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不要再說了...等等有人會跳出來說..你拿共慘的跟明組的比.....還有放大絕我就是要一灘死水阿....你咬我...

allen112233 wrote:
看了那麼多,說一下中...(恕刪)

嗯!說的似乎是如此
就好比中國打房成效不錯
反觀台灣
政府打房都打這麼多年.每打一次房後.價格就創新高一次.
kk9951 wrote:
那整個事件中有誰違法呢?

建商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王家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同意戶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預售戶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

最後不就是公務人員有違法喔? 不知
...(恕刪)


相對於王家被拆,可以提出的是政府拆王家有沒有違法

政府拆王家違法嗎?好像也沒有

那王家就不能要求國家賠償

知道bug出在甚麼地方嗎?bug就出在王家啊,有時候"不作為"也是有可能形成違法行為的唷


說實在的,沒有文林苑事件,我還真的不知道,不想參加都更,是要提出反對意見的
我家這裡談都更,同意都更的人都有和建商簽合約表示同意,相對的沒簽不就表示不同意了嗎
之後,建商只需要出示同意戶的合約並達到90%,就能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然後像文林苑一樣,把不同意的那10%強行拆掉

都更法真怪,怎麼能多數決方式,來拆掉別人的房子
那我們來投票,把國民黨黨產、蔡萬才、蔡衍明、郭台銘、王雪紅等首富~財產平分掉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王家一定要拆掉才能增進公共利益嗎?不拆也不影響到公共利益,那他就該受憲法所保障不是嗎?
受憲法保障的話,那都更法和憲法牴觸了~都更法無效
        郝市長命令拆房子,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了~命令無效



大家要替同意戶說話,我沒意見,說王家有錯,我也沒意見,但別漏掉建商,建商都更經驗不少
那建商明知道還沒和王家談好條件,還硬要上,瞞騙市政府企圖闖關通過都更,這樣子是對的嗎
整件事,建商要負最大責任,同意戶和買預售屋的人,更應該去對建商施壓,而不是單單只去針對王家

john71 wrote:
說實在的,沒有文林苑...(恕刪)


你的看法也不能說是錯
大家多半都會以為沒簽就沒事
可是事情不只是這樣
今天王家被拆不光只是因為都更法而已
請去爬文了解其他畸零地與捷運限建的相關法規之後
再來發表這種意見

如果你了解這相關的限制
還是認為如此
我贊同你
因為對於財產權的觀念可以各有堅持

不過如果是不了解甚至不願了解
那我就會認為這樣的言論屬於妖言惑眾
john71 wrote:
說實在的,沒有文林苑...(恕刪)

有給不同意戶進行救濟的程序

王家可以依照這個程序被合法排除,也有足夠的時間讓王家去做這些事,但這些該做的事王家並沒有去做,所以王家依法不得排除

甚麼都吃,就是不吃虧,甚麼都要,就是不要臉,看不得別人好,吃不到最肥的那塊肉就要把碗打破讓大家都沒得吃,專做損人不利己的事,得寸進尺,吃人夠夠,徹底做人失敗

以上就是王家行為的寫照,不信就去問問王家幾十年的老鄰居怎麼評斷王家好了,王家的行政訴訟一路打上去全都是敗訴,那些法官難道都是因為看到王家人就討厭?應該不是嘛


小的知識淺薄~還是有一點不懂?建商的責任呢?王家敗訴,但建商明知道還沒和王家談好條件,還硬要上,瞞騙市政府企圖闖關通過都更,這樣子是對的嗎

所以針對這點,建商賣掉的預售屋,就是不當得利,用偷吃步得到的
所以把王家排除在外後,所蓋出來的房子,預售屋無法交屋的部份,建商要自行吸收
至於王家的房子重建,建商和王家都要按比例分擔,因為雙方都有錯

都更法有沒有和憲法抵觸,如果沒有,那政府是依法行政,不用負責,如果有,那政府就要負責

john71 wrote:
小的知識淺薄~還是有一點不懂?建商的責任呢?王家敗訴,但建商明知道還沒和王家談好條件,還硬要上,瞞騙市政府企圖闖關通過都更,這樣子是對的嗎

