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Erichuangtw1980 wrote:
發言也要拿出一些事證...(恕刪)


你這話講幾十次不煩啊!

送你幾個簽名檔捅回你去!

1. 能力不足就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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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328好好拆事件後, 台灣社會已經不存在都更法強制拆遷問題了..
唯剩都更餘孽: 樂揚建設的文林苑案! 其他公司不必靠強制拆遷就能繼續進行都更.. 樂揚做不到..
表示樂揚建設能力不足! 不足以承擔現在的都更環境, 應該退出文林苑案或轉手其他建商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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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林苑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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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的真相..
1. 王家說不說謊, 樂揚都沒打算放過王家.
說謊只是藉口而已...

2. 現在文林苑不能解套, 就卡在樂揚自己不願放棄王家...

3. 只要不強迫王家走人, 什麼結果我都贊同... 所以別再妄想好好拆part2,

現在環境不允許這麼幹! 樂揚別在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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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匪樂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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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翻版? "樂揚"被指強勢都更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3/201203310970739.html

負責的建商樂揚建設卻又惹出爭議,八德路二段上,這一大片低矮房屋,
是樂揚建設都市更新的目標
計畫範圍非常廣,但是最邊邊的這一戶卻不同意,
因為屋主褚先生把店面租給餐廳,靠著收租金過生活,不願意參與都更,

可是不管褚先生怎麼反應,樂揚建設還是不理會,依舊強勢,把他的房子劃入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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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有! 但我更說過: 釘子戶要用合理的手段對付...不是以強奪他們財產做手段!
依法排除他們就是好辦法! 大家井水不犯河水... ...(恕刪)


搶奪的定義是失去被搶奪的東西,沒有任何補償,

畸零地變解套變成5房5車位,資產增倍叫搶奪??

依法排除他們就是好辦法,可是你又已經知道,王家土地不符合排除的資格,

你就別說那麼多,畫張排除的圖看看,如果排除大家參考看看有沒有可能?

一下說文件上沒有的就不可以有
一下又在玩文字遊戲啥自由不自由的
你就直接承認你的說法是錯的嘛(我還真沒聽過文件上沒有的就不是你的權利...)
版大可以麻煩你直接黑掉他嗎
01是公開論壇
你所謂建商派意見你無法接受
同樣你的意見我也無法接受
那就各玩各的嘛
何必如此委屈自己非要到這來看了一肚子氣
然後一副只有你對別人都錯的態度
如果是要以這方式討論的話
那也不用討論啦
因為你始終認為你的想法代表一切可以代表全部的人意見
那就這樣好啦

kkmr wrote:
一下說文件上沒有的就...(恕刪)


奇怪? 權利義務不訴諸文字, 難道訴諸你的想像?

產權上沒寫的, 不是你的權利, 法律上沒限制的, 就是你的自由..
請問這些原則有什麼問題?

大家隨口說說我的XX權就真的有嗎? 你要看有沒真正被法律保障啊!

你的產權上沒有"獨建權", 那就是沒這種權利, 政府要強加給你..
也屬於外加的福利或利益, 不是你本身該享有的...
自然更沒有強制的理由..

事實上, 除非不得已或是公共利益, 政府本來就不得立法限制人民財產支配!
無論是強制王家得出售, 或是強制樂揚得買王家, 都完全違反這個民主國家基本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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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滿街都是「釘子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326.htm?from=news_hotestnews

日本有健全法例保障民間私有財產,只要業主堅持,政府及大財團也無何奈何,所以釘子戶特別多。
.....日本釘子戶可堅持三、四十年,這是很有趣的現象,相信在內地及香港都沒有可能出現。
當然在台灣也不會出現...(這句是本人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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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搶奪的定義是失去被搶...(恕刪)


強姦犯:

我X完她後, 有留"行情價"五千給她, 這叫性交易, 不叫強姦....

性侵跟性交易...
這兩者在法律刑度上可差了十萬八千里!!!

你說樂揚的作法算是哪種????

現在王家土地早就可以排除了, 只是你樂揚不要而已, 看看最近每次的協調破裂..
都卡在這問題就可以知道...

