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但納粹黨政府在1933年採取的一體化(Gleichschaltung)政策已經徹底破壞了共和國的民主制度,所以威瑪共和國在1933年已經名存實亡.


可不可以認真指出我說 納粹德國不是民主制的錯誤在哪?
個人覺得這樣 可能會吵很久.
不如先把這片地, 種滿草皮, 當初不就是美其名, 美化市容 來著.
onekey wrote:
如果我是樂揚,就變更設計!針對舊法的執行與預售戶!申請國賠...這想我想王家對祖厝的感情會一直存在

我想王家的人也會很開心擁有2棟2樓的透天厝....一輩子開開心心的住下去.....
...(恕刪)


王家舊房被依法拆掉,現在要蓋二棟透天可能沒辦法,也是依法規定的~ 沒錯吧~
同意戶不能住新房,舊房也被依法拆掉,所以現在也沒有房子住~ 沒錯吧~
預售戶買房子,結果拖到現在一樣沒房子住,所以是建商的問題~沒錯吧~
建商依法進行都更作業,拆了房子及賣了屋子,卻因為種種政府的因素,而無法完工~沒錯吧~

綜合以上:
王家原本住好好的,結果因都更法變成這樣,因此可以申請國賠,但房子依舊不能重建(違反依建築法規).
同意戶原本住好好的,結果因都更法變成這樣,因此可以申請國賠,但房子可以重建(無違反建築法規).
預售戶因建商無法履行合約,故可跟建商求償,要求市價買回原坪數(保障預售戶的權益).
建商違約預售戶,故需賠償預售戶,以市價買回原坪數(保障預售戶的權益),
又建商依法進行都更作業,拆了房子及賣了屋子,且非建商因素造成無法建造,
故不需付擔王家及同意戶興建費用(因政府因素,故僅能針對政府申請國賠)
建商在此都更案所造成的損失(補助王家,同意戶的生活費用及對預售戶的賠償金),
因政府的關係造成損失,因此可以申請國賠(政府法規不周嚴,行政效率怠墮).

kk9951 wrote:
王家舊房被依法拆掉,...(恕刪)

公務員違法才能國賠,
你查一下判決書,
就可以知道:
違法的是誰、
該賠的是脽?
kk9951 wrote:
王家舊房被依法拆掉,...(恕刪)


你說的完全正確

申請國賠是可以,但能不能判決該由國家負責賠償可就難說了
國家賠償是有其要件的,不符合要件是沒辦法獲賠的

清音 wrote:
公務員違法才能國賠,...(恕刪)


那整個事件中有誰違法呢?

建商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王家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同意戶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預售戶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最後不就是公務人員有違法喔? 不知

cazando wrote:
國家賠償是有其要件的,不符合要件是沒辦法獲賠的...(恕刪)


條件:
國家所訂之法規(都更法),因為訂定不夠完備,使人民相信其法規是可以執行的,所以投入資金,
但又因政府怠墮,使該法規滯礙難行,以致於造成時間及金錢的損失,故以此理由,應該符合申請國賠吧!
國家的預算很多?說國賠就國賠喔
法院都判決下來了,判決敗訴的還可以申請國賠是要讓國家更早破產?
還是你願意多繳點稅給王家在胡搞個幾年?

REI000 wrote:
判決敗訴的還可以申請國賠...(恕刪)


但法官沒有判同意戶及建商敗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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