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講都更講很久了~
最近在看容積率有一個不懂地方
我家這棟大樓有商三特(原屬商2)、商三建蔽65%、容積率630%,住四、住四(特)、住四之一(特)建蔽50%、容積率300%,有查過我家門牌(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是在商三特,但是建商在試算時候用住四條件(300)計算,請問這樣合理嗎?
只要有“特”這個字,
就要查原始容積是多少,
就是要看特之前,
原來是商2或住4或住4-1等,
這在使用分區上都會另行註明,
跟你商三特住四特都沒關係。
最重要的是請不要用門牌查,
請用地號查,
才知道土地的座落在那個使用分區上?
想安穩平凡過生活的豬
原來如此,感謝您的說明[拇指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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