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屋主不合理! 又不是她的東西亂放.1F屋主若未經事先許可就把那些外來物移開的話, 會不會被東西所有人告?若會被告, 那屋主該如何自保? call 911? 1999?法令規定防火巷內禁止停放交通工具,以及擺放物品,就是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以免阻礙救災,依法可開罰最少4萬元,不過你可能不知道,如果有人違規停放,建管單位開罰的對象並不是車主本人,而是土地所有人,台北市一名男子,因為家門旁的防火巷,停了2輛別人的腳踏車,遭到建管單位開罰4萬元,這名住戶覺得很無辜,市府要開罰單,應該要查個清楚。走進忠孝東路上的防火巷,不是停著機車、腳踏車,就是擺滿瓦斯桶和洗衣機,別以為把車子放在這裡就不會被開罰單,因為防火巷屬於消防通道,有可能影響救災,一張罰單4萬元,光是這條巷子,市府至少進帳20萬,只是車主本人並不會收到罰單,因為罰的是土地所有人。這名藍先生,1樓住家門口旁的防火巷,停了兩輛腳踏車,今年1月,先收到建管處的勸導單,過了2個月,卻被告發佔用防火通道,開罰4萬,他覺得莫名其妙。住戶藍先生:「我不服氣,防火巷不是屬於我們老百姓,是大家的,大家在停,不可以算我們的。」也不知道腳踏車的主人是誰,就因為停在他的家門口旁邊,藍先生覺得很不服氣,如果把車子給移走,搞不好還會吃上官司。黃向羣:「我不是要一一求證,腳踏車是誰的、瓦斯桶是誰的、那個車是誰的,我都要注意,花盆誰的,我都要去查,4萬元連續罰,一直罰下來 ,我不是要當竊盜犯,就只能眼睜睜被罰。」阻礙消防通道,市府依法開罰,合情合理,只能提醒住在1樓的住戶,隨時注意家門口旁的防火巷,避免吃上罰單。here_altis wrote:如果確定是大樓的防火...(恕刪)
lienly wrote:所有權是算那棟1F的...(恕刪) 剛剛看了報導防火間隔的設計是救災用的嗎????我有聽到另外的說法是保持暢通即可,主要的功能是防止火勢漫延.......到底是那一個比較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