...(恕刪)


建商明知道還沒和王家談好條件,先賣預售屋,在情理上講是不可取的,但行為上卻並不違法,
如同現在有人要求廢除死刑,但法務部一樣執行了死刑,你說他有責任嗎?他需要負責嗎?還是他違法了?
在法律還沒修改前,一切就要照法律來走,這不就是民主的可貴嗎?

john71 wrote:
小的知識淺薄~還是有一點不懂?建商的責任呢?王家敗訴,但建商明知道還沒和王家談好條件,還硬要上,瞞騙市政府企圖闖關通過都更,這樣子是對的嗎

所以針對這點,建商賣掉的預售屋,就是不當得利,用偷吃步得到的
所以把王家排除在外後,所蓋出來的房子,預售屋無法交屋的部份,建商要自行吸收
至於王家的房子重建,建商和王家都要按比例分擔,因為雙方都有錯

都更法有沒有和憲法抵觸,如果沒有,那政府是依法行政,不用負責,如果有,那政府就要負責(恕刪)


這點王耀德自己說過
"剛開始樂揚找上他們家的時候他研究所剛畢業
不是太懂只知道都更有強制性"
我私心上認為
他後來上電視說的這段話並不可靠
不過就當他說的是事實作基礎來談

都更有強制性
這點王家是了解的
那要建築線他們自己又不去申請
又或者可以通過購買或租用使他家土地脫離袋地的狀態
這些事情都不做
最後的結果就是被強制納入都更

如果你會被強制納入都更了
你在同意戶甚至實施者眼中其實就是一體的
因為合理合法的手段都不能使你脫離被強制都更
那照流程上取得建照可以開賣預售屋
其實是符合程序正義的
(後續這些抗爭導致的停工並不屬於合理合法的手段
對抗爭我不做價值判斷,但是無論如何那屬於非合理非合法)

致於違憲
立院通過的法律本來就推定為合憲
沒有人有義務去發現某通過之法律有憲政上的爭議
因此只有利益相關者當發現其利益被疑似違憲的法律侵犯後
才會有去申請釋憲的行為
但是在目前來看
都更法仍然不違憲
因為
1。
立委釋憲已經被打回票
應該先由立院修法尋求解決
而目前修法不影響多數決也跟畸零地等相關法律無關
再加上法律不溯及既往
因此這個方式不可能使王家解套
2。
聽說
王家與聯盟或其他相關單位另有提出釋憲申請
但是不論真假
這連排入大法官會議都還未知
更無法論斷都更法違憲








kk9951 wrote:
建商明知道還沒和王家...(恕刪)


錯了, 法律不是非執行不可的..
只要執行代價過大, 那可以看狀況再進行..
只有書呆子跟蛋頭學者會認為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 非幹不可...

一個帶個普通手槍的警察, 看到武裝極為強大的現行犯..
你還真的上去送死嗎? 乖乖跟一般人一樣, 上報待援才是正策..
沒有說什麼因為現行犯, 所以我要義無反顧直接上了, 這才是沒大腦的行為...

惡法亦法更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該有的認知...
希特勒的驅逐, 沒收猶太人財產也是國會通過的..
你說那些納粹份子最後可以雙手一攤, 說那是命令就沒事嗎?

法律當然不能幫王家直接解套, 但也可以消極不執行這種爭議法律..
其實市府的做法我還算認可, 就讓建商去跟王家鬥法好了...
你郝大市長再來個好好拆, 你連總統候選人都沒機會補上!

常識告訴我們, 沒有我的同意, 就拆我家房子, 就是缺德事...
更糟的是還拿去給建商爽... 連一點讓人同情的感覺都無....
這不必用哪條法律來證明, 也是為什麼郝大市長民調吊車尾的原因...

照我的看法, 公權力把王家拆了, 已經是很難看的吃相了, 還再來參一腳, 除了版上一群建商打手們外..
沒人會認為政府公權力該這麼用的.... 既然這是王家跟建商的角力, 那就讓他們玩吧?
文林苑又不是什麼公共利益, 市府自己都講沒有了, 那還硬上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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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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