台灣不存在"不得排除畸零地"問題... 哪怕是台北市的畸零地條款都一樣!
怕是你根本不敢送去調解會調解而已! 樂揚不就是這麼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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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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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有! 但我更說過: 釘子戶要用合理的手段對付...不是以強奪他們財產做手段!
依法排除他們就是好辦法! 大家井水不犯河水...

顯然你沒看到...

你要知道一件事: 樂揚並不想排除王家...
所有的建商派整天攻擊王家, 就是為了幫樂揚強奪王家土地而已..
其他通通都是假的....


釘子戶是不一定能夠排除的
如果釘子戶在建地的正中央,要如何排除?
以王家的例子來說,如果要排除,那夾在中間的那一戶要怎麼辦?
釘子戶之所以叫釘子戶,就是合理的價格,條件不願接受,可是少了他又無法改建
王家就是一個釘子戶很好的例子。整個土地的價值,因為王家的貪婪而遭受很大的損失,都更的經濟誘因降低,而使都更難以執行
當然,王家的土地是他的,他想要怎麼處理,是他的事,可是在現有都更條例的規範下,都更範圍內的地主貪婪的程度就要受到限制。就像政府對建商以及相關產業,如銀行,保險公司等,也會有種種限制的措施,來防止房地產價格的漲勢

都更雖有其對公共利益的價值,但它並不是公共建設,終究還是要有足夠的商業利益,才會讓建商跟都更戶有參與的誘因
釘子戶的貪婪,會對不動產的價格有很大的影響
不可否認的,都更對房地產的價格常會造成正面的影響,促使其價格上升
可是,如果建商同意被敲竹槓,那多出來的成本“很可能”會反應在售價上,造成房地產價格更不合理的上漲
如果建商不同意,造成都更無法施行,那老舊建築的更新就會遙遙無期,造成房地產價格折損
釘子戶的存在,會放大房地產的價格的波動幅度,這是對社會不利的
所以,才會有有法令的介入,以多數決的方式推動都更,並且在都更戶的權益分配上加以保護。或許現有法令的規範有未竟周全之處,但基本原則就是如此

你對多數決的方式,以及公權力的介入,持反對的意見
可是多數決是在釘子戶在法律上以及經濟效益上都無法排除時,所必須實行的必要手段
而公權力的介入,則是為了強制執行法律的規定。公權力本來就要介入仲裁私人問題,不光是在都更,例如在私人債權的處理,對放貸利率的限制等,都有類似的精神

我想,在某些看法上,大家是不難取得共識的,譬如說
1。王家是想都更的,只是他要的五億,兩億的條件,以都更案當時的行情來說,是大幅超過市場價格的,所以我認為王家貪。當然,貪不是罪,絕對不能因為王家貪,就逼他都更。不知道你同不同意
2。你說建商是刻意將王家劃入,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建商貪。我同意你的看法
3。關於王家說謊,我到是沒啥意見。人都會說謊,只是王家比較大膽,敢在法庭上說謊,還用謊言博取社會的同情。不過,他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且,也不能因為說謊,就逼他都更
4。王家在都更案審議過程中的不表態,絕對不是出於無知,而是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

我想,最有爭議的,在於:
王家到底應不應該遵循都更條例的規範,依法表達其參與都更的意願?
在多數決的前提下,我認為都更條例雖有不完善之處,但是其都市更新的立法精神不是為了傷害私人權益,而是為了增進社會利益的,並且有提供適當的管道讓都更戶表達意見
若是王家從頭開始就依法表達不都更,在被強制都更後,在法律無法保護其權益的情形下,抗爭主張自己權利,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認為他是貪心的釘子戶
法律有缺陷,並不賦予人民完全不尊守的藉口
可惜,王家刻意不走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而在圖利失敗後,以抗爭手段來牟利。他是刻意利用法律中的缺陷,來塑造自己受害者的角色。王家是”主動“的受害者,而不是“被動”的受害者。
舉例來說,如果道路上有個洞,如果天色昏暗,四周又無警告標示,如果導致路人受傷,可以申請國賠
如果天色明亮,四周設有警告標示,如果路人刻意跳入洞中,導致受傷,然後以洞的四周沒有用圍牆嚴密封閉為由,要求國賠,就有很大的爭議了
以刀自殘,再怪刀太鋒利,不是很奇怪

當然,如果你堅決反對多數決,反對公權力介入,該說的我說了,如果你不能接受,我尊重你的意見
bar0402 wrote:
強姦犯:

我X完她後, 有留"行情價"五千給她, 這叫性交易, 不叫強姦....

