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 wrote:
行政訴訟全都敗訴定讞,其中沒有違憲也早被確認幾百次,為何有些不懂法律的人硬是要説他違憲?憲法到底是大法官説了算還是一般人説了算?所有權不是絕對權利,不能無限上綱,連這基本道理都不懂嗎?
行政訴訟是行政法院的法官判的,他們是為政府服務的,台灣的法官是有價錢的,這是眾所皆知之事,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條法則在法院早是不能說的秘密。
都更法有無瑕疵要交給大法官去決定,但是在本案中,壞虎豳和建商為了利益,硬是利用都更法去強暴了公民居住權利,這才是要重視的焦點。
一個獨棟的透天厝,並沒有影響到都更的開發,卻因為建商的貪婪,硬是要將其併入都更範圍,
然後用民粹來強姦屋主一家,這就是您口中的公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