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ZZLE是誰呢?戳破文林苑懶人包

還有36戶人家沒有回家,代表這事情尚未結束,需要大家幫忙端正視聽,到底是可憐還是可惡,總是要讓大家更客觀的去判斷.

紀 wrote:
您這個案件沒有深入去...

若我是王家,我只會再陳情書上寫我啥都不要,我要我家.價格我會寫"無價".

我不會去精算把可蓋的面積全部都寫得清清楚楚,然後每坪單價還寫得比預售還高一點.

那看了會很可議的,到底是要錢還是要家呢?


那你這麼深入去努力攻擊王家幹嘛呢?有特殊理由嗎?

你移花接木只截取一段"開價五億"就說王家貪錢

有空找圖為何不去了解一下當初會用五億數字的用意?

更何況台北市土地越來越寸土寸金,五億未來可能都還嫌太便宜咧

老實說,如果土地和房子真是王家人所珍惜的

建商若要取得土地本來就要跟王家人好好談判

而不是用都更法搶奪透天戶的房子和土地

更不是用自己開的市價施捨幾間套房就要人家接受賣掉

代價是要付出的,若是開價五億建商不同意,只要建商更改重新送件審查即可

根本不需要強拆王家房子擺出一副壓霸目中無人的樣子

更何況王家從頭到尾都是堅守不想賣出祖產的立場,根本沒有非要賣地賺錢不可的心

你硬要說他們貪心實在很難以理解

當然我跟兩方人馬都沒關係,但我怎麼看都覺得是建商錯的很離譜

甚至引起各方輿論撻伐和台北市政府人權律師顧問集體辭職
拔釘器這個條款,我想問一下歐美國家有這條嗎??

還是只有對岸有??

老實說王家我不同情,但是我怕我的房子,以後也會面臨所謂公共利益,被徵收,不管我怎麼說不要

大家覺得這個法真的對嗎??對的話歐美日為何都不用??(美國阿婆跟量販店,道路貫穿日本的大樓)

紀 wrote:
先講好 假設RAZZ...(恕刪)

看一看 留個言
他們都是億來億去的
我們不知道在湊甚麼熱鬧
xmanhman wrote:
那你這麼深入去努力攻...(恕刪)


樂揚建設沒有選擇,
依照都更條例第14條的規定,如果不將王家劃入,文林苑都更案根本不可能審核通過,
王家未臨建築線、袋地、畸零地的狀況一日不解決,再修100次法,
只要都更條例第14條還在,王家就沒有辦法被劃出。

講的更白話的話就是:
文林苑這區域只要要都更,不管哪個建商來都一樣,依都更條例第14條都得將王家劃入。
幫推!

終於有比較不一樣的文章了!!
縱然立場與王家相對,至少每個質疑都有所根據(依據某R的PO文)...

不過,可預見的是....會被01上的正義魔人打槍!!
boboice wrote:
拔釘器這個條款,我想...(恕刪)


美國阿婆家有臨接道路,拔釘器條款不是說只要是釘子戶就一定能拔,也是有發動條件的。
依我國拔釘器條款,若不是文林苑已過了1.5年(18個月)的執行期間,且由高等行政法院定讞,
北市府真的是可以用行政裁量權一拖再拖的。
明明人家就論述了一大串

你就硬要挑劃中有瑕疵的做標注

根本就是斷章取義

不管是價錢談不攏還是壓根不想搬

那是土地所有權人的自由吧
正義必勝!且正義必然不會落在貪婪說謊之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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