性侵跟性交易...
這兩者在法律刑度上可差了十萬八千里!!!

你說樂揚的作法算是哪種????

現在王家土地早就可以排除了, 只是你樂揚不要而已, 看看最近每次的協調破裂..
都卡在這問題就可以知道...

台灣不存在"不得排除畸零地"問題... 哪怕是台北市的畸零地條款都一樣!
怕是你根本不敢送去調解會調解而已! 樂揚不就是這麼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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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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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例子,跟都更案根本扯不上關係
都更是依法變換權利,都更法的優劣,你我看法或有不同,可是絕對不是以傷害私人權利為前提而訂立的,而且都更戶在“客觀上”,是沒有損失的
你說的強姦,根本就是違法,怎能相提並論?根本不會有法律提供性侵受害人強制和解的條例
如果真的要類比,我到覺得比較像,網友相約見面,跑到旅館,上床前沒有說好價錢,女方只是閉嘴不語,不說不要,等到做完了,女方開價一億,男方不給,等到出了旅館,就去警察局報案性侵。可是身上無傷,旅館監視器沒看到女方被強制進入房間,在法庭上又說,其實我同意上床,只是我事後跟他說要一億,他不給。結果性侵案告不成,就上街頭抗議,訴求說自己不要,可是被強制性侵。這個例子是不是比較接近?

handymanSG wrote:
你說的例子,跟都更案...(恕刪)


違不違法是"人的認定", 沒有天生什麼事是錯的... 別拿"犯罪"當擋箭牌...
某些國家, 被強姦的婦女, 父兄有權殺掉她, "清理門戶", 法律是允許或是輕辦的...
你就說這種作法很正確嗎?

都更法就是鼓勵建商強姦不同意戶!
不然還該怎解釋?

情投意合又或是性交易都是基於你情我願, 強姦當然不是..
那都更強制不同意戶加入, 不是鼓勵強姦是鼓勵啥? 本質上有何不同?

民主國家基本價值就是: 你不同意, 我不能強迫!
豈有運作多數人意見去強姦少數人的作法?

如果拿文林苑案來比喻..

王家是想賣春給樂揚大土匪的, 但樂揚大土匪, 直到進了旅館..
也沒有跟王家談好價錢, 但樂揚"凍未住"了, 直接上了..
後來, 樂揚宣稱: 王家跟我進了旅館, 只能做那檔事, 她沒有在旅館裡反對的權利!
你去看看實際上你真的沒談妥條件就去推倒人家妓女, 你會不會被判強姦罪?
強姦跟性交易, 兩個無論在道德及刑度上, 都是十萬八千里!

樂揚今天最大的問題, 就是沒有王家同意嘛! 那不叫強姦那叫啥?
你說王家同意跟你上床, 那條件是什麼? 免費大奉送? 你在說笑嗎?

建商派現在只自說自話, 強調王家進了旅館(確實有跟樂揚談過價)的事實..
還有一開始沒反抗的事實(因為還在講價嘛!), 問題是, 哪一筆交易, 會在沒有條件交換下進行?
所以建商派都避開這個最大的關鍵, 沒有本人同意硬上就是強姦, 不管前面發生啥事...
其實王家一直跟樂揚的狀況, 都是"講價中"的狀態, 從來沒真正合意過...
不然請告訴我, 王家跟樂揚對這個"性交易", 達成什麼價碼共識?
如果講不出來, 那你是否要說王家免費大奉送? 給你白嫖無所謂?

現在樂揚還在強姦王家啊! 說法同樣是"你跟我進了旅館", 不給幹不行!
竟然還有建商派, 包括你支持這種講法? 玩夠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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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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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ymanSG wrote:
釘子戶是不一定能夠排...(恕刪)


這又是混為一談了..

