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目前有一筆民國69年得到的1/6土地與房子,最近其他人員要買賣,查詢相關資料要繳土地增值稅約70多萬,想知道有何種方式處理可以減少繳納這筆費用,謝謝
只有放著當遺產繼承才能將土地增值稅歸零,其他方式轉移都無法規避。
只有繼承不用土增稅!  你如果賣掉或贈與都要土增稅!  如果贈與給配偶就不用,除非配偶最後把贈與的房子賣掉才要土贈稅!而且要從一開始贈與給你的那個配偶算起!
ysc_kyy wrote:
只有放著當遺產繼承才...(恕刪)
如果是自用住宅出售就可以少很的增值稅!
ysc_kyy wrote:
只有放著當遺產繼承才...(恕刪)

繼承遺產以公告現值當成本,以後要賣時賣價跟成本的差價抽稅20%,評估一下那一種方法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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