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建商給了一份分屋協議書要簽,找補金額2XX萬,反映計算有錯才更改為19X萬,合約註明立體分配,建商以B4車位平均價來算,應該包含B1到B4的平均才對,所以相差4X萬,賤商無誤~
2022年9月建商說工期910日曆天,因疫情缺工蓋不好會違約,所以建商想改為1200天
不想配合修改合約主因~
2020年我選房選車位要換別的樓層,建商推到協議書01寫明2樓就是2樓不能改,現在你們因為工期會超過910日會違約賠錢,就要我們配合修改合約,這有合理?
都更的合約市府律師也幫不上忙,不知網友們有什麼建議
或網友們有台北市懂都更的朋友介紹一下~
需要幫忙審閱一下合約~雖然簽了,還是了解賤商有其他不平條約嗎~
2012年的都更協議書,如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