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stargroup wrote:
是啊
對於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跟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之間
對於袋地要不要強制加入
我們兩個應該都沒有疑義吧

那就再回到35條吧
以八德路的都更例子(這個應該算是一般通例吧)
地主沒有同意書
也沒有參加權利變換
但是他的店面卻自動變成樓上的房子
這邊你對於有違憲之虞的看法如何?


八德路的例子如果褚先生一開始就沒參加意願且書面表達不同意,
他的土地也可以在日後獨立更新的話,
強迫不可退出自然直接違法,
連憲法都不用提,
也不用討論到權利轉換方面的步驟,
如果有更多資料能夠提供判斷,
我想就能更清楚知道事情的原貌。

清音 wrote:
1.其他合法建物一樣會發生地震火災,
不過有臨建築線可以快速排除危難,
但王家的狀況沒有辦法這麼做,
這是自治條例強制納入袋地的基本精神之一
(另外則是避免建商故意排除袋地,使袋地被建物包圍而無法正常使用),
本來就是要預設這些狀況會發生,
閣下要辯駁說王家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我也沒辦法。

2.804要不要解釋一下有沒有違反公共利益?

3.閣下回文末段的例子跟王家「依法」被強制納入都更有關係?


以上……

1、101大樓的頂樓都能解決消防問題,座落在地面的王家卻因為消防問題而不得不都更…是這樣子的嗎?請好好思考再回答,可否?

2、請您自行理解。拜託。

3、末段的意思是,民主法治國家一直在成長當中,不是當今的所有行政、立法…等各機關,都已是極佳的機關,在過去當中也會有不當之情事發生致造成現在的景況,再加上目前「利」委的「利」法,就會造成民眾的憲法權保障受損。

個人的自由、財產權及名譽,所珍惜之部份…等,並非給予金錢價格就可以換得來。
pensees wrote:
一、捷運乃公共利益,當初建立時,有否考慮到沿線居民未土地使用情形?...(恕刪)

這個因為捷運路線經過
會對於兩側土地建物或地下有權益侵害的情形發生
所以會有補償辦法
至於能不能再利用
這個嗎...
省事事省給你錢就是最好的補償方式
然後再把你列入都市更新區域
等以後都市更新之後
你(?)應該說是眾人的建物
自然會遠離捷運兩側

當然你會說怎麼不給王家留路
痾...這個嗎
政府沒錢大家都知道
那有餘錢徵收既成道路
那你會說那這樣王家不就無法自由出入
也許捷運綠地就是他們認為可自由出入吧

那你會說王家是合法建物
有建築線就依定會有路
但是鐵路時代有沒有路已經不可考
就算可能有路也已變成交通用地

那你就會進一步說
那是不是捷運蓋起來讓王家變袋地
捷運有錯台北市府有錯
現在變成這樣都是台北市府的錯

這個嗎...
我沒有任何意見
因為...很多都已經不可考
而這些也都只是臆測跟推測
所以這以上的論述都流於空泛...

pensees wrote:
以上……1、101大...(恕刪)

1.等到王家有101大樓的消防設施、耐震標準,再來說嘴可否?
(啊,我忘了王家不能改建吶)

2.我想知道您的看法,行不?拜託您了!

3.所以還是跳回有沒有違憲的問題了,是嗎?


路邊的浣熊 wrote:
八德路的例子如果褚先...(恕刪)

恩恩...
這個進一步的資料
你可能要參考另外一樓
我跟你之間的論述
大概就只能到這裡了...
不過還是感謝你的指教跟參與
pensees wrote:
以上……1、101大...(恕刪)


土地本來就會因為交易分割或者是法規的更改而導致適法性的問題~
都更也是用來解決這不適現今法規的建築~如同王家~
無法自行更新~又拒絕參與更新~還導致都更案無法進行~又拒絕協調~
法院依憲法23條~都更條例第6條~建築法第42條~判定強制變換王家權利~這邊有什麼問題?

至於有沒有違憲~就不用繼續鬼打牆式的討論了~
為什麼都市內都更要把畸零地跟袋地,裡地包含進來?


