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兩周前被告知, 車庫有佔用到其他人的土地, 而這位地主就是當初建造這房子的人. 他建好後賣給一位電子業台商, 這台商住了8 年後就轉賣給我. 我與前屋主都沒有作任何更動. 地籍圖的形狀與我的圖片一樣.
現在問題是: 我與前屋主都認為車庫部份是包括再權狀裡面 , 當初建造的賣方也是地主, 他也是這麼認為. 我付的錢就是包括車庫的土地.
去年這地主的母親過世, 土地繼承過戶時, 這地主才發現, 我的車庫占用一部分他的地. 他要我每月再付租金給他. 我問他當初建造時怎麼會將他們土地劃入車庫呢.,他說當初他也不知道那是他們的地.
這種情形我不是付租金, 就是再付一筆錢購買這崎零地. 等於一條牛剝兩次皮. 請問這方面專業的朋友有任何建議嗎? 感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