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在法令有問題的情況下,造成兩造雙方都是受害者,
修法的諸公,現在都神隱起來了,
公務員雖然只能依法行政,但又顧忌與論壓力,
所以就放任讓雙方去比耐力,去自行解決,
這就是師大夜市事件的翻版,
這協調的工作絕對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事情,
但是誰敢淌這場混水勒!!!!!

大家都不用激烈筆戰,大家都有立場,都有道理。
政府到底哪個單位要負責呢?
有相關的法令可以具體說明嗎?
如果沒有法源,有甚麼救濟管道呢?
誰可以說明清楚呢?

事實就是如此
路人甲是不敢面對 事實的

路人甲保護王家的私人財產權
阻礙都更計畫 進行
去侵犯 同意戶的私人財產權

是沒有正義性可言

反正 同意戶的損失
路人甲 又不會痛
gladiator wrote:






1.你有權力說NO,但是只說說而已,你的意見可能不被建商或政府採納,這就是現行都更法惡毒的地方。

2.依照都更法。

3.是的,對方有權在多數決狀況下,將你家納入都更,且不需要經過你同意,因為很可能違憲侵犯人權,所以才被說是惡法,所以現在才被逼著釋憲、修法。...(恕刪)


了解,感謝!
王家敗訴是因為法院根據都更法內多數人已同意,所以王家才敗訴?
他們找錯人吧

是建商和他們之間問題

要找
也找建商還公道,要建商趕快履約

窩顆顆 wrote:
今早看到新聞文林苑同...(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gladiator wrote:
民主國家還有立過排除...(恕刪)


恩....

在建築法
都市更新法
畸零地使用辦法
以及法院訴訟判決上

請問同意戶+實施方+建商+市府 有那裡沒有依法行事


其實我是覺得就真的原地蓋違建還給他們
然後照三餐申報違章就好
你說依現行法令他們家地怎麼蓋房子?

只是夾在中間那戶最可憐就是,自己要蓋不行,要都更推不動
全體同意剩下一家子反對就通通卡住
走完訴訟還是不能執行
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保護自己的財產本來就是憲法所保障的

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保護財產本來也是人權的一部份....


那今天市府用惡法...強拆民居是哪一點合情合法
kk9951 wrote:
你確定王家是弱勢嗎?...(恕刪)


弱不弱勢不是這樣分的

就算我一個人財產幾十億
其他30人只有千萬財產
但是也不代表這30人動用我的財產是正確的


現在建商自己再沒收購完成時把預售屋給賣掉

建商大可以畫除掉王家這塊地,重新變更新建...30戶居民馬上有房子住
是這30戶自己傻呆呆的要在那邊等王家,而不是叫建商改變設計圖


應該給建商一點懲罰,變更設計圖+罰款吧


記得買預售屋的趕快聯合起來做假扣押,以免討不到賠償..
有人提到建商脫產的可能性!
依現在僵局,王家原地建立簡易屋,此現象實在少見於徵收事件;
而在台灣還沒發生過拆屋又建回去的案例!
很多事拖下去真的會三輸,最輸的會是原住戶&政府形象;
事過多年,房產下滑,假若建商放手不建,避而不見,
建商由於是發起都更者,目前並無投資過多的經費,還沒挖地基...

建議還是必須三方溝通,儘快建好,才有三贏的可能性;
建案快則1年可以建好,監督建案時間與品質反而是現階段較為重要的事。
都更條件雖沒有十幾年前好,但還是可以在原地居住,適時放手,不為是一種捨得~
人權是可以被無限上綱的~
一些人要的, 似乎是把一切凌駕於法律
社會的秩序最終是要規範於法律
即使法律不是完美的, 但他仍然是一個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防線
如果把人權拿來當秩序的擋箭牌
那麼社會的一切秩序是會崩壞的~

我想各位網友都是會想的, 也都有自己的想法
但是事情的根源對錯與社會秩序對錯, 該怎樣去拿捏一個平衡點
而不是光挺自己想挺的~

就我個人的感觀是, 建商與王家各自有自己的錯誤
但是這些錯誤卻變成了社會爭吵的議題~
民眾們各自有各自的信仰與認知~
但是在衝突的過程中, 卻忽略了對於社會法律秩序的一個尊重

還有一點, 針對之前的討論
我不懂文林苑的住戶是不是弱勢到底跟這議題有甚麼關連?
是弱勢就值得更家去注重他們的權益?
不是弱勢, 他們就不需要社會大眾去注重他們的權益?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了吧?? 那些支持王家的人贊同這樣的說法的話不就自打嘴巴一大下了嗎?

法律不是完美的, 人也沒有完美的~
我覺得不用說那麼多甚麼人權不人權的~ 因為這種觀念太過"主觀"
你認為王家失去人權, 他認為王家不遵守遊戲規則, 另外一個他認為建商偷吃步也不遵守規則
說來說去都是公說公有理~
我只能說我們的生活還是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
如果我們覺得法律在某方面是不對的, 是錯誤的, 那就提出修法~
不然每個人都依照自己的"人權"跟"認知"來行動
天下大亂~ 口口聲聲人權, 卻罔顧了別人的人權~~
民主之亂, 莫過於此~




紀 wrote:
當初預售屋的預訂戶損失要誰賠償呢?...(恕刪)


建商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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