因為台灣早期的農田,各自持分大小都不同,形狀也各式各樣

後來開始重劃後,多多少少會有些零碎地或過小的土地夾在中間

這是現在可以上網查的地籍圖資料,其中形狀不是直線,交角的多半是以前的農田
http://easymap.land.moi.gov.tw/

後來開始實施容積管制及騎樓退縮地,人行道的限制

就開始有很多糾紛了

有些地一但鄰居房子蓋了,被夾在裡面,或是面積特別小,根本無法自行興建
才弄出個畸零地使用規則,各地方政府再制定畸零地管制條例

為了避免過小的土地,變成永久無法建築的土地,造成所有權人的損失
變成,臨接畸零地的土地要興建時,必須確保畸零地未來能獨自興建(旁邊還有土地沒蓋)
或是合併畸零地後再興建(就是要你去跟畸零地土談購買土地)

這樣又來個問題了,因為怕畸零地浪費,造成臨接畸零地最後一筆空地的地主
必須要跟畸零地地主談購買,造成很多人故意開口賣高價
有些xx蟑螂磚門找這種屎地買來等著鄰居蓋房子

早期都市更新時,並沒限制要跟畸零地合併更新
而且門檻要95%,所以很多為了省麻煩,繞過去

後來又出現很多問題,一些在巷道,大樓前圍圍牆劃自有範圍抗議的
就是這類被忽略掉的畸零地,或是主張私設道路產權的


所以現在都市更新又改了,必須確保鄰地已後可以獨自興建(非畸零地)
不然必須納入檢討,又因為之前通過門檻因素,為了避免少數人開高價造成停擺
把門檻降為4/5


今天回到王家案為什麼跟其他都更案不同
因為王家的土地會因為沒有建築線,以後無法申請建照,都市更新初期審議就會被要求納入
也說過王家的土地不是沒有解,要求劃出袋地通行權,買別人的地來
最重要的是要去協調會提出反對,ok?
郭元益提出了,另2戶提出了,小廟提出了,因為他們都臨接道路沒有建築線問題就可以排除

王家土地因為取得不了建築線,才要去協調會提出異議,解決建築線問題


-->很多人都說他們是自有產權,不都更不行噢
可以阿,去讓自家地保持合法就可以

-->不知道要參加會議反對不行噢
依法院判決,他們家不是不知道,是不去解決,不去協調


一碼歸一碼 , 其他人不加入是他們的自由
王家的土地就是因為有建築法的問題
早在捷運劃過就存在袋地的問題了

jedijack wrote:
土地本來就會因為交易分割或者是法規的更改而導致適法性的問題~
都更也是用來解決這不適現今法規的建築~如同王家~
無法自行更新~又拒絕參與更新~還導致都更案無法進行~又拒絕協調~
法院依憲法23條~都更條例第6條~建築法第42條~判定強制變換王家權利~這邊有什麼問題?
...(恕刪)



locomo wrote:
今天回到王家案為什麼跟其他都更案不同
因為王家的土地會因為沒有建築線,以後無法申請建照,都市更新初期審議就會被要求納入
也說過王家的土地不是沒有解,要求劃出袋地通行權,買別人的地來
最重要的是要去協調會提出反對,ok?
郭元益提出了,另2戶提出了,小廟提出了,因為他們都臨接道路沒有建築線問題就可以排除

王家土地因為取得不了建築線,才要去協調會提出異議,解決建築線問題


-->很多人都說他們是自有產權,不都更不行噢
可以阿,去讓自家地保持合法就可以

-->不知道要參加會議反對不行噢
依法院判決,他們家不是不知道,是不去解決,不去協調


一碼歸一碼 , 其他人不加入是他們的自由
王家的土地就是因為有建築法的問題
早在捷運劃過就存在袋地的問題了


這棟樓果然是目前王家都更爭議中最後的真相

一堆還在鬼打牆的鄉民真該好好的來看看這棟樓

ragexyz wrote:
這棟樓果然是目前王家...(恕刪)

如果能跳出"違憲","王家案懶人包",那就不是鄉民了
鄉民之所以為鄉民,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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