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預售屋, 預計在9月底交屋.目前正在跟一間設計公司進行設計上的討論.已簽定合約, 並開始了平面設計.公司表示台北市規定裝修都要經過裝修送審的流程,因為接下來要準備開始進行設計,所以建議可以先開始走裝修送審初審的流程.要我提供建物權狀影本(不過尚未交屋所以我不會有這個東西, 有跟設計師說)設計師最後是要我簽一個切結書. (見附圖)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 文中提到 “其後續相關損失或違反裝修相關法規條款故修改設 計造成之額外費用及違反裝修相關法規條款故修改設計造成之時程延宕應由甲方承擔完全負責” 這部分我不是很理解.
Ken77211 wrote:案件是預售屋, 預計...(恕刪) 還未交屋,建商允許你進屋裝潢?一般連鑰匙都不會給你的。交屋前,房子管理權是建商,也就是說這期間房子出了什麼問題,是建商的責任。你自行進屋裝潢,出了什麼問題算你的還是建商?既然你都想裝潢了,表示你以同意房子沒問題。建議妳就連絡建商提前交屋流程,拿到房子使用管理權再進行裝潢申請和施工。提前交屋,建商應該會很樂意才對。設計師要求的切結書是正確的自保行為。
Ken77211 wrote:還沒有完工怎麼提前交屋?目前也只簽定了設計合約,工程合約也沒有簽訂. 那還沒完工怎麼裝潢?反而建商沒完工,你想交屋,建商會笑得嘴都裂傷。(就算還是毛坯屋,只要使用執照下來,接通水電就可以過戶、驗交屋)你還是把情況細節說清楚吧!簽訂設計合約,出圖...只要不進行施工,那份切結書是可以不簽。
Ken77211 wrote:案件是預售屋, 預計在9月底交屋.目前正在跟一間設計公司進行設計上的討論.已簽定合約, 並開始了平面設計.公司表示台北市規定裝修都要經過裝修送審的流程,因為接下來要準備開始進行設計,所以建議可以先開始走裝修送審初審的流程.要我提供建物權狀影本(不過尚未交屋所以我不會有這個東西, 有跟設計師說)設計師最後是要我簽一個切結書. (見附圖) 切結書裡有一句【甲方因故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前進行裝修】那你就不要要求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進行裝修設計公司就不會讓你簽這份切結書了
還沒交屋, 當然不能進行裝修,他會叫你簽, 應該也是你要求他提早進去裝修的吧.我的流程是, 驗收交屋(還帶著設計師一起驗) ->裝修 -> 驗收.中間那些送審什麼的, 設計師可能都自己處理了, 沒有跟我說過.我們只有討論設計, 討論開工, 完工日, 討論材料, 價格, 這些東西而已.甚至連社區的保護, 壓金, 都是設計師幫忙弄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