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西路八號路口豪宅「權立方」後院六層樓高的圍牆被拆除,原來是豪宅後方鄰居不滿高牆阻礙東、北向日照,進而向台北市政府投訴影響日照權。
建管處說該建案位於商業區,不適用日照權等法令,建管處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豪宅後院須有足夠的留設空間,判建商拆除圍牆。
之前開價每坪108萬,110~140坪,包括樓中樓戶在內,僅提供七戶。
趙姓民眾投訴,權立方後院圍起一道約六層樓的圍牆,但後方住宅區多約五樓,六層樓的圍牆已阻礙晨曦日照。
根據國內現行建築法規,日照權的規範以「建築技術規則」為主,住宅區21公尺、七層樓以上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有效日照。
室友在舊金山的透天, 他說前棟不可擋住後棟的view, 不然就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