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z wrote:
我知道你的重點在哪裡...(恕刪)


不要小看政府濫權的後果, 去看看當年希特勒掘起就知道..
不要以為當年希特勒上台就是大惡魔, 他也是繳得出非常了不起成績單的..
他後來越來越濫權也是老百姓不自覺地默許, 因為沒有監督制衡的政府效率最好!
日本搞都更搞了十五年, 中國? 一個月就拆光了! 而且納粹當年也是銳意建設...
還沒有進入腐敗期, 他們的治績沒有任何國家比得上!

但是德國人就看到一個"最有力"的政府, 卻不知道濫權的政府, 只會越來越濫權..
沒有止境... 西方民主國家基本運作原理, 可以不要一個強力政府, 大家整天吵鬧不算大事..
但不可以要一個會濫權的政府..所以民主國家第一課題是制衡防濫權,而不是興利第一..
因為不興利的政府一時無大害, 但濫權的政府可以搞到侵害人權甚至亡國!

台灣都更法的執行就是濫權! 以像文林苑案這種民間圖利..
請問跟一般搞合建有何不同? 為什麼政府公權力要介入? 有違反任何商業秩序嗎?
我一直說: 除非文林苑有真正的公共利益, 可以說服大眾, 否則就不能視之為公共利益..
政府無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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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更新, 沒有合理的權利變換機制, 由建商來主導進行, 而建商是理所當然既得利益者..
然而都更法越玩, 就製造越來越多都更受害者....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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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不要小看政府濫權的後果(恕刪)


我怎麼看到的是:
這個政府的顢頇與無能

三年前就該拆的東西,還拖到今年
更搞到裡外不是人

[濫權]---對這樣的政府是過於恭維了
唉唷說到底 你還是沒有正面的答覆我的論調 迴避我的論述(其實是你怕了吧) 當然可以協調阿 要100%同意就可以執行阿(包括前後左右的鄰居都同意有啥不對) 哪裡來的斷章取義 現在的都更法是錯的(我支持你 衝啊 非常同意你 不可以刨人家的地) 所以要你這種人提出抗議(加油)把都更法修到多方考量任何一點可能會產生糾紛的鉅細靡遺的高道德標準的都更法(也不可以擋人家的陽光和視野 我不是笑日照需求 我是非常認真的說 也希望台灣都更法能修到這個境界 而你好像沒有當一回事 崇高嗎?) 這樣你也沒說這樣是對? 那樣你所認可的都更法(修改後也好再修改也好蓋到你認可為止)也是半調子而已 還不是跟現在執行的都更法再比50步笑100步總是會損傷到某一部分人的權益 所以不符合最高標準都更法任何地塊都不可以都更 這樣你也不支持

bar0402 wrote:
不要小看政府濫權的後果, 去看看當年希特勒掘起就知道..
不要以為當年希特勒上台就是大惡魔, 他也是繳得出非常了不起成績單的.....(恕刪)


版主講到這節骨眼,我覺得您已經走火入魔了
你是拿希特勒比喻郝市長?

1、目前文林苑事件都是依法行政
2、文林苑是依法定住戶比例通過而核准在案。
3、都更法是經朝野兩黨多數決通過的法案

從上述事實來看,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請出希特勒這麼離譜的例子來形容台灣???
如果你說台灣的民主已經over了,而產生無效率的負面效應,搞不好還有很多人贊同您

當然,你可能認為都更法違憲,有迫害到人權的問題。
但你最好誠實面對自己,台灣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贊成都更法的

如果你認為贊成的人是有獨裁的錯誤想法,請隨時提醒自己…
當你一隻手指頭指責別人的獨裁想法時,其實你是否有三隻手指頭指著自己?
bar0402 wrote:
1. 公共利益問題: 公共利益是"大多數百姓認可"的..
就像公共建設政府不必再去解釋一樣, 因為已經是共識了...
但台灣的都更顯然不是... 甚至政府還得繼續修改, 讓其執行更接近公共利益..
只是這就能讓大眾認同了嗎? 還要時間...

把老舊公寓換成符合抗震防火法規的建築,在地震或火災發生時,
不致導致重大的傷亡與影響周邊民眾,確實屬於公眾利益的討論範疇,
定義上的差別僅在於邏輯與廣義上的分類,不是表面上看36+1戶而已。

2. 我從未反對牟利, 問題在: 非公共利益不能用公權力及法律強迫或限制..
這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 你說建商有利可圖就叫公益..只要房子有換新就好..
那我可否說我也要請政府免費幫我更新叫公益?
其實這樣引申下去, 後果很嚴重, 你沒想過而已...

可重新檢視我的回文,我沒有說過"建商有利可圖就叫公益"或同樣意思的陳述,
所以沒有引申的問題,我有建議您可以募資成立非營利組織協助以"成本價"進行都更,
免除文林苑一案的類似情況,否則都更對於各方仍是建築在利益上。

3. 其實台灣的都更根本不是"都市更新"...
你看看人家日本都更是什麼樣子, 一整個區域進行規劃, 包括住宅, 道路..
所以一個六本木案搞了十五年,由於是整個政府規劃主導, 所以公共利益是無可置疑的..
人家用強制公權力也是可行, 但最後沒有這些問題, 可見就算是公共利益..
日本人也不像台灣這個落後民族般野蠻, 拿著多數決不合理的法律當令箭來不當圖利!

