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家好,家人於年前購屋,最近即將進入交屋階段

但是發生一件讓我們有點疑惑的事情

首先先說明購入房屋為40年老公寓,因為前屋主即為第一手屋主

她已經持有40餘年,所以去申請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課徵土增稅

然後我們就收到第一張稅捐處發來的函

主要就是通知核准使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

然後函上也註記了土地地號以及轉移面積等等細部買賣資訊

我們對照了當初合約裡的建物及土地謄本

確認建物謄本裡的建物坐落地號只有一筆,也符合土地謄本的地號及面積

再對照此第一封稅捐處來的函,一切都相符無誤

但是前兩天我們又收到了稅捐處來的第二封函(這兩封函間隔約莫2個月)

這個第二封函跟第一封一樣,也是賣方申請要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課土增稅

上面也同樣註記了土地地號以及轉移面積等等細部買賣資訊

但是讓我疑惑的地方就是

這第二封函裡註記的土地地號並不在當初買賣合約裡面

而如前述,建物謄本的坐落地號只有一筆(第一封函裡的那筆),沒有第二封函裡的

後來查了一下地籍圖,發現第二封函裡的那筆土地其實是房子前面的道路

因為房子在小的巷弄內,早期小的巷弄很多都屬於私人土地

所以房子前的小道其實也被劃分入了房子的土地所有裡

不然應該也不會收到這個第二封稅捐處的函

後來家人問了代書,代書說土地的確是有兩筆

而這第二筆的土地也含在本次的交易內容裡,在建築物內(????)

我這邊是聽不太懂土地面積在建築物內是什麼意思??

不過因為快交屋了,代書表示交屋再詳細說明

我們希望能先大概了解是什麼情況,所以家人託我上來問問經驗豐富的各位。

感恩
pdpdpd321 wrote:
版上各位大家好,家人(恕刪)


簡單說你多賺到一筆土地了.
你不想要應該也可以.

只怕以後原屋主來封地封路,要你交出買路財過路費.
pdpdpd321 wrote:
版上各位大家好,家人...(恕刪)

當初基地規劃有私設通路(多半是6米),所以以私設通路中心線為界,劃設土地產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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