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商將房子四周24小時開放公眾無償使用換取獎勵容積

建商取得容積加蓋許多坪數賣給預售屋買家,銷售時僅被告知是開放空間。交屋後才驚覺,房子只有建物本身是住戶專屬,四周通道全被劃為公眾使用空間。請問,這公眾使用空間的產權歸誰?是政府?還是社區?維修管理的責任在誰?是政府,還是建商?還是社區管委會?謝謝
請問,建商將房子四周24小時開放公眾無償使用換取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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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各位網友熱心的回覆,我得到以下結論,若有錯誤,煩請指教。
1. 建設公司把社區近1/3土地使用權賣給政府,換取更多的容積,再
    高價賣給預售屋購買戶。被建商賣第一次。

2.賣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變成社區大公設,小公設,賣給住戶。
    這部份土地,被建商賣第二次。

3. 社區管委會接下來一輩子要出錢出力,還要冒著如果有人不小心
     被路倒樹砸傷砸死傷後,所有住戶都要背負過失傷害的罪名的風
     險,建商一點 責任都沒有,這是被建商賣第三次。

   弄清楚後才恍然大悟,這真的是圖利建商的典範!!
12qq wrote:
銷售時僅被告知是開放空間


已經告知了
不懂不問是別人的問題???

雖然你很不爽,但維護責任還是在社區所有權人身上,
年久失修害路人受傷的話還要挨告賠償
12qq wrote:
建商取得容積加蓋許多坪數賣給預售屋買家

建商將房子四周24小時開放公眾無償使用換取獎勵容積
你已經解答了
產權是你們社區的
但要開放給你般民眾使用
維護工作也屬於你們管委會的事
你們社區可以圍起來啊 但犯法

政府又不是傻子 平白無故送建商榮將獎勵

像很多豪宅想惦惦吃下容積獎勵 但都被檢舉的
有名的像
帝寶
新板特區那幾棟豪宅
謝謝告知。再請教可否提供相關規定的條文?
小鳥就依人
建築技術規則285,民法799是基本
12qq wrote:
謝謝告知。再請教可否(恕刪)


不要那麼懶, GOOGLE" 獎勵容積"的第一條就是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27
清爽小雨g
還有更厲害的就是建商可以認養其他地方古蹟,來換取容積率。不然信義計劃區一堆蓋的高高的房子根本沒有開放空間怎來的?全世界只有台灣搞這種政商勾結的勾當。
政商勾結下的合法產物。容積獎勵建商賺走了,後續的維護就留給區分所有權人
小葉叔叔
大部分的大樓住戶根本不知道,自家的走道、花園,拿住戶的管理費整理,隔壁鄰居是可以來你家花園乘涼的
97貓貓
明明在都更上地主也可以分阿
這種就是賺的建商賺走了 之後住戶死定了
朋友那邊建商騙可以避免人家走進來 其實現在政府都避免你種植物圍起來了

變成開放空間裡面就一堆狗屎 一堆旁邊小孩跑來這邊GG叫
我同事那種中間都變成公共的 下面隨時有30小時要GG叫到8-9點
所以很多人不想買新成房
寧願買 中古屋
放開那個女孩 ...
您已經說明了,您自問自答


"建商" "取得" "容積加蓋" "許多坪數" "賣給" "預售屋" "買家",
"銷售時" "僅" "被告知" 是 "開放空間"。


建商因為透過開放空間的規劃申請,申請取得額外的,加蓋許多坪數賣給預售屋買家。
告知,是已經盡義務,建商已經盡告知義務,您問,他就會進一步解釋,您不問,當然當作您已經知道,或是剛好,來個避重就輕。

"交屋後" 才 "驚覺","房子" 只有 "建物本身" 是 "住戶專屬",四周通道全被劃為 "公眾使用空間"。


建商已經告知是 "開放空間",您當初應該要問,何謂開放空間。狀況如何,定義如何。

不能裝作知道,其實不知道,建商已經盡告知義務,您問,他就會進一步解釋,您不問,當然當作您已經知道,或是剛好,來個避重就輕。

驚覺,那表示,您對 "開放空間" 的認知,或是"開放空間" 解釋與建商,與法律定義不同。

"房子" 只有 "建物本身" 是 "住戶專屬"--------這要去看看民法799 區分所有建築物。
另,開放空間,有開放空間額外的定義規定。

四周通道全被劃為 "公眾使用空間"。這就是開放空間,您當初沒有明確去了解定義,所以可能有所誤解。




請問,這 "公眾使用空間" 的產權歸誰?是政府?還是社區?維修管理的責任在誰?是政府,還是建商?還是社區管委會?若是政府的,你會願意嗎???


"公眾使用空間" 的產權歸誰?是政府?還是社區?------------當然是所有住戶及管委會或是您說的"社區",若是政府的,可能會吃上占用國土的官司。

維修管理的責任在誰?是政府,還是建商?還是社區管委會?------------當然是所有住戶及管委會或是您說的"社區",建商都交給你們了(所有住戶及管委會或是您說的"社區"),他是商人,當然不會幫你出錢(維護)。另,所有權又不歸政府,當然就不可能是政府了。




12qq wrote:
建商取得容積加蓋許多坪數賣給預售屋買家,銷售時僅被告知是開放空間。交屋後才驚覺,房子只有建物本身是住戶專屬,四周通道全被劃為公眾使用空間。請問,這公眾使用空間的產權歸誰?是政府?還是社區?維修管理的責任在誰?是政府,還是建商?還是社區管委會?謝謝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基本上就是將以前的中庭花園,做到外面,以換取獎勵

東西還是你們的,你們負全責。
Trillionaire2020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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