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法院判決說他們沒有建築線,啊明明就有,

招開公聽會,根本沒收到通知,

建商說有通知,結果是大廈管理員收的,

人家是透天,不知道哪來的管理員,

不過法院不採,說採發信主義,

就是不管你有沒有收到通知,我有寄就好。

只要建商圈地被政府審議委員會同意通過,

你就沒有權利不同意,

而且重點是不把王家畫盡去,還是可以都更,

那95%的民眾一點利益都沒被犧牲,

犧牲的只是建商會少買幾戶而已,

本件沒有多數暴力,只有建商跟政府暴力。




lordkon wrote:
很明顯的違法,卻沒有...(恕刪)


CC1311 wrote:
違反國家利益都市更新...(恕刪)


一戶新的透天厝還是公寓? 就算是新的透天厝,還要建造的時間,
中間的花費誰出?更別提搬家打包東西的麻煩事.

如果一樓是店面的,光靠租金都可以過活了,都更之後,哪個建商
會把店面給出來的?不是單單換新房而已,還有可能斷了生計.

事情單看一面的,真是

遠遠99 wrote:
又想把這篇經典PO出...(恕刪)


所以德國才能如此強大,才能從被猶太人吸血鬼銀行家準備好的棺材中活過來...

德國現在為何是歐美國家中經濟最穩健的? 因為猶太人最少...
光沒有獲得土地就可以賣預售屋,
建案可以通過這幾點就很誇張了,

蘋果日報要不要去追一下買預售屋的人的身分,
你買房子之前會不看權狀,
一個沒有權狀的房子你敢買嗎?
社會好像習慣同情弱者,
但王家絕不是, 有財力反抗到現在, 絕非省油的燈....

支持已經拆遷租屋的原住戶!!!拆拆拆!!!
好先生總有一天會想出來坐大位或作副手

記得千萬別把票給他


人家搬都更法

這情形不知道搬憲法出來有沒有用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蘋果日報?我想他們應該不想得罪建商吧!廣告大戶餒(u_u)
這是公權力的展現,
這樣說一定很多人不認同
為什麼其他人同意
只有這兩戶
答案就很清楚
nyko1225 wrote:
好先生總有一天會想出來坐大位或作副手

記得千萬別把票給他


人家搬都更法

這情形不知道搬憲法出來有沒有用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恕刪)


最近一定以國賠打發掉
又是拿納稅人的錢貼建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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