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裡也有違建, 是當年蓋房時候老一輩覺得留這麼寬的防火巷很浪費, 所以加蓋了,其實我也同意違建本就該拆, 不該有所謂甚麼幾年前幾年後不用拆的這種行政命令,更不必分台北市才拆, 別的縣市就不管了, 真的要拆就大家一起拆掉吧,
bill4462 wrote:這點我不能認同柯p「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這時蓋大樓、公寓才有法源可依循與管理,在那之前完全無法可管,人民沒有法律依循,何來違法不違法之說?...(恕刪) kang19780315 wrote:同意樓上的說法~但...(恕刪) 建築法早在民國27年就發布實施,違建是違反建築法未合法申請執照,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關係.你們家的房屋,現況在使用執照中沒有的部分,就是違建.
MUS wrote:另外舊違建一定就得該死嗎? 答案是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未拆除或整理前, 還可以依法修繕喔 那些什麼違建必拆的, 麻煩先搞清楚法條再說吧. 不要扭曲條文,條文只同意修繕並非不用拆除.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6條: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訂定辦法行之。
aoc987 wrote:建築法早在民國27年就發布實施,違建是違反建築法未合法申請執照,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關係.你們家的房屋,現況在使用執照中沒有的部分,就是違建. 1樓圍牆 占用防火巷是違建各樓雨遮 鐵窗 也是違建陽台外推也是違建空地加雨遮停車也是違建頂樓加蓋更是違建中的違建照這標準全台大概7-90%的房屋全都是或多或少有違建另外千萬不要以為社區大樓就沒有違建像我之前住的社區主委姊弟跟樓管吵架一怒之下解約後來被人檢舉從大門到不靠路的圍牆頂樓到地下停車4樓空間一共被檢舉200多項連大門都被拆了花了2年2-300百萬申請重建
aoc987 wrote:不要扭曲條文,條文只同意修繕並非不用拆除.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6條: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訂定辦法行之。 補充1.修繕要事前申請,而且要拿到所有土地所有人的同意書2.沒申請就動工視同新違建,需立即拆除,不得補申請
aoc987 wrote:不要扭曲條文,條文只同意修繕並非不用拆除....(恕刪) 麻煩看清楚, 沒人說不用拆除啊!這裡講的是在無公安問題的前提之下, 連違建都可以修繕, 就表示整體考量以安全為優先, 而不是以違反法規必須拆除為優先.要搞清楚違建處理辦法的本意 - 既成違建之事實, 危險者立即拆除, 無公安問題需分期控管及拆除, 老違建因無立即公安問題, 才會有緩拆的空間存在.許多超過30年以上的大樓都存在陽台外推的問題, 前面就有人舉出照片, 市府怎麼不從這些違建拆起? 正因為無立即公安問題, 列為緩拆.如果今天要拆老違建, 也請遵守法律, 提出計畫時間表來進行拆除.不要不守法而搞人治民粹, 有居民抗議里長求助就推翻法令, 優先拆除.一個不守法的市府, 要怎麼說服民眾要守法以及拆除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