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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key wrote:
如果我是樂揚,就變更設計!針對舊法的執行與預售戶!申請國賠...這想我想王家對祖厝的感情會一直存在
我想王家的人也會很開心擁有2棟2樓的透天厝....一輩子開開心心的住下去.....
...(恕刪)
王家舊房被依法拆掉,現在要蓋二棟透天可能沒辦法,也是依法規定的~ 沒錯吧~
同意戶不能住新房,舊房也被依法拆掉,所以現在也沒有房子住~ 沒錯吧~
預售戶買房子,結果拖到現在一樣沒房子住,所以是建商的問題~沒錯吧~
建商依法進行都更作業,拆了房子及賣了屋子,卻因為種種政府的因素,而無法完工~沒錯吧~
綜合以上:
王家原本住好好的,結果因都更法變成這樣,因此可以申請國賠,但房子依舊不能重建(違反依建築法規).
同意戶原本住好好的,結果因都更法變成這樣,因此可以申請國賠,但房子可以重建(無違反建築法規).
預售戶因建商無法履行合約,故可跟建商求償,要求市價買回原坪數(保障預售戶的權益).
建商違約預售戶,故需賠償預售戶,以市價買回原坪數(保障預售戶的權益),
又建商依法進行都更作業,拆了房子及賣了屋子,且非建商因素造成無法建造,
故不需付擔王家及同意戶興建費用(因政府因素,故僅能針對政府申請國賠)
建商在此都更案所造成的損失(補助王家,同意戶的生活費用及對預售戶的賠償金),
因政府的關係造成損失,因此可以申請國賠(政府法規不周嚴,行政效率怠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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