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dirtypoint wrote:
耶,王家不是三天要提告,刑法和民法,怎麽人好像神隱了...(恕刪)

人家有前提嘛,要好巿長給個說法!
好巿長人呢?
三天不回應就要告,我還準備筆記本,看他怎麼告刑法,看来祖厝可能没住那麼久,
sean1972 wrote:
你看 4/3的新聞...(恕刪)



王家被拆第一天就有說要提釋憲了好不好

只是到現在一直沒動作

你那個連結 我是看不出他是當天記者去採訪還是拿他第一天就講這句話來在重寫一次

王家說要釋憲本來就是舊文... 本來就在我po的那個連結之前

何來lag之有?

我也沒說王家要撤銷之前都更的行政訴訟阿....你哪裡看到我說這句話了?

我說王家要打的是 市政府拆除的行政程序有瑕疵 哪裡錯了?



saaaad wrote:
王家被拆第一天就有說...(恕刪)


記者寫:王家會提釋憲

很明顯的就是說你 市政府內政部不釋憲沒關係 我自己會去釋憲

你還看不懂就不和你說了

sean1972 wrote:
記者寫:王家自會提釋憲

很明顯的就是說你 市政府內政部不釋憲沒關係 我自己會去釋憲

...(恕刪)




新聞裡面沒寫...."市政府內政部不釋憲沒關係"....請不要自己加....


王家第一天被拆就有說要釋憲了....

本來就跟市政府和內政部沒關係.....


我只是想針對你第一次說我lag 覺得很怪...

我也不想再回應這個無聊的話題...


對其他看文章的朋友們很抱歉..
dove wrote:
很多人說,文林苑是都...(恕刪)

依管委員所說來講
市政府都發局提報給營建署資料
公共利益幾乎讓人驚嘆
都更案的驚嘆
主辦說沒有審核的依據
文林苑最後可替政府節省2.48兆
文林苑2.48兆是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替政府創造2.48兆
然後公共設施面積是0價值2.48兆
唯一有提供的是2.67公尺的巷道
協助開闢道路約3x坪
3x坪道路估價24億8千多萬
這3x坪價值24億8千多萬
後面管委員講公共利益幾乎是0
替政府創造2.48兆元
文林苑是建案還是都更案

63210 wrote:
依管委員所說來講市政...(恕刪)

要是大哥您說的這些有意義,那您就是政府官員xx長官了
可惜的是,你我說的都只是市井之言,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用
這麼多亂七八糟的資訊,有媒體的,王家的,市政府的,營建署的,路人甲的,懶人包的.........你信誰的?
我寧可相信判決書的
dirtypoint wrote:
三天不回應就要告,我還準備筆記本,看他怎麼告刑法,看来祖厝可能没住那麼久,...(恕刪)

巿政府這幾天的回應,都太含糊!
所以這個三天,很難界定!

反正就是要好巿長出來給個說法,才算數啦!
killy_chu wrote:
巿政府這幾天的回應,...(恕刪)



其實市政府早就回應拉

市府:強拆 一切合法


王家有沒有要提告?

沒記者追了....
saaaad wrote:

其實市政府早就回應拉

市府:強拆 一切合法...(恕刪)

那幹嗎要內政部提釋憲呢?
好市長又為什麼神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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