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bar0402 wrote:
台灣的財產權本來就是...(恕刪)


抱歉

小弟資質不好
除了文林苑的例子外
你的任何財產每一樣都要去表達"你不願意".才可以避免被侵害
可以再提一些例子嗎??

不要再提強姦~機車之類的
那都是犯法的

你說我對人不對事~你是對事不對人
好笑!!
建商不事都被你說成無良貪婪的建商了嗎??
所以頂多半斤八兩

你我都一樣
你能發表你的看法
我也可以吧?

你都認為你說的都是對的
我就不可以認為我說的都是對的??
有天理嗎??

至少這是憲法賦予我的保障吧

最後
倒底有誰能回答我

自已遇到了自己的土地要都更
你不想都更~只想自己的家

你會在何時提出反對阿???

不要跟我說任何時候都可以喔


那請問一下你可不可以告訴網友
你所推薦的日本都更
光是機場那塊死了幾個人又有多少人受傷
也請舉出不管美國還是日本
哪個不同意戶是以不表態或開高價方式來表達不願參與都更
bar0402 wrote:
老老人家 wrote:
好笑! 都更條例不是...(恕刪)
bar0402 wrote:

這是錯的..

也被檢討的


說您錯亂,還真是的

您譏笑小的說法沒專家背書,小的說都更條例就是專家訂的,有專家背書;您卻又說:這是錯的..也被檢討的

您到底是要專家背書還是不背書阿!

p.s.
您mail給幫您背書的教授專家了嗎? 那個教授被您拖下水還真倒霉
bar0402 wrote:
你要看看"強迫"的後果是什麼?

今天畸零地調處不成, 就是畸零地主放棄其合併建築的權利..
對畸零地主的土地產權, 可是一毫不動的...

但是反之, 依文林苑案這個"強迫", 卻是逼得你要土地轉給他人利用...
等於強迫你賣地, 這不但違反商業自由自願的原則, 也極可能觸犯到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
財產權的保障當然包括"我不賣地"的權利!
不要說這條你不同意, 很多事不要爽就好, 要看看做下去後果是什麼?!!!

bar0402 wrote:

強制合併使用 真正運作下來會有什麼後果?

真的你有認真去想就知道可怕... 怕的是你根本沒認真想!
這也是為什麼政府選擇"消極地保護", 而不是"積極的保護"?

bar0402 wrote:
政府沒那個膽要你不准建! 畸零地不合規定不能建是可能的..

bar0402 wrote:
1. 會通過.. 因為B已經確實知道不合併使用的後果...
包括你講的這些問題, B都得事先知情, 他故意不參加也視同他知道...
法律只是給他合併的機會, 不是強迫他非得合併..
...(恕刪)

bar0402 wrote:
拿這條法律去強行併吞別人土地的作法! 尤其是台北市的精華區土地! 幾坪的畸零地都非常值錢!
實際上哪怕沒人肯出價買地? 還需要你這條"立意良善"的法律?


bar0402 wrote:
你有沒實際手段, 去完成你立意良好的初衷? 又不製造更大的問題? 重點在"執行"上.
你懂了沒??? 還在跟我盧這樣的主張好或不好?


1.因您是同意強迫排除畸零地(允許產生畸零地), 不同意強迫納入(不允許產生畸零地--台北市作法),而且還說到"財產權的保障"!

而且您還說:
2.只要沒有絕對必要, 或是公認的社會價值, 政府都必須最大程度尊重且保障個人自由及意志..

針對以上您的議題
問您這麼久,您都不回願不願意! 網友大概也看不下了,所以不管您願不願意,小的就開始邏輯論述了!

第一個問題:
生命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應予保障!
財產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應予保障!
您回答:同意(很得意的回答,好像問的人是笨蛋)

第二個問題:
因為生命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應予保障!
所以有人要自損其生命時,應予防阻,以保障其生命權!
您回答:同意(根據您發文判斷)

第三個問題:
因為財產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應予保障!
所以有人要自損其財產時,應予防阻,以保障其財產權!
您回答:不同意!(矛盾又冷血的答案!)
=======================以下是推理後您的回應==========================
bar0402 wrote:
王家如果到現在為止都還不知道這樣的後果..
那麼也不必救他們了.... 為什麼要救?


為甚麼要救? 就是依據上面的推理及道德原則!
既使是王家人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目前只是一時糊塗;如真排除王家,等到王家頭腦清醒時,或其後代子孫頭腦清醒時,是要怪其父祖還是怪支援的學生阿?
bar0402 wrote:
我再說一次: 不是你的東西, 就不是你的財產權...
如果你再看不懂, 或是什麼都肯說, 就是不肯想... 我也..

不在你財產證明書上的東西, 就不是你的財產..
原來您的啞謎是這個意思阿! 原來您對"財產"的看法是這麼狹隘阿!
那政府為何不照土地權狀(財產證明書)上的公告現值徵收土地,而要依市價!

