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我們是四層樓公寓,我們雙數號碼這邊的土地持分是88.75m2對門的土地持分只有我們一半,在地籍圖上看得到我們公寓右邊有一塊空地(還是該稱說畸零地),但是早就已經被一樓外推圍牆圍住上搭滿鐵皮加裝鐵門變成那一塊地整層都被他佔用。現在我們這些屋主想說上法院提告對方違建要求對方拆除,但對方不斷叫囂表示這違建是85年之前蓋的,不算違建,如果我們提告就要檢舉我們陽台外推balabalabala。好奇想問一下,這種佔久了變成自己的老舊違建,上法院提告是否有勝算?對方現在是把整個一樓連同那個外推的(倉庫?車庫?)一起出租給別人住和使用。我們樓上三戶屋主是想說每年繳這地價稅看了也不爽,不知道能不能向對方提告要求對方拆除違建起碼讓大家可以停車!
maniatw wrote:去申請土地鑑界不就好了,對方佔用就告侵占,陽台外推舊的也只是列管以前我外婆家農地被隔壁農舍占用,還蓋圍牆說是它們的地,最後申請鑑界還不是乖乖拆掉還地 你這個例子跟開版大的完全不一樣吧外婆鄰居佔用的那塊地並未單獨擁有或跟外婆一起持分私自圍起來當然只能拆掉還地開版大這個案子是一到四樓共同持分那塊空地何來拆掉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