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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從清朝光緒19年留下的分管契約,成功證明屋主有居住權,這是發生在新北市板橋的拆屋還地官司,這處五棟透天鐵皮屋,在清朝時由大房、二房、三房說好,各自建屋居住,百年來相安無事,但三房後代突然被大房子孫提告要他們走人,三房後代找出清朝光緒19年的鬮(音同糾)書,證明契約為真,成了司法史上罕見判例,成功保住房子。
新北市板橋有民眾為了保住住了一輩子的房子,靠的就是這一張紙,從清朝光緒留下來的分管契約,而且法官認定這契約是有效力的,最後讓屋主不用拆屋還地。
三房委任律師黃柏榮:「他說祖先住在這邊百年,從清朝到日本時代到民國,都住在那邊大家也都講好,各自會在的區域是哪邊,那怎麼會突然被(大房子孫)告了,就是說這樣很不公平,土地沒有登記給他們,以外就算了結果(三房)還被告。」
真的沒看錯,光緒19年2月的鬮(糾)書,還是用毛筆寫下的契約,儘管紙張泛黃,還有破損,但當時大房二房三房,就是因為這紙契約,在同一塊土地各自蓋房子生活後代相安無事百年,而原本的房子經過日治時間,後來到了民國70年也從三合院,變成五棟透天鐵皮,但突然三房後代被有土地持有權的大房子孫告了。
三房委任律師黃柏榮:「他說祖先住在這邊百年,從清朝到日本時代到民國,都住在那邊大家也都講好,各自會在的區域是哪邊,那怎麼會突然被(大房子孫)告了,就是說這樣很不公平,土地沒有登記給他們,以外就算了結果(三房)還被告。」
被告的是最右邊這棟透天厝,大房是土地所有權人也是其中一棟屋主,他們主張這連棟建物,過去因為道路興建而拆除加上三房已經領過建物補償金,所以無權佔有土地,請他們拆屋走人,但反轉官司關鍵證據就是清朝分管契約,加上律師積極舉證。
三房委任律師黃柏榮:「舉證上要先證明,這鬮書是否為真,我們證人就傳喚了兩個,另外就是證人,以及鬮書上這些祖先,去做一個查詢確認說確定這三房延續下來的子孫,就是這樣子(分管)的狀況。」
最後法官認定,清朝分管契約,不會因為改朝換代,不動產登記制度變動而失去效力,而三房後代靠了光緒19年的鬮書,成功守住房子,也成了司法史上罕見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