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連四十幾棟的海砂屋,...(恕刪)
要住戶同意,網絡上的的說明很多了,不講話怎麼會代表同意呢,總結,就是跟住戶簽同意書才是同意。未經同意,強迫納進來就是無理。
handymanSG wrote:
都更戶如果要要主動退...(恕刪)
肥貓宅男 wrote:
2012-06-15 01:22 工商時報 【記者於國欽/台北報導】
營建署長葉世文昨(14)日表示,依照新修正的都更條例,未來一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在審議過程出現重大改變,影響參與更新者權益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可要求實施者(建商)須再次公展,以讓所有權人有再次考慮退場的機會。
葉世文表示,依現行都更程序,當都更事業計畫送到地方政府的都更審議委員會(由產官學組成)審議前,須辦理公展說明會,在公展結束前,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表示意見,也就是可以選擇退出都市更新,這是第一次可以選擇退場的機會。
新修正的都更條例又增加第二次選擇退出的機會。葉世文說,當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建商所提的「權利變換計畫」,出現重大改變時,且這個改變影響所有權人的權益時,審議委員會可要求實施者(建商)必須再次辦理公展,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這個改變影響自己的權益,也可在這個時候選擇退出更新。
何謂權利變換出現重大改變?內政部官員表示,例如原「權利變換計畫」告訴大家都更案可爭取到40%的獎勵容積,最後經都更審議委員會核定降至30%,每戶分到的坪數由35坪縮小至30坪,這就是重大改變的一種,若原簽同意書參與都更者覺得利益受損,可在此時退出,但這位官員強調,退出不是劃出(劃出都更範圍),若退出的人不多,同意都更者比率仍在門檻以上,都更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市政府什麼時候才要修正
肥貓宅男 wrote:
2012-06-15 01:22 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營建署長葉世文昨(14)日表示,依照新修正的都更條例,未來一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在審議過程出現重大改變,影響參與更新者權益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可要求實施者(建商)須再次公展,以讓所有權人有再次考慮退場的機會。
葉世文表示,依現行都更程序,當都更事業計畫送到地方政府的都更審議委員會(由產官學組成)審議前,須辦理公展說明會,在公展結束前,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表示意見,也就是可以選擇退出都市更新,這是第一次可以選擇退場的機會。
新修正的都更條例又增加第二次選擇退出的機會。葉世文說,當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建商所提的「權利變換計畫」,出現重大改變時,且這個改變影響所有權人的權益時,審議委員會可要求實施者(建商)必須再次辦理公展,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這個改變影響自己的權益,也可在這個時候選擇退出更新。
何謂權利變換出現重大改變?內政部官員表示,例如原「權利變換計畫」告訴大家都更案可爭取到40%的獎勵容積,最後經都更審議委員會核定降至30%,每戶分到的坪數由35坪縮小至30坪,這就是重大改變的一種,若原簽同意書參與都更者覺得利益受損,可在此時退出,但這位官員強調,退出不是劃出(劃出都更範圍),若退出的人不多,同意都更者比率仍在門檻以上,都更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市政府什麼時候才要修正
肥貓宅男 wrote:
不理就排除阿 只要你法規合理合約簽訂還怕什麼不同意戶
目前就是法規沒有退場機制 如果當初有文林苑早就蓋好了
台北濫發獎勵容積什麼時候才能改進 還有禁止民間自行劃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