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小弟所住之公寓所發生的一些關於權責問題想請問各位。
首先小弟所居住之公寓是一個相當老舊的舊式公寓,都是老鄰居,所以也沒有所謂的管理委員會,平常一些公共區域的燈管或是小東西有所損壞,都是鄰居自己出錢出力處理掉,直至今年初,公共管線出了問題,修繕所影響的住戶較多,金錢也比較為龐大,所以大家也都開始有了想找一個能聯絡大家和收取公共管理費的人的想法(就是比較像大家所說的名義主委,是非正式申請的組織,大家輪流且非支薪的)

回到那個修繕工程問題,因為在事發時,本棟公寓還未有所謂的名義主委,所以當時是由受到傷害最甚的那位鄰居邀集所有住戶一起開會研討解決方式,且由他找了四五間裝修廠商來估價,最後在大家認可下選出了一間適合的廠商進行施工,而就在施工的後段時,小弟在鄰居的推舉下,出任了首任的"名義主委"。而現在工程即將完成,因為是公共區域的公共設施,所以裝修公司希望最後的驗收時,能由主委作驗收簽名,但因為初期廠商在做施工介紹與講解時小弟並未參與,且對於修繕的了解與知識也不夠,加上施工過程小弟也從未監工或探視,所以對於承擔工程驗收的責任感到很為難,所以想請教各位是否能給小弟一些建議或是告知能如何處理,謝謝了

PS..1.廠商的報價是由全體住戶認可
2.所有住戶分攤工程費用並全交由那位受傷害最深的鄰居支付(我沒過手)
3.至於為什麼我是第一個....因為樓層順序關係加上我最年輕..QQ
你最年輕~老住戶應該已經習慣"管自己事",而且在家的都是老人,會說"自己無法決定要等兒子回來再說"!
wesley17 wrote:
有關小弟所住之公寓所...(恕刪)

我覺得,當初誰簽約的就是誰去驗收,但主委最好要一起確認學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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