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台灣是成文法的國家 ...(恕刪)
問題是法條是不會自己動的
要引用哪個法條、法條內容的解釋、最後法條如何去執行
都是長官的行政權!
師大夜市是如此,士林夜市也是如此,隔壁棟的在新竹只要你有錢20坪也可以變30坪更是如此
realeric wrote:
台灣是成文法的國家 ...(恕刪)
59478 wrote:
請問要怎麼算?
我家商三,土地39坪多,幾家建商談下來,最好的才給210幾坪(含公設)....
車位好像另外算的..
lulalla wrote:
那個乘以1.6已經算了一般的獎勵了,才會有這麼多,
不然只是陽台雨遮屋突加一加,可能只有1.4。
不是只有公設不算在容積率內,不算容積率的面積還有很多,
比如說陽台、雨遮、花台,這些算是附屬建物,
不算公設,算是私有面積,但是也不佔容積率。
頑固石頭 wrote:
屋主要300坪真的自我感覺很良好......我家土地20坪建商給我100坪(含公設)....我會笑著送禮給建商說謝謝....我家建蔽率60%....容積300%
.razzle wrote:
你乾脆說屏東的透天可以買好幾棟算了。
分回的價值七千,連士林捷運站附近的差不多坪數的透天,都。買。不。起
貪心? 連等值的商品都買不回,這個都更計畫案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