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locomo wrote:
你要的回答法院判決書...(恕刪)


看不太懂您的言論,但,你有看了法院判決書全文了嗎?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locomo wrote:
你要的回答法院判決書...(恕刪)


奇怪了,

問禮物可以不收?及土地問題及捷運到何處之回應。


回答:法院判決書。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To: 紀大& ge...(恕刪)


這是我之前發表的文章

挺王家的人拍謝,一早來踢館了.看看下面的資料吧!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上面是公視的網頁"八月拆王家" 內容提到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事實上是如何,一樣有圖有真相

按這裡檢視圖片
這張是那個網站刊載的收件住址按這裡檢視圖片
上面是公視的記者寫的資料

猜一猜 誰住裡面呢???????????????

YA 是王家人呢


哇!!王家呢!!!  好有趣阿!! 是誰拿個管委會的印章蓋在上面呢??? 郵差會送錯住址嗎


公視的記者訪問王家,王家提到說住址錯誤.實際上住址沒有錯誤阿!那是王家人自己持有的標的物.您不相信也是可以花20塊錢去地政機關調閱資料.就知道我在講啥了.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我不想直接PO上網造成困擾.

麻煩您確認好以後記得跟大家說一下,那個住址是誰持有的.
march168 wrote:
看不太懂您的言論,但...(恕刪)

別人有沒有看過我不敢說
但我敢肯定你一定沒有看過

我是看過判決書和相關法規了,所以我不支持王家
只要有去多方面查找相關資料而不是只看懶人包和聽媒體報導的人,基本上都不可能支持王家

我相信兄臺大概是只看懶人包只聽媒體報導的吧?王家的一面之詞能聽嗎?連他的左鄰右舍都不支持他了;建商開的條件差的話又怎麼能得到其他36戶的支持呢?多用用腦子和心思,多動動雙手和眼睛吧兄弟
如果我是樂揚,就變更設計!針對舊法的執行與預售戶!申請國賠...這想我想王家對祖厝的感情會一直存在

我想王家的人也會很開心擁有2棟2樓的透天厝....一輩子開開心心的住下去.....

樂揚一直強調依法行事,不願變更設計!也有可能是預售戶的部份理賠不知如何處理,則針對法令把球踼給政府...

就個人觀點,說說!!!!支持不支持~都無法改變事實的發生...
onekey wrote:
如果我是樂揚,就變更...(恕刪)

真那麼簡單就好了
此例一開等同為了王家人要去改變整個遊戲規則,影響的層面可不僅僅是目前的狀況而已
你覺得以後要是其他房產蟑螂也有樣學樣用裝可憐來踐踏法律尊嚴的話.........那拔釘器不就等於廢了?
都更實施者不一定是建商,釘子戶也有可能是有黑道背景的房產蟑螂,法令豈能因為是面對了王家或建商而轉彎呢?
依法行事當然要一再強調,不然難道能支持地下電台掃蕩合法頻道?地下電台的聽眾和支持者總比支持王家的群眾多得多了吧?

順帶一提,個資法僅公布,生效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因此個資法還不能算是有效的法律
建設公司真好心,看見你家太舊,主動來幫你家重蓋~
不管是建商或同意戶或釘子戶,有利可圖才會去做。合法追求利益並沒有錯,只要不要用公理正義去包裝。
同意戶在國民黨北市議員賴素如、民進黨北市議員顏聖冠的陪同下,下午2時仍照常與台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都更處長林崇傑、建商樂揚建設等代表進行協調,希望北市府能明確表示,建商是否能開工蓋房?同意戶何時能夠搬回自己的家園

=> 問題在建商

王家拆掉地方 , 蓋回去 就好拉

BYPASS 王家會很難嗎 ??

建商絕對可以改設計 ,
那36戶 ,
你們該問的是建商吧 ..

我就不信 ,
建商無法改


同意戶何時能夠搬回自己的家園
=> 這個也是建商的問題題 ,
都還沒蓋的地方 改設計 馬上能開工 .
為何一定要包王家得地 ??

建商會虧錢 ?
開玩笑


做生意那有穩賺? 建商這次偷雞失敗 , 賠償 虧損是一定要的
但至少建商學到教訓 .


樓上的又在鬼打牆了...又在你相信可以排除王家....拜託看一下判決書...作一下功課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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