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房地合一稅之後賣房子怎麼算價格賺多少?
比如當初買100萬現在要賣200萬,假設持有1~2年扣稅35 %,這樣如何計算扣稅多少與獲利多少(聽說獲利的3%不用被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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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裝潢修繕費用等,都可當做成本扣除;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有三類屋主不必煩惱房地合一稅制
第一類是「長期持有的自用屋主」
只要持有滿6年,就有新台幣400萬元獲利扣除額,其餘採10%課稅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按10%課徵
第二類是「換屋或重購自用屋主」
舊制的重購退稅只有小屋換大屋才有退稅,新制不論大屋換小屋,或小屋換大屋都能退稅;新制上路之後,換大屋全額退稅,換小屋按比例退稅
第三類為「取得所有權之前的預售屋訂購戶賣給下一手的屋主」
這類交易屬於權利交易,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賣家的獲利併入年度所得課稅
房地合一稅10個問答釋疑給予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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