如果不是有必要性或是公共利益的工程, 有什麼理由非建不可?
你想建房子, 就要隔壁拆給你建? 沒這種道理, 這是土匪理論!

如果文林苑是危樓或海砂屋, 且非得有王家才建得起來..
那現在樂揚這樣搞也還說得過去, 可惜不是..
即便是"房屋老舊", 那其真正必要性也要由政府或公正團體評估, 不是你想圖利..
說房屋老舊就可以強拆鄰家房子! 文林苑就是這種狀況...

另外, 真正的都市更新, 是要政府親自下場運作的..
像文林苑這樣, 想做哪裡就做哪裡, 還可以"不同意", 絕對不會是公共利益...
難道政府的公共工程是這樣玩的? 路線上大家都不同意, 捷運就不蓋了?

總之, 台灣的都更本來就建立在一連串的錯誤及荒繆中:

1. 政府該主持不主持, 放權給建商惡搞!
2. 民間根本不該有運作強制多數決權力, 結果政府卻授權! 這是濫權且失職!
3. 都更無論是必要性及權利變換, 都應該由非營利政府單位或政府授權專業單位來主持運作.
結果政府卻找了既是利益者, 惡名昭張的建商來主持, 無異請土匪主持司法公正!

基於這些狀況, 台灣都更法根本該廢除或完全打掉重做, 建立以政府公權力直接運作為核心手段..
真正基於"公共利益"為主的都市更新...

要對付釘子戶, 最簡單方式就是排除之, 若不能排除, 除非有必要及公益性, 由政府直接主持強制處理
不可! 像文林苑這樣, 放任建商圈地買地運作有利於己的"多數決"強逼賣地, 萬萬不可!
這是完全錯誤的手段!

幸好政府現在也算看清這個邪惡都更法的本質了.... 至少先把萬惡多數決凍結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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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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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王家是想賣春給樂揚大土匪的, 但樂揚大土匪, 直到進了旅館..
也沒有跟王家談好價錢, 但樂揚"凍未住"了, 直接上了..
後來, 樂揚宣稱: 王家跟我進了旅館, 只能做那檔事, 她沒有在旅館裡反對的權利!
你去看看實際上你真的沒談妥條件就去推倒人家妓女, 你會不會被判強姦罪?
強姦跟性交易, 兩個無論在道德及刑度上, 都是十萬八千里!


真實的情況是
王家樂跟樂揚王是舊識了,眉來眼去也好幾年了,
一天,樂揚王開車帶王家樂逛啊逛,一個左轉就把車開到了旅館
樂揚王Checkin,拿了鑰匙,帶著王家樂進了房間
樂揚王開價上床1億,王家樂面如堅石,閉口不言,
樂揚王看到王家樂不說話,就開始脫王家樂的衣服,王家樂既不說話,也不拒絕,
樂揚王就這樣開始做了起來
樂揚王跟王家樂在做的時候,飯店服務生進來送水,換床單,順便跟王。樂兩人打招呼,樂揚王回應了,王家樂還是一言不語,面無表情
等到做完了,樂揚王就開了一張一億的商業本票給王家樂要他去兌現
出了旅館,王家樂就去警察局報案被樂揚王性侵
警察去現場調查,調閱監視影帶,詢問旅館櫃檯,服務生,答案都是看不出來有任何的強迫
王家樂去醫院驗傷,身上確絲毫無損
於是警方就結案了
王家樂不爽,拿刀子在自己身上劃了幾刀,去醫院驗傷后,更改驗傷報告的日期,以此為證據告上法院
法官明察秋毫,告訴駁回
王家樂見走法律訴訟無效,就跟樂揚王討價還價,要個五億兩億的,樂揚王不爽被敲竹杠,甩都不甩王家樂
於是,王家樂拿著自己篡改的驗傷報告,到樂揚王家門口掛白布條抗議,說”我被樂揚王性侵了!他給我的一億的本票我沒拿去兌現,還我一個沒有用被他過的“那個”。我不要五億,兩億,一億,我只要我的“那個”“
起初,民眾全力聲援王家樂,可是,慢慢的,真相被發掘出來,支援的人就慢慢退去,

王家樂真的有被性侵嗎?

結果如何,我們慢慢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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