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realeric wrote:
台灣是成文法的國家 ...(恕刪)

問題是法條是不會自己動的

要引用哪個法條、法條內容的解釋、最後法條如何去執行
都是長官的行政權!
師大夜市是如此,士林夜市也是如此,隔壁棟的在新竹只要你有錢20坪也可以變30坪更是如此

頑固石頭 wrote:
屋主要300坪真的自我感覺很良好......我家土地20坪建商給我100坪(含公設)....我會笑著送禮給建商說謝謝....我家建蔽率60%....容積300%


你家條件真好,
我家商三,39.x坪土地,分到210坪..

PS.從我國中談到現在,15年以上囉,都談不成..

alex_stone8190 wrote:
我之前說照規矩來住3要分到300坪,土地至少要50坪以上!
士林這塊地依板友提供資訊是商一的分區,商一的容積率是360%...
若加上都更獎勵的話面積相當可觀..
王家土地所有權面積有49坪多就是約50坪..
所以其實要300坪權狀坪應該是剛好而已...

這個建商賺很大...


請問要怎麼算?
我家商三,土地39坪多,幾家建商談下來,最好的才給210幾坪(含公設)....
車位好像另外算的..
59478 wrote:
請問要怎麼算?
我家商三,土地39坪多,幾家建商談下來,最好的才給210幾坪(含公設)....
車位好像另外算的..

是正「商三」還是「商三特」,差很多喔!

台北市商三基本容積560%,如果加上陽台公設屋突各種獎勵,一般可以蓋出1.6倍以上。

39.5 x 5.6 x 1.6 = 353.92坪

不用灌容積移轉,不用做都市更新,也可以蓋大約354坪,不算車位。
當然要看基地條件,如果是窄巷內、基地太狹長,都有可能蓋不了那麼多。


假設建商與貴地主以六四分帳,都更獎勵與容積移轉都算建商的,
353.92 x 0.6 = 212.352坪
我猜建商大概是提出這樣的條件。

看起來地主很吃虧,但是建商不賺錢也不會來弄這麼麻煩的東西,
其實可以全部地主合起來自辦都更,
每戶各自拿一些錢出來,只要沒有人太貪心的話,商三還蠻容易賺到的。

lulalla wrote:
是正「商三」還是「商三特」,差很多喔!


不清楚吔~
爸媽很討厭我跟他談房產,財產的事..
5~6年前,台北縣還沒那麼貴時,提議買台北縣,然後北市租人用來補貼房貸.
就被以為要...xxx


lulalla wrote:
假設建商與貴地主以六四分帳,都更獎勵與容積移轉都算建商的,


建商說法是,容積率6(地主)/4(建商)分,都更獎勵部份是4(地主)/6(建商)分.


照你的算法,我家如果是正「商三」,應該不只210坪,對嗎?

算出來的坪數含公設,但公設不是不含在容積率內嗎?


59478 wrote:
建商說法是,容積率6(地主)/4(建商)分,獎勵部份是4(地主)/6(建商)分.

照你的算法,我家如果是正「商三」,應該不只210坪,對嗎?
算出來的坪數含公設,但公設不是不含在容積率內嗎?


那個乘以1.6已經算了一般的獎勵了,才會有這麼多,
不然只是陽台雨遮屋突加一加,可能只有1.4。

不是只有公設不算在容積率內,不算容積率的面積還有很多,
比如說陽台、雨遮、花台,這些算是附屬建物,
不算公設,算是私有面積,但是也不佔容積率。
lulalla wrote:

那個乘以1.6已經算了一般的獎勵了,才會有這麼多,
不然只是陽台雨遮屋突加一加,可能只有1.4。

不是只有公設不算在容積率內,不算容積率的面積還有很多,
比如說陽台、雨遮、花台,這些算是附屬建物,
不算公設,算是私有面積,但是也不佔容積率。



頑固石頭 wrote:
屋主要300坪真的自我感覺很良好......我家土地20坪建商給我100坪(含公設)....我會笑著送禮給建商說謝謝....我家建蔽率60%....容積300%


補正,
標準容積率是6(地主)/4(建商)分
都更獎勵是4(地主)/6(建商)分
都更面積規劃有300坪左右.

商三,39坪多的土地,拿到210坪含公設,
跟頑固石頭一比,似乎差太遠囉.


曾經我爸有意願跟某家建商簽同意書,但因為一條條文而沒簽
該條文大意是"規劃蓋15層樓,多蓋的部份都是建商的"
呵,,多蓋,,土地持分就會被吃掉.....
不懂的人,,就真會被"蓋"掉~


照這樣看起來好像略少?
不過不確定,可能是基地條件的問題。
前兩天看到報紙 說要拆,想說可能嗎
原來是寬限期到了 ,台北市政府發發公文罷了
因為代拆在 都更條例 36條規定 代拆法律是有規定期限的最長為一年

法律規定期限到,發個公文 就沒有 怠忽職務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 還是只想當君子 動口不動手

當個政府 真的快難做
難做 是不管怎麼做都會被罵
強力拆制 會被罵 當建商的打手 圖利廠商
不拆 也會被 當初乖乖搬家 的罵死,不依法執政

其實反過來講也很好做
反正開開協調會,發發新聞稿
好像做很多,但什麼也沒做
反正薪水照領
而大當家 更是未來 熱門總統人選
至於這個案子,就繼續拖吧 ~





razzle wrote:
你乾脆說屏東的透天可以買好幾棟算了。
分回的價值七千,連士林捷運站附近的差不多坪數的透天,都。買。不。起
貪心? 連等值的商品都買不回,這個都更計畫案大有問題

我舉永春站是因為永春站地段比士林站好多了。

這麼喜歡士林站的話,其實透天也沒那麼難找:
591刊的士林站透天
開價3380萬,地坪22.6坪,
就算都不議價,
算起來7500萬要買到50坪土地的透天也不難。
距離士林站還比文林苑那邊近....

當然要連起來的50坪就沒那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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