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更是公益
那政府是否可提供都更專用貸款
有意願參加都更的區塊整合好之後
相關所有權人如地主/地上權人...等可依權利變換比例向政府貸都更專用款
並放在政府信托帳戶內專款專用
這筆款項用來支付建造與代銷相關費用
建商只收取營造費用(等於是相關所有權人出錢請建商)
賣新屋的錢直接用來還都更專用貸款
還完款之後的餘屋再依權利變換分配給原地主
或是分屋給地主後由地主自行還款
這樣做的好處有
1.全民得到好市容
2.建商有賺到錢
3.不會有建商賺權利變換分太多的疑慮
4.屋主想更新卻沒錢自建的困難
5.建築款項流向不明屋子蓋到一半建商捲款的風險
6.不希望土地持分遭稀釋的地主只需還款而不是硬性減少持分
當然如果房價下跌相關所有權人無法得到預計坪數/獲利的風險自付
或是有什比較好的都更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