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 wrote:
一戶繳完房貸的房屋,一各低收入的老人,屋齡大約都20幾年
再繼續住個2-30年!
這種房屋,除了台北市之外
多數都是價值下滑的,
即便是因為物價因素所以帳目上的售價高於原先的600萬,20年後的兩萬五千元,也不夠支撐老人的生活所需!
您好,I.m Back囉
又看到您似是而非的理論
兩萬五千元不就是簡化後的數字
您的腦袋也簡化了嗎
看看之前舉的例子
一、 逆向抵押貸款模式(Reverse mortgages):消費者以所持有的房屋向貸放者借款,且直到房屋所有者亡故或自動搬離前,毋須償付本金及利息。
二、 房屋繼受模式(Home reversion schemes):
三、 分享升值貸款模式(Shared appreciation mortgages):消費者必須放棄部分房屋資本利得的權利,以減少或不支付借款金額利息。
是你講得這麼簡單嗎
其實我要說的是
你的出發點會決定你看事情的結果
如果都在挑缺點
生活絕對會過得很痛苦
這法原本就立意良好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同意
不知道為何老是有人見不得別人好
連老人的福利也都不願意
然後挑出一堆缺點
我想沒有一個法案是沒有缺點的
如果真的希望這社會好
法案好
何不自己推一個福利的政策
說清楚
讓大家來看看
不要見一個罵一個,還引用錯誤的觀念
看了心情都不好了~~
這政策可不可行
銀行那些老闆算盤可打得精
到時候看看銀行團的反應就可以知道了
要是民營銀行跑得跑、逃得逃
最後又只剩下公股行庫迫於配合政策的要求出來扛
答案就很明顯了(公股行庫的錢是誰的錢,大家也都很清楚
)但是
也說不定跟你們講的一樣
這個政策很棒也不一定
我並不反對這樣子的『社會福利政策』
但是如果對國家財政造成嚴重負擔,加重未來年輕納稅人的稅賦要求,配合上台灣先天的不平等稅制,副作用會非常大
目前推行草案的目標人數只有五千人,規模只有一億,我覺得還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如果以後政府迫於民意,把門檻條件放寬,讓目標人數增加,我就不覺得可以多樂觀了。
澳洲辦得很好,我覺得那是澳洲的事,有多少國外的制度移到台灣來結果走樣的,我想也不需要贅述。我認為政府要推行這個方案,必須把遊戲規則制訂好,現在這樣子的內容還ok,希望以後不要再變了,讓這個制度真的如大家所說的,用來照顧真正孤苦無依的老人。
順便跟大家分享一篇文章:
以房養老,台灣行不行?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