怪不得您會說出:
今天畸零地調處不成, 就是畸零地主放棄其合併建築的權利..
對畸零地主的土地產權, 可是一毫不動的...

土地產權是一毫不動,但已成一塊廢地, 您卻說他們的"土地財產權"沒動; 您頭腦清醒一點!
真依您的看法去定土地法規,不知會害死多少人. 不知和您說過多少次: 您不殺伯仁,伯仁因您而死!

bar0402 wrote:
真奇怪? 你家土地權狀上有寫: 本權狀土地保證可以獨建?
沒有, 那哪有"你的獨建權"這回事? 再講一次, 不在你產權證明上的 東西, 就不是你的"財產權"!

你找出來給大家聞聞看! 畸零地必須滿足可以獨建的條件!?
那自然就不是你的"自然權利",. 我說過, 政府關照你的獨建權, 只能算是福利! 不是權利.
更無強制必要性!

原來您是承認自己的財產觀念狹隘;小的提出徵收的反例,您又自圓其說!可見您論述不嚴謹嗎!老是在修正
觀念偏差一至於此,不知自己害人,卻還沾沾自喜!

沒人說土地一定能建房子,政府也不需關照你的獨建權,政府是關照你的財產,就像關照你的生命一樣!
或許您會說財產不是"自然權利",那會傷了很多人的心!

========================以下是目前的回應===============================
經過以上推理, 您認為
畸零地強制排除 與 畸零地強制納入(不得形成畸零地)
哪個比較合理?
不要迴避,整個文林苑及永春案的問題根源就在這裡

p.s.
甚麼是公共利益?小的已和您在別樓論過了,甚至已下過公共利益的定義,就不要再拿出來說了

老老人家 wrote:
1.因您是同意強迫排...(恕刪)


沒想到你越來越好對付:

1. 徵收的原因很簡單, 公共利益...
憲法條文自己去看..

至於文林苑可否算? 很簡單, 公共利益是要政府主持的...
必要性及強制性是政府得負責的.. 哪有叫建商負責的道理?

在台灣, 你有看到哪個徵收, 最後不是歸於公共利益? 而是像文林苑一樣直接轉給私人?
連徵收都沒有! 所以328後, 政府也知道強制多數決運作問題很大, 乖乖凍結不玩了..

現在政府已經不敢承擔這責任了.... 你不高興也是沒辦法的..


2.
------------------------------------------
經過以上推理, 您認為
畸零地強制排除 與 畸零地強制納入(不得形成畸零地)
哪個比較合理?
不要迴避,整個文林苑及永春案的問題根源就在這裡
------------------------------------------------

當然是畸零地強制排除! 很簡單, 沒有任何國家, 必須保證每一塊土地一定要可以獨建!
也沒有任何國家, 必須保證土地一定要是建地..

我還是老話一句: 你的財產證明上沒有的東西, 就不是你該享有的..
自然沒有強制的必要, 也不應該強制..

反過來說, 畸零地強制納入.. 立意不錯, 卻是不可行..
道理我說過了, 請不要讓我再講下去..

請爬文...

--------------------------------------------
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
bar0402 wrote:
沒想到你越來越好對付...(恕刪)


你自己要對付追求真相的發文,隨便,只是,你提出那麼多的說法,

一下說徵收,一下強迫賣地,一下有說開畸零地協調會,一下說讓建商倒,

只是,有哪一個符合法規,有哪一個符合事實,


但是對於事件的發生的內容,時間,都搞不太清楚,

隨便找個你的發文,就錯誤百出。

王家的土地是畸零地+袋地,無法改建,排除畸零地讓畸零地無法改建的都更案違法,

問你如何合法排除畸零地,現在提不出了,

而之前你提到解法也很“不可思議"


bar0402
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8-12 18:19 #283

再者, 你這也是胡扯.. 王家並沒影影響到文林苑改建...

本來畸零地唯一臨地, 要興建就要留下保留地...
然後剩下部份可以繼續建, 請問樂揚做不到嗎?
804這塊小地皮, 給個803一部份就可以讓王家有得建了...
重點是不必真給, 只是做保留地罷了, 王家以後還是要捧大錢來請你賣給他!



804地也是畸零地+袋地,王家的土地也是畸零地+袋地,

1. 袋地+袋地就會產生3.5米寬的連外道路嗎?

2. 王家的803土地+804地,就可以深度變成15米嗎? 你知不知道王家土地的深度是多少?

3. 801地和804地沒有相鄰,你提804地,801地還是畸零地+袋地,深度不足15米,沒有連外道路。


老老人家 wrote:
說您錯亂,還真是的您...(恕刪)


很好啊!

那來比嘛!

台灣畸零地條款裡, 各縣市政府都算在內..
請你去找出"畸零地必須強制合併使用"的案例!

