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板友所推薦的臺北市不動產數位資料庫去查,發現今天要去看的房子, 是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 。請問, 這是不是說這塊土地上的房子, 以後可能被徵收為道路用地?它的市價應該是要比較低的?第三種住宅建蔽率法令規定是45%,但地圖上看起來蓋得滿滿的呀(32年舊屋),有使用執照(雖然該資料庫查不到), 但當年怎麼會發得出來??然後更怪的是,朋友買的附近的11樓的電梯公寓, 居然是"第一種商業區",但明明除了一樓, 都是當住家在用....
房價一定比較低 但它是計劃圖 是規範以後建物和街廓重建的依據 別想政府會給你徵收圖上的巷弄長短寬窄和實際街廓比較會有出入 這和老舊住宅區 且區內建物年份參差不一有關所以法定空地在圖上看不出來 巷弄也會劃有地界線 並非說土地有全蓋滿不管商幾住幾 還不是住商混合 樓上不住人 想作樓上舖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