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都更議題拖累房市吵翻天 北市府祭出核定通過案例釋疑

鉅亨網記者詹宜軒 台北2012/01/18 星期三 11:40 [引用]

媒體報導都更案炒高房價餘波盪漾,又有都更核定件數曠日廢時,拖累房市一說,對此,北市都市更新處再發表聲明指出,都市更新案核定件數與房價應無直接關係,而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申請件數已達30件;且北市於民國99年6月間,順利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強制拆除,已有成功案例。

該處表示,都市更新平均自事業概要擬訂至真正施工,平均花費約3.3年時間,其中僅120餘天為行政審查時間,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進行整合協調仍占大部份時間,因此增進雙方對法令之瞭解以加速整合,才是縮短都更時程的首要工作。

而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報導,都市更新導致房價炒高,17日又有媒體僅以都市更新核定案件數,推論都市更新將導致房價下跌。都市更新處認為,都市更新案核定件數與房價下跌與否應無直接關係,且近年來北市房地產價格上揚,主因在於市場游資充沛、低利率、低稅制及各項房地產市場總體預期心理因素,而使整體房價有所攀升,惟100年初至今房價漲幅已明顯趨緩。

雖然房價的攀升或趨緩,主要肇因於總體市場供需,惟北市府仍持續關注此議題,在協助市民更新居住環境,以及避免房價不合理的上揚或下跌間,透過提出相關都市更新與住宅政策,取得兩者之間的平衡。另外,北市尚無任何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向市府申請代為徵收。而第36條強制拆除之執行,北市已於99年6月已完成全國首件都市更新強制拆除案件之執行。

針對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都市更新案中不同意戶事宜,市府仍會經過嚴謹的溝通協調程序,若影響多數同意更新戶之權益,會在兼顧同意戶與不同意戶兩者間權利之平衡下,協助多數暫時搬離家園之住戶,讓更新案早日完工。
很好奇今天如果他們是小小5~7坪畸零地 不能獨立蓋房子或居住 ,那又該怎麼處理?
建設公司要買? 還是更可以強制?
49枰 容積商一360 獎勵算33% 那應該是3.6(0.6+0.33x0.4)x1.6=4.21 ,然後49坪x4.21=206.6坪
小弟不才 是這樣算嗎? 離300坪好遠....
沒有達到最小單元 現金補償

ys1111 wrote:
都更議題拖累房市吵翻...(恕刪)
這麼一件簡單的事都處理不好
可見得最大問題在建商
明明人家都說不要參加都更
硬要把王家抹黑成獅子大開口梗在那裡
就把他排除在外不就得了
少賺一點會死啊 這樣都不行
建商還是得要拿出良心才對
忘了幾樓說的真對
原料都還沒搞定就先拆房子賣成品
然後再把王家說成是不配合公共利益的少數害群之馬
這樣對嗎 都更要真這樣搞跟共產黨有什麼兩樣!!
把建商打成共產黨
並不會解決任何事

真正該出來解決的是政府
如果要這樣何必多數決????


ys1111 wrote:
都更議題拖累房市吵翻...(恕刪)
dirtypoint wrote:
把建商打成共產黨
並不會解決任何事

真正該出來解決的是政府
...(恕刪)


打成共產黨還真讓人覺得恭維了建商。
明明就是是建商想鑽法律漏洞,(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
"想依法"吃掉王家而已。
政府官員有沒認真審案也不知道,
我看來建商也怕劃掉王家重送,
結果本來已過的消防等核定,
全部被否決掉,能蓋的面積少於已販賣面積。建商自己賠。

索性什麼也不作,單方面假定自己是受害的執行方就好了。政府審核的疏忽留給北市府自己搞定。

王家若順利被建商吃掉,算建商賺到,沒吃到也不怎麼樣,由北市府去善後。

口口聲聲的依法,不管誰看來都知道像強奪豪取,憑的是?法的不周嚴,及政府的作為。
計畫已經核定 程序完成 就等是政府執行強制拆除 依法行政
法不周延的地方是???
ys1111 wrote:
都更議題拖累房市吵翻...(恕刪)

社會與論只會覺得是建商錯

難道

貪心的地主都沒錯

地主越要越多

其實 都市更新

最大的獲利者 是 地主







政府乾脆主導 都讓政府辦

這樣最公平

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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