六本木型態的更新,在台灣類似市地重劃,好比大直、內科、南港經貿等等,
台北的重劃區大部分也是經過長時間的規劃與克服困難,不用妄自菲薄羨慕別人,
在台灣也是有很成功的經驗與驕傲,別忽略了身旁的例子,上兆的產值也是台灣之光,
當然不容否認六本木是非常成功的國際案例之一,但絕對不是日本都市更新的普遍案例。

台灣的都更嚴格來講就是"強制合建制"而已..
因為除了把房子更新, 沒有任何跟"都市更新"有瓜葛的設計及規劃...
請問這跟一般百姓與建商之間的合建案有何分別?
文林苑案就是由住戶主動提出的一個"合建案"而已, 只是為了收掉釘子戶..
所以用都更案名義申請, 才能合法收掉不肯就範的王家!

綠地的增加,市容景觀的改善,符合抗震與消防法規的現代科技建築,
在環保設備上的要求,都是都市更新帶來的效益,不是一句沒有瓜葛就打翻一船人的,
樓主要把台北普遍的都更講成強制合建也可,反正只是一個代表的名詞而已,
但實施的理想目的上仍與促進都市更新、進步的內涵無異。

4. 都更法的問題根本與民粹無關, 政府都打算修正了..
我曾說過, 如果王家殺人放火, 抗拒逮捕, 會有人支持他們嗎?
可是事實上, 王家就是為了保護家園而已, 王家只是擋住建商及都更戶財路而已..
他們就得被強制遷出m, 這種事不是任何一個正常的百姓可以接受的!

怎麼會與民粹無關,打著正義的旗幟行圖私利的事實,
以假弱勢+謊言訴求社會不公,在媒體上以前後矛盾的說法誤導一般民眾形成輿論,
號召民眾與學生聲援支持,民眾與學生上街是要保衛家園與基本人權的民主價值,
而文林苑案地主與建商的"爭點",一開始是與上述價值毫無關聯,本來就是利益喬不攏,
支持的學生與民眾只是地主在輿論運用上的棋子,上媒體扣了個大帽子後就轉成爭人權保家園了,
可是我相信學生與民眾真的是在爭民主價值,可惜幫錯了人,
間接形成了都市更新的殺手,使得其他該都市更新地方也動彈不得,阻礙了城市發展與進步,
這不是社會樂見的結果阿,就如之前說的沒人是贏家。

總之,都更法原本立意其實就是保障地主此種地形狀況而生,
文林苑案爆發後引導曲解形成輿論,政府又不敢得罪選民大破大立,所以造就了現在的結果,
我不想把地主說成釘子戶,因為他們的確有權對於自己的財產處分提出自己的主張,
但是本案地主爭的絕對不是正義與民主價值,也絕對不是為了保衛家園而保衛家園,
我發文的最重點其實就是要搞清楚,利益就是利益,不要再舉著民主價值的大旗招搖撞騙了,
建商本來就是唯利是圖,地主何嘗不是?

sam1210 wrote:
1、目前文林苑事件都是依法行政
2、文林苑是依法定住戶比例通過而核准在案。
3、都更法是經朝野兩黨多數決通過的法案


1. 希特勒迫害猶太人, 沒收財產及驅逐他們..
也是依法行政... 都是國會通過的..

2. 希特勒一切違反人權及獨裁的法律, 也是經過國會通過"依法行政"核准的..
當然更沒有比例的問題.....都是八九成以上..
至少前期都是如此...

3. 納粹帝國的法律, 一開始也是由所有國會議員通過..
直到大戰爆發後兩年希特勒才可以算是完全獨裁...

不要以為議員可以幫你背書一切, 台灣都更法其實就是為建商大開圖利之門的後果!

你不了解這段歷史, 可以去看看"第三帝國興亡錄"一書..
你就知道容許一個濫權政府, 後果會市什麼...
不要以為希特勒一上台就是惡魔, 不是的... 他的惡魔就是權利越來越濫用的後果..
後來他用自己不正常的信念去控制整個德國, 因為已經沒人能約束得了它!
西方政治觀念裡, 政府就是注定要當惡魔的, 只有嚴格控管監督, 不允許其濫權..
才是最重要的政治理念...

沒有正確理念訂定的法律, 只會是政府迫害人民的工具..

就像某西方哲人所說: 心中不相信上帝存在, 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我想這道理, 你可能還未能理解...

----------------------------------------------------------------------------
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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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1. 希特勒迫害猶太...(恕刪)


誠言之,
閣下將希特勒和猶太人
比擬成現今的政府和釘子戶

會不會太抬舉他們了?

shuwei1019 wrote:
把老舊公寓換成符合抗...(恕刪)

shuwei1019 wrote:
把老舊公寓換成符合抗震防火法規的建築,在地震或火災發生時,
不致導致重大的傷亡與影響周邊民眾,確實屬於公眾利益的討論範疇,
定義上的差別僅在於邏輯與廣義上的分類,不是表面上看36+1戶而已。


我覺得再自欺欺人下去, 建商派會把自己的面子輸光..

