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manSG wrote:
ZZZing,你太悲...(恕刪)
那你又錯了,錯在你錯估小老百姓的力量,
是不可能撼動台北市府的,有本事你搞成一個大案來看! 像去年328就可能!
我講過,法規是台北市政府訂的,它還是保有最終解釋裁量權力!
我今天告贏台北市政府,我可以得到啥? 我要花多少錢? 你幫我出錢嗎?
講白點,老百姓討論此事,作用就是讓市政府稍微認真注意此事罷了,沒有力人士出頭放火,
我相信可能文林苑又蓋起來了,結果通道還是照舊!

而且就算我是法官,真想判文林苑違反法規,所以必須退回重審,也是有困難的!
因為不見得符合比例原則,畢竟目前還有可能修正問題或變更設計,
這是台北市都更處才有能力確認的事實,不是法院!
你以為所有違法或瑕疵案件,都一律會判決退回打掉重做? 沒這回事吧?
handymanSG wrote:
ZZZing,你太悲...(恕刪)
台北市消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消救字第10139340200號
親愛的 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消防通道相關事宜,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1、 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本市現有道路(即不包含人行道,寬度計算亦無附加條件),因路邊停車影響救援車輛通行,妨礙防災救災任務,採行之措施,該作業程序已明定消防通道為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7.5公尺以下且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140公尺以上之道路(囊底路道路長度在140公尺以上,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即屬有救災迫切需求路段,依規定於該路段繪設禁停紅線及「消防通道」標字,至消防通道標字僅以告示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不具執法要件,警察單位取締違規停車是以道路禁停紅線為執法要件。
2、 另文林苑周邊道路依前述作業程序評估結果,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3、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或建議,誠摯歡迎您逕洽本局承辦人員楊璨伃,將竭盡所能為您服務,希望與您一起為社區安全而努力,
電話:27297668轉6314。
4、 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件,採雙面列印),敬請撥冗填寫,並回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本人電子信箱。
敬祝 順心平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蕭英文 敬啟
看到沒,北市府消防局都說文林苑的消防通道不合格,然後呢?不動如山。
當你多跟政府打交道,你就會知道其中的奧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