪獸
與天爭高,與山爭地

若這高聳入天的水泥怪獸
是美化都市必經過程
固然可以接受
但製造鄰居間的不信任,居民與建商間的不信任,人民不信任政府
一個不合諧的社會
也是我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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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著眼於都更後財產上價值
再怎麼算也算不過建商

若都更的進行
必會遇到要糖果吃的地主
建商會不知嗎?
不會預留鄰地協調費用
換句話說
不論建商提出50:50, 55:45, 60:40
都不是你我房屋原來應有的價值

會哭會鬧的小孩有糖吃
不會哭不會鬧的小孩等著被人吃

高價的都更營造成本
若是合理
那豈不是告訴我們
買地自建的受託營造商

低於都更營造成本新北市,基隆市新成屋的建商
一個個良心發現
一個願意賠錢幫人蓋房子
另一個買屋送地

僵化的鑑價
如果買屋同坪數
會因為 透天,公寓 ,樓層高低, 建築新舊, 頂加, 景觀,全景,半景
,......
影響房價
怎麼到了都更,影響房價因素不在是鑑價因素
只剩下從土地角度去看

不需要專業知識
任誰也可看出上下其手想像空間

因為不懂不了解
即使有意願都更,也怕被騙,先擋了再說
形成了推動都更美意牛步般進行的窘境
N年才一個都更案成型
建商不一次賺到飽才怪
要不然建商豈非喝西北風去

但立法不思從問題根本著手
反祭出強拆條款
落入官商一家親之疑

角色定位不明
再看政府,公司行號 土地開發案
也是在玩容積獎勵
但絕不會讓建商介入
只會單純將建商,營造商 定位在幫人蓋房子而已
原因無他
沒有人會白白送錢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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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去討論偽愛家念祖地主的訴訟攻防策略

不可否認社會上有愛家念祖的地主

既然選擇了保留住戶原始生活的都更政策方向
卻又做了否定愛家念祖的決定
只是一昧求基地完整
把一群人圈起來
蓋個機械式平齊的鳥籠
這就是所謂都市美學?

基地不是不能分割
也不是畫不出圖來

是因為縱容建商圈地
縱容建商去追求最大的利潤
選擇忽視愛家念祖地主的呼喊
真不曉得這地是建商的?還是原居民的?

整個都更流程
根本不該讓建商介入
放了一塊肉在那
當然會黑影幢幢
搶食叼到嘴的肉
當然會橫屍街頭,槍聲響起

昔日沒有遠景的都市政策
怠惰的政府,縱容違章戶圈地,頂加違建
造就今天都市的容貌

形成了今日都更條例的背景

都更條例立法目的沒錯
錯的是人
錯的是保障制度不健全

- - - - - - - - - - - - - - - - - - - -
(待續)
那本案建商圈地將王家畫入後,最後只能用公權力行使拆屋,這也是土地正義??更不用說公益成份??

一塊土地的價值:Location、Location、Location。

容積不過是政客端出來的牛肉而已,如果下回綠島也改成10000,那麼我要說他是一塊好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屋式手段不是目的 該分多少分多少

土地價值式怎麼創造出來的 個人媽?
realeric wrote:
拆屋式手段不是目的 該分多少分多少

土地價值式怎麼創造出來的 個人媽?


該分多少就分多少,講得真好聽,好像很義正嚴詞一樣,實際上就是兩套標準,令人噁心

你怎麼不說建造成本花多少就報多少,為什麼實施者要浮報?
你怎麼不說新房子一坪估價估多少就賣多少,為什麼估一坪40萬,拿到市場去賣變成100萬?
你怎麼不說實施者的共同負擔為何有行銷管理費這一條? 為了賣掉新房子,地主每戶還要多貼300多萬給建商去賣房子? 房子是有這麼難賣是不是?
你怎麼不說為什麼所有資金都要跟銀行貸款? 那實施者要來幹嘛? 連貸款利息都是地主出的
你怎麼不說為什麼貸款利息要報這麼高? 政府都有提供都更貸款比較低的利率? 為什麼權利變換上面的利率這麼高?
你怎麼不說為什麼有風險管理費這一條? 已經汙了這麼多,還要怕實施者虧錢給他上千萬的利潤? 擔心實施者賣房子的錢拿不回付出的建造成本? 那多拿的錢怎麼不繳回來給地主? 怕實施者虧錢先給他一筆利潤,那賺錢不用分回來嗎?


後面多少齷齪事就假裝不存在,這種噁爛的嘴臉看了就想吐。在算自己要跟地主拿多少的時候,能凹盡量凹,能騙盡量騙,甚麼狗屁理由都編進去,等到剩下的要平均分給地主的時候,化身成為正義使者,在那邊講該分多少就分多少,你以為權利變換報告書沒人看得懂嗎? 拍謝,紙是包不住火的,這種人就是過街老鼠,裝正義,後面不知道幹了多少齷齪事,人人應該喊打!!

razzle wrote:
你怎麼不說建造成本花多少就報多少,為什麼實施者要浮報?...(恕刪)


這些話你自己也不敢說吧?說了要被告的 ....



lelotw wrote:
這些話你自己也不敢說...(恕刪)

要是走公部門行政方式要對方閉口會比較佳
真要打起官司,一切都得攤開,到時與論再次以放大鏡檢視,反而是麻煩!
要求市府依法強制拆除,就是公部門行政方式
lelotw wrote:
這些話你自己也不敢說吧?說了要被告的 ....


不然怎麼算?? 用想象的嗎??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算好了,樓主也算過了,
連不懂的人,看到新台幣也會懂吧,建商賺多少已經不是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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