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Room wrote:為什麼公權力只用來保...(恕刪) 你說這句話有極大的語病, 你說看看釘子戶釘在那邊, 其他住戶都拆了, 其他人怎麼辦?我說了啊, 不行就把房子蓋回去讓這些人搬回去住商摸摸鼻子回家吃自己,釘子戶的本質, 哼哼~~
CleanRoom wrote:為什麼公權力只用來保...(恕刪) 這是這一期的商業周刊執業25年律師 踢爆司法黑幕(辦過馬特拉案、太電案,張冀明告別法界)其中說到: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或許這個律師的告白可以解釋『為什麼公權力只用來保障建商的利益極大化?』
王牌大騙子 wrote:狗屁不通,這個律師從...(恕刪) 王 大確實那律師沒說那句話不過小弟多年前在反對某個地方建設時,倒是有領教過公務員(官)的排頭某些官確實也如同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執法方式會變,面對小市民判別的風格也會變,無法保護小市民權益。只有兩邊都是市井小民才有公平,碰到有權勢的人,就很難公平!這或許是小弟個人的感受吧!
謝謝指教 wrote:你說這句話有極大的語病, 你說看看釘子戶釘在那邊, 其他住戶都拆了, 其他人怎麼辦?我說了啊, 不行就把房子蓋回去讓這些人搬回去住商摸摸鼻子回家吃自己,釘子戶的本質, 哼哼~~.(恕刪) 大家去想想為何有 釘子戶 ??如果建商一開使全都買下 , 全部買完 再拆 不能嗎 ???建商自以為自己行 .反過來想 , 為何 有人肉炸彈 ? 就是被逼急 才如此 .當然也有人要敲大筆 , 建商大可以說 , 談不成 全不買 .釘子戶不想賣 有他的原因 , 你們建商何必去搞都更.建商自己沒有全都 100% 拿到 就動手整地拆地 讓釘子戶出現 ,怪釘子戶 對嗎 .再說釘子戶真不搬 , 你繞過去就好拉 .做事 應該是確定100%買下來 , 別說 80%同意 , 憑甚 要因為 80%同意就要犧牲別人 .都更應該規定 100% 同意才行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已經政府公告劃定之更新區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應超過3/5,並土地總面積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2/3,若為自行劃定的更新單元,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應超過2/3,土地總面積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3/4==> 這更本就是有問題的 條例 , 這些條例誰去修大家去想想 .為何不要求 100% 同意 .今天 1% 地主不同意 , 又沒犯法阿 ..
大家只看到帳面上可分得多少 建商賺多少但是鮮少人會去替出錢的(實施者) 考慮到"時間成本"這個問題今天換作是你 你投資下去的錢 你要賺多少你才覺得OK??大家想想 都更不是只有利益上的衝突 原本都更的美意在哪?時間越久 開銷越大 對於那些已經搬出去租屋多年的住戶更不公平 有家歸不得為何別人都可同意 偏偏有人不同意???不同意的是否就只在意能"分得多少" 更在意"建商賺多少"卻沒去考慮到"自己付出多少" 也不願去想"建商付出多少"(因為你要來蓋就是該死)大家都有權利不參予都更 不過當大多數人都同意的當下 不同意的你是否願意去好好思考一下為了自己 為了社區 為了將來 ~~ 各退一步.....這樣會不會更好一些??會不會比現在住在廢墟當中還要來的有幫助??我想答案應該是正面的吧!都市更新是要讓各位有更好的居住環境~讓原來的住戶手牽著手心連著心決不是像現在這樣 反對的在跟贊成的對抗.....搞到這種地步 建商應該好好檢討檢討!
大大說的對1%不同意沒犯法 不過請大大想想在讀書時開班會的時候 舉手投票 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嗎??總統大選 如果要100%同意 那現在我想應該還是蔣家的天下!民主社會就是要做民主的事~~~!或說回來...那99%的人不就更應該發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