文林苑案跟永春案, 是因為政府認定消防能力不足, 防震能力不夠, 所以才強制進行?
人家當年921確實是危樓要重建, 請問現在又是啥情形?
要錢而已... 並不是站在公共利益觀點去進行...

但你絕對不能說, 因為房子更新後有助於公共利益, 所以這就叫公益,可以強制進行..
這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會大開不當圖利之門! 不要只想好處...

shuwei1019 wrote:
六本木型態的更新,在台灣類似市地重劃,好比大直、內科、南港經貿等等,
台北的重劃區大部分也是經過長時間的規劃與克服困難,不用妄自菲薄羨慕別人,
在台灣也是有很成功的經驗與驕傲,別忽略了身旁的例子,上兆的產值也是台灣之光,
當然不容否認六本木是非常成功的國際案例之一,但絕對不是日本都市更新的普遍案例。


那現在台灣的都更跟那些園區規劃是同一回事嗎?

文林苑都更是政府的規劃嗎? 不能比的東西就不要比..
規劃科技園區跟台灣現在的都更,把人民土地強制轉移給私人圖利, 有什麼可比的?
問題不在圖利, 而在這是否是能說服人的公共利益...

我告訴你, 前者可以, 後者.... 唉.... 你要厚著臉皮說可以, 我只能...

shuwei1019 wrote:
綠地的增加,市容景觀的改善,符合抗震與消防法規的現代科技建築,
在環保設備上的要求,都是都市更新帶來的效益,不是一句沒有瓜葛就打翻一船人的,
樓主要把台北普遍的都更講成強制合建也可,反正只是一個代表的名詞而已,
但實施的理想目的上仍與促進都市更新、進步的內涵無異。

怎麼會與民粹無關,打著正義的旗幟行圖私利的事實,
以假弱勢+謊言訴求社會不公,在媒體上以前後矛盾的說法誤導一般民眾形成輿論,
號召民眾與學生聲援支持,民眾與學生上街是要保衛家園與基本人權的民主價值,
而文林苑案地主與建商的"爭點",一開始是與上述價值毫無關聯,本來就是利益喬不攏,
支持的學生與民眾只是地主在輿論運用上的棋子,上媒體扣了個大帽子後就轉成爭人權保家園了,
可是我相信學生與民眾真的是在爭民主價值,可惜幫錯了人,
間接形成了都市更新的殺手,使得其他該都市更新地方也動彈不得,阻礙了城市發展與進步,
這不是社會樂見的結果阿,就如之前說的沒人是贏家。


我再說一次, 台灣這些爭議性都更, 包括文林苑..
基本本質就是"強制性合建案"而已... 因為中間既沒公權力規劃..
也沒有公權力主導, 是以民間圖利立場進行, 請問哪件公共利益是這樣搞的?
捷運? 公園? 還是你剛說的科學園區?

就像你不能因為大盜搶了錢, 會拿去濟助貧苦, 你就硬說他這樣做很對!
要好好鼓勵, 這種邏輯是很可笑的...

就是因為人人都看出台灣都更案執行的荒謬, 所以才不願自己成為掛羊頭, 賣狗肉的都更法
下一個犧牲者, 道理很簡單 只要人數多就可以決議我的財產, 這在任何民主國家是不可想像的!
只有版上建商派認為, 只要能掛上一堆好處, 就可以說服大家一切都是公共利益...
我覺得, 真是把人都當傻瓜了...

老百姓不是白癡, 你們建商在玩什麼? 都不知道... 硬要扣上民粹帽子..
正顯示建商的無理及漫無心肝的圖利之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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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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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7 wrote:
誠言之,閣下將希特勒...(恕刪)


確實是抬舉台灣的政府了..
實在連希特勒的1/10能力也沒有..

去看看當年希特勒執政的成績, 所有政府都該感到羞慚...

也要學人搞濫權..

不捅你捅誰?

實際上, 就算像希特勒這般政府, 都還不該允許其濫權..
台灣這種兩光貨 還搞濫權? 倒底是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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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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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文林苑案跟永春案, 是因為政府認定消防能力不足, 防震能力不夠, 所以才強制進行?
人家當年921確實是危樓要重建, 請問現在又是啥情形?
要錢而已... 並不是站在公共利益觀點去進行...

但你絕對不能說, 因為房子更新後有助於公共利益, 所以這就叫公益,可以強制進行..
這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會大開不當圖利之門! 不要只想好處...


樓主是沒有看前面網友的回覆嗎?
該街廓是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理由如下: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3663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將本案所處街廓及北側相鄰結廓部份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主要原因為「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灣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或公共安全」

文林苑基地四週道路狹小是事實,還是萬一失火的時候,樓主要提水桶去幫忙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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