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台灣的財產權本來就是...(恕刪)
抱歉
小弟資質不好
除了文林苑的例子外
你的任何財產每一樣都要去表達"你不願意".才可以避免被侵害
可以再提一些例子嗎??
不要再提強姦~機車之類的
那都是犯法的
你說我對人不對事~你是對事不對人
好笑!!
建商不事都被你說成無良貪婪的建商了嗎??
所以頂多半斤八兩
你我都一樣
你能發表你的看法
我也可以吧?
你都認為你說的都是對的
我就不可以認為我說的都是對的??
有天理嗎??
至少這是憲法賦予我的保障吧
最後
倒底有誰能回答我
自已遇到了自己的土地要都更
你不想都更~只想自己的家
你會在何時提出反對阿???
不要跟我說任何時候都可以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