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的房子被拆了已經成事實,市府也緩拆爭議都更屋等待內政部修改都更條例並立法通過後再循新法走下去.
在這個時間點,我們是不是要來談談未來都更條例要怎麼修改比較符合社會大眾你我的需求呢?
個人認為,都更應該改由政府來主導,就像市政府說這是公共利益,理不應由建商跟住戶談都更分配(都更不成幾乎都是分配擺不平),政府開放建商標案進行都更,並可依總銷售坪數或可銷售金額或....來規範建商能獲取利益的百分比.政府公開更新後相關資料也較不會造成居民間或居民與建商間互相猜忌進而影響都更進行.
不知道各位對我的淺見有何指教或是有新的想法?
文章關鍵字
怎麼修都一樣,法律是給這些政商界人士在玩的,就算提出什麼聲明,政府叫你玩你就是得玩,否則你就是釘子戶,由建商發出廣告號召mobile01的鄉民砲轟你,即使現在建商的建案不合法,只要多丟一些錢下去,法官自然會站在建商這邊的

a22040467 wrote:
怎麼修都一樣,法律是...(恕刪)


別這麼灰心啦,我們住台灣一輩子也逃不掉,就要靠我們多多發聲讓政府民代都聽到我們的聲音,總是不能再讓它更爛了,是吧!
我是覺得還是讓政府主導都更比較好,雖然我們常常因為一些案件導致對政府信心度降低,可是交給政府主導總是比交給建商來跟住戶間打打殺殺得好多了,未來建商只是負責幫我們蓋新房,我們給它固定應得的利潤(政府核定利潤),剩下的都是原地主均分(政府公開所有更新容積獎勵等資訊),那將會少很多釘子戶,政府也比較有立場去拆除釘子戶而不是代建商拆屋.
看大家對已經過去的事還念念不忘,來討論一下未來更新條例要怎麼修比較好吧....

台北市政府都更小組已經提出具體建議了,但我覺得還是不夠.獎勵不夠,透明度不夠才導致這麼多釘子戶.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今天召開第2次會議,獲得10點共識。都更顧問小組建議修法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的義務,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

北市都更顧問小組一週2次密集會議,討論都更條例修法方向及內容,盼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建議報告供內政部參考,第2次會議討論已獲得10點共識。

針對都更條例較具爭議的第36條明訂「地方政府對拒遷戶有代拆的義務」條文,都更顧問小組提出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拆義務,並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是否拆除,交由法院執行拆除

另外,都更顧問小組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條「政府強制徵收的規定」。同時為確保估價師選定的公正性,建議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3家估價師的選定,分別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

文林苑案中,備受外界質疑的預售屋制度,都更顧問小組認為應明訂都更案必須在地上物完全拆除後,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

此外,建議都更劃定單元及事業概要合併辦理,同意比例門檻從原本的1/10提高到1/2,自辦公聽會後再送件,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經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確定範圍。

拒絕劃入都更單元者,要以書面說明具體理由供審議會參考。同一更新單元內,若有不同意重建者,建議採整建維護方式處理。

都更顧問小組也建議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的機制,同意比例門檻為9/10。為確保同意書的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對於百分之百協議合建案件,都更顧問小組建議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規定,並簡化程序辦理
,但審議會仍應針對公益性部分進行審查。並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審查,以提升審議品質。

北市都更顧問小組召集人張金鶚表示,顧問小組運作完全獨立,並堅持專業想法,不扮演仲裁者,也不會為北市府背書。僅針對都更制度修法檢討,提出短、中、長期的建議供北市府參採。1010408

Robert1012 wrote:
看大家對已經過去的事...(恕刪)


分配法才是重點.其他說的都只是好聽的話
歹徒

5478ant wrote:
分配法才是重點


同意+1,
還要完全的公開資訊才行.免的最後變成跟文林怨那36戶一樣,分不到更新後總面積的50%,慘!
自辦市地重劃都沒改了,跟我說都更條例要改,想太多囉。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
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
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實施之。

Robert1012 wrote:
還要完全的公開資訊才行.免的最後變成跟文林怨那36戶一樣,分不到更新後總面積的50%,慘...(恕刪)


要完全由地方政府主導,執行起來應該會很困難!
不過增加資訊的透明度應該是可行的!
最重要的是建商必須提出保證金! 比如說是估價的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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