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上面列舉的問題,之...(恕刪)


有問題建案就算有建照也不可能讓他們動工 要不然讓樂揚動工試試 到時被撤銷建照更糟
march168 wrote:
1、 位置一 郭元益前臨文林路之道路, 及人行道有改變嗎?紅綠燈有移位嗎?
2、 位置二 有如您陳述之改設可移除拒馬嗎? 樹木、花草、 土方有砍伐或移置計畫嗎?
3、 位置2 跟3之間, 捷運公園用地上之土地上有移開 石椅和 大石頭之計畫嗎?
4、 位置2之前街另一邊臨接捷運公園有劃設計 紅、黃線計畫來改善鄰地您稱之消防嗎?
5、 位置3之後街有要改移動式拒馬嗎?
6、 美材行兩棟所臨之西方道路及北方道路、都更計畫實施完(後), 確認也不會有私毫改進。 難道, 真的只因為多了一個在文林苑前符合作業雲梯車空間之要項後, 就一切完美了?
7、 消防動線只能原地倒車出去, 這也沒爭議吧??
8、 捷運局也沒有計畫要更改捷運下線型公園之土壤地、 並平整道路吧?
9、 就算以上捷運旁確定都改進為有通道了, 可能您老<捷運大長官>, 得多思考一下: 如果雲梯車要在捷運公園內作業, 您可能得先「停駛捷運」, 並捷運線路斷電。 如果不小心雲梯臂碰到了捷運...
..(恕刪)


雖然你上面的列舉有錯誤,我也不再把之前貼出證明你錯誤的資料重再貼,

不過,

要確認你提到的是不是假意議題,

只要你是關係人,你可以向都更處或有關單位告發,

讓後呢?

可能成立,可能不成立,

假如成立,那麼當初核准的單位,會要求改善,

除非無法改善的部分,才會影響文林苑拿到使用執照,

請問,你列的9項,那一個無法改善?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上面列舉的問題,之...(恕刪)



你一張嘴除了硬凹? 還會什麼?

對啊! 我知道大部份都可以改善的,

問題是,當你要申請建照,你是改善後去申請過關,

還是宣稱"我以後會改善"來過關?

一般人去申請建照,會有這等好事嗎?

你防火巷設計寬度不夠,除了你自宅部份外,你能給個"未來式"叫建管處給你Pass嗎?



重點就在:不合規定! 要有四米的沒有,那是消防車預設動線!

要平化或拓寬,遷移的也都還沒做,這種狀況下,如果不是文林苑,

是你小小E大師自己去獨建一棟房,你看看建管處會不會讓你過關?!!!!



有問題就是有問題,這是現在就看得到的,就算要解釋,解釋權也在建管處,消防局手裡,

所以他們現在都跟你不一樣,不敢亂講話! 免得被人盯上出包,甚至以後大家"比照辦理",

沒完沒了!


其實,他們都知道是有問題的,不然就不用那邊推來推去,消防局推給審議會,審議會說我不會,

沒人敢真正出來扛責任! 我也認為問題並不算太大,跟標準來比,

問題是,你本來就不該這麼幹! 無論是理論及實際救災上,都會出現問題!

政府單位更不該開這種便宜行事的大門!

ZZZ ing wrote:
你一張嘴除了硬凹? ...(恕刪)


其實網友祇要往前看看發文,就知道你們資料錯誤,不再陪你們無限回圈。

連你們自己都承認自己有錯的資料還硬拗,

如果文林苑地區,都更改善前的消防問題那麼大,怎麼你們一直要王家繼續住在那麼危險的地方啊?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用 語 定 義
第1條
........
三十六、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kuoyuan1 wrote:
由於台灣地區老舊建築很多,消防局曾經就路寬作過"可以將人行道併入計算"的解釋,以解決許多地方,舊房子無法更新的問題。
Erichuangtw1980 wrote:
雖然你上面的列舉有錯...(恕刪)


謊言一堆,

說謊的 Erichuangtw1980。

確定, 真的沒人比你更會凹。


換個角色, 如果是我一時不察而提出這白白癡的位置1、2和 3 可以做為消防通道的說法。



我早就閉嘴了。


不過,

還好, 你還是要「硬拗」 謊言包,我破你的消防一二三。 謊言!!E 人格眾人都可清楚見到。


退一萬步來說, 沒錯的。 消防、 公安是超級重點的。

但建商都沒提, 沒申請, 只有您老一人單方面於網路嘴砲、發言的「Erichuangtw1980」之我見,

??在這十來年, 郭元益大樓建好後,及 更北老社區幾十年來都沒人提出的123改良法。


今天只為圓你自個兒的謊(也許是 發想);又說更多的謊言; 我看不起你。

還能反問為何不能作?????

真是佩服萬千, 但是還是更看不起你。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網友祇要往前看看...(恕刪)


誰的資料錯誤?

是你曲解消防通道的規定及道路"淨寬"的定義吧?

