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3201 wrote:
王家要開多少當然是他...(恕刪)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開公聽會前建商已通知王家,理由如下(節錄判決書內容):
「而查,參加人於舉行公聽會前,已按上訴人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另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人本來就是將本求利,算計利益本就是權力,更何況是牽扯重大財產房屋土地利益,問題在"算計合理性,政府是否提供雙方合理算計遊戲規則",此法恐怖就在此處,只需單方認定已完成通知程序就合法,以後只要你與"親屬不和睦未積極通知"或"長期外出出國",你都會是下一個王家!你認為以上兩種狀況與"主張財產權益有關嗎"?有錯嗎?
可怕惡法,一堆法匠的法院與政府真可怕!郝龍斌一切合法,只是對此有爭議案件錯誤政治判斷與手法,別忘"市長"是政務官不是事務官,沒人叫他退縮,他只需擱置爭議事情就不會變成今天狀況,而且此次政府不府和一般爭議事件優先順序原則,政府態度改為積極的時間點很奇怪,怪怪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