反之, 你唯一的援軍: 台北市政府, 現在連動都不敢動..
直接點明王家的產權還在, 市府不能動手, 自己都捅自己一刀了..
你還敢期待什麼? 還期待用什麼來跟我爭辯? 誰支持你?
除了版上一票醜陋無恥的建商派而已!

我說過:

不能這麼做, 否則你不等於迫害畸零地及鄰建地的權利?

我的地可以獨建, 你政府憑什麼拒絕?
我的地並沒有非建不可的必要, 這也不是我的法定權利! 你為什麼要強迫我跟鄰地合併處理?

我再講一次:

畸零地本質上還是畸零地,不是什麼特權地, 政府得保證它可以獨建!
照你這種邏輯, 那我的法定預留空地為什麼不能獨建? 為什麼我的農地又不能獨建?
台灣除了基本建築用地地外, 其他所有的土地, 都沒有保證它可以獨建的的規定!

就算是建築用地, 你不合建築法規, 照樣也可能拿不到建照!
所以以文林苑來說, 王家要求政府排除是合理的, 但是不能要求政府一定要保證自家土地能獨建..
因為這等於要政府修法來適應王家的狀況, 或是要另採特案處理 都有一定難度..
王家可以請求政府協助, 但是不能要求政府非得保證能獨建... 因為王家已經放棄合併使用的機會了..
如果照他們的要求被排除在外!..

在你大腦裡, 土地只能拿來蓋房子, 也非得可以蓋房子不可嗎?
你鬧夠了沒?!!!!

--------------------------------------------
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自己要對付追求真相...(恕刪)


哪一個符合事實?

下面講的最符合事實.... 只看你樂揚要不要做而已...

--------------------------------------------
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
bar0402 wrote:
台灣畸零地條款裡, 各縣市政府都算在內..
請你去找出"畸零地必須強制合併使用"的案例!
...(恕刪)


我提出你的錯誤,是把你的發文原封不動的找出來,

請你先把我發文中“畸零地必須強制合併使用”的發文找出來,

請記得,要一個字不差。


對於王家無法退出都更的原因,很多網友重複解釋過了,

Erichuangtw1980
2012-09-22 16:59 #605

表決都更案,算人頭,算同意比例,

退出都更案,提退出,

2年期間
王家,不同意,沒有被計算同意比例。
王家也不退出,無法運作排除王家畸零地的方案。

當都更同意比例過門檻,都更案送都更處審核,距離通過還有8個月的時間,王家還是可以去提出抗議退出,

當沒有人提出退出,都更案通過。

通過後,再來要求退出,讓都更案重來,太晚了。



handymanSG
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9-14 15:16 #696


你是真的要裝作看不懂嗎?

知情不反對,就是不反對
不反對就是不反對,到了最後,不反對也只能是不反對
誰有權力幫你把你的不反對當做“反對”啊


要阻止都更,唯一的方法就是“反對”
你整天不反對,都更案通過後再抗議
不就像是去豆漿大王抱怨麥當勞難服務不好嗎?
這連狗吠火車都算不上,這是牛頭不對馬嘴

你學測分數很高,可是偏偏不交志願表
放榜后分數可以上建中,可是還是沒有學校讀,怪誰啊
你沒交志願表的時候,知道可以上建中嗎?當然不知道
可是不交志願表,就只好去蹲補習班重考,就是這么簡單

建商要納入誰,不是他爽就好,是要符合都更法的規定的
王家在都更區域內,是市政府畫的,又不是建商搞的鬼
建商依法,把被市府劃入都更區域內的住宅,劃入都更計劃書內
最後審核的是審議會,又不是建商
會不會過,也不是建商說了算
你不要再說過了門檻都更就一定會過哦
不是事實的事,你一次兩次這樣說就算了,說多了,很沒意思
事實是
1.“過了最低門檻,都更案不一定會過“
2.”都更戶反對,都更案亦不一定不過”
3.“可是,過了最低門檻,又沒有都更戶反對的都更案,要過的幾率就比較大了"
4.“不通過的都更案比通過的要多很多”

5.請你不要再提法律的必然性,那是你自己發明的
5.你要保證能夠符合你心意的法律,去找你老師要,這個世界上沒有

不要都更的,不去跟審議會說,一下牽扯建商,一下占地抗爭,真不知道在搞啥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提出你的錯誤,是把...(恕刪)


既然你不認為"畸零地必須強制合併使用"..
那為什麼不排除王家呢?

畸零地可以透過調解會排除, 除非你樂揚不想..
你排除後再去運作都更,王家又能拿你怎樣? 除非他願意在調解會裡跟你合併使用!

樂揚有沒排除王家的誠意? 全台灣都看得出來! 不想做, 理由倒特別多..
問題是, 能拍板的不是你樂揚建設: 是台北市建管處!

--------------------------------------------
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