你的謊言包玩夠了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政部營建署 (蓋房子就是他們管囉!)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54&Itemid=57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一)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二) 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識道路:

道路寬度有:
1.淨寬
表示路面寬度(即供車輛行走部份,即鋪設瀝青混泥土部份,如有中央分隔島,再加上中央分隔島寬度)。
2.全寬
則表示道路用地寬,即淨寬+排水溝+路肩+護欄(排水溝、路肩、護欄不一定都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richuangtw1980 wrote:
雖然你上面的列舉有錯誤,我也不再把之前貼出證明你錯誤的資料重再貼,

不過,

要確認你提到的是不是假意議題,

只要你是關係人,你可以向都更處或有關單位告發,

讓後呢?

可能成立,可能不成立,

假如成立,那麼當初核准的單位,會要求改善,

除非無法改善的部分,才會影響文林苑拿到使用執照,

請問,你列的9項,那一個無法改善?(恕刪)


是假意議題,沒錯啊!!!

是你個人突發其想之

位置1, 2 及3 消防通道。


我只能找你談啊, 連樂設、 這裡的里長、里民都沒沒這樣的想法啊。


謊言!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小弟的問題是...若...(恕刪)


是啊!

你覺得現在是誰不想罷手?

這裡的反建商人士,並不見得同意王家的所作所為,我就是一個!

但是一碼歸一碼談,例如違建,佔用國有地這些問題,正確的解決辦法,

就是當事權利人,去進行訴訟處理,甚至索賠,不是嗎?


但建商派E大師講了千言萬語,就是要逼王家賣地,用王家不願意的價格,要王家土地賣給樂揚圖利,

他這個立場哪有一點變動? 鬆動? 所以很多人懷疑他就是樂揚派來的,當然合理!


樂揚現在要幹啥? 就是逼王家賣地而已, 難道是做公益? 所以一定要建文林苑?

當然你說的沒錯,只要E大師因為文林苑案大局抵定,老闆徵召他回家睡覺領錢了,

表面上的爭鬥當然就沒了,不然,沒老闆同意,他是沒資格自己叫停的!

如果是網棍或工讀生自然就是如此。


都更的問題很多,現在來看,政府停止或凍結最無賴的強制多數決,斷絕建商要脅恐嚇

不同意戶的手段,是最低要求! 往後,都更想玩下去,就要有個更好,更讓人信服的遊戲規則,

讓大家都能普遍認同才可能!


血淚都更系列,有興趣去看看,那中間多少不要臉跟罪惡?

文林苑要不是利益龐大,哪個建商會死巴著不想放手?

http://pnn.pts.org.tw/main/?p=22719

http://pnn.pts.org.tw/main/?p=22723

http://pnn.pts.org.tw/main/?p=22742

http://pnn.pts.org.tw/main/?p=22846





march168 wrote:
1、 位置一 郭元益前臨文林路之道路, 及人行道有改變嗎?紅綠燈有移位嗎?
2、 位置二 有如您陳述之改設可移除拒馬嗎? 樹木、花草、 土方有砍伐或移置計畫嗎?
3、 位置2 跟3之間, 捷運公園用地上之土地上有移開 石椅和 大石頭之計畫嗎?
4、 位置2之前街另一邊臨接捷運公園有劃設計 紅、黃線計畫來改善鄰地您稱之消防嗎?
5、 位置3之後街有要改移動式拒馬嗎?
6、 美材行兩棟所臨之西方道路及北方道路、都更計畫實施完(後), 確認也不會有私毫改進。 難道, 真的只因為多了一個在文林苑前符合作業雲梯車空間之要項後, 就一切完美了?
7、 消防動線只能原地倒車出去, 這也沒爭議吧??
8、 捷運局也沒有計畫要更改捷運下線型公園之土壤地、 並平整道路吧?
9、 就算以上捷運旁確定都改進為有通道了, 可能您老<捷運大長官>, 得多思考一下: 如果雲梯車要在捷運公園內作業, 您可能得先「停駛捷運」, 並捷運線路斷電。 如果不小心雲梯臂碰到了捷運...
..(恕刪)


為什麼不敢回答下面的問題呢? 是不是一回答,就會發現你的問題是假議題?

雖然你上面的列舉有錯誤,我也不再把之前貼出證明你錯誤的資料重再貼,

不過,

要確認你提到的是不是假意議題,

只要你是關係人,你可以向都更處或有關單位告發,

讓後呢?

可能成立,可能不成立,

假如成立,那麼當初核准的單位,會要求改善,

除非無法改善的部分,才會影響文林苑拿到使用執照,

請問,你列的9項,那一個無法改善?

ZZZ ing wrote:
你覺得現在是誰不想罷手?

這裡的反建商人士,並不見得同意王家的所作所為,我就是一個!

但是一碼歸一碼談,例如違建,佔用國有地這些問題,正確的解決辦法,

就是當事權利人,去進行訴訟處理,甚至索賠,不是嗎?...(恕刪)



別忘了,是誰讓你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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