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所謂睜隻眼閉隻眼只是針對目前57個機車位讓它暫時維持現狀,不要去要求停止使用.避免住戶間
產生心結或發生不愉快,並不是針對所有事情都要睜隻眼閉隻眼.
目前的狀況我是覺得和當時不一樣,當初開會時有些狀況管委會還來不及說,有些事說了卻被說違法,又因
建商配合的物業管理公司被換.且管委會已成立所以建商堅持不出面解釋.建商不出面做解釋都不是你我
或是委員.總幹事能要求的.就因如此才會發文給主管機關解釋.所以現在的狀況不一樣
1. 當時大家都以為只有57個車位是合法的(其實也是沒有經過變更)
2. 當時跟多人都認為買車位才有地下室持分權利
3. 汽車位165個,當時管委會規劃的機車位+建商畫的57個大約等於汽車停車格數量
4. 當時要排擠沒購買車位住戶不可爭取機車停車格,才對對地下室使用權有諸多解釋
5. 當時開會時管委會還來不及說明車位目前的狀況,大家擔心分不到機車會導致會議失去焦點.
矛頭指向規劃不合法.更換物業公司不合法.等等的衍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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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狀況:
1.經查詢目前方屋銷售狀況.入住狀況.機車車位需求狀況.目前160多個車位足夠因應今年度或下一年度使
用.且為不影響購屋者及第一時間未能與會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也有配套措施.
2.已發文報請主管機關解釋地下室持分權及合約內容解釋,目前接到口頭通知,地下室持分屬於全體區分所
有權人.待文件公佈(沒有文件不處裡機車車位問題)
3.經過幾個月的時間,入住戶越來越多,有部份當初反對住戶發覺當時沒通過造成諸多不便,且57個機車位
又不重新抽籤分配,影響後續入住及購屋者的權利,要求再提案處裡機車位問題.
4.參考前面幾期社區車位處裡情況,也是先規畫車格.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抽籤使用.後補文件變更.
如果要堅持先變更在使用也是可以,不過就是先開會同意,分配,等到變更完成,文件公告後才能使用.
基本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達到多數同意通過,除非有重大瑕疵,不然主管機關沒有不核准的理由.
5.後續會開放檢討機車停車問題,也有免費修改規畫,解決當時開會時所說會浪費社區的經費的問題
6.住戶發起臨時會,要連署.困難度比委員題案開會來的高,如果能順利開會,表示已得到大多數區分所有權
人的認可,當然後續如果開不了會,也就是目前的措施有失公平性,達不到多數人認可.
小弟拙見,法的問題交給總幹事去煩惱,畢竟這是總幹事的專業,也是總幹事的責任,小弟還是得專心上班
行有餘力時為社區機的車位做更完善的規劃.並協調達到公平的對待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
1. 當時大家都以為只有57個車位是合法的(其實也是沒有經過變更)
這個在第二次大會的時候就有人已經提出來在合約裡的建照根本沒有機車停車格,所以早已經知道建商只是臨時畫的.供給來參觀的人或是住戶臨時使用
2. 當時跟多人都認為買車位才有地下室持分權利
有問題大家不是可以提出來,這是權益問題,不是四四六六分一分就好的.每個人都是花錢買房買車位.
當對權益有問題時,沒有辦法在大會裡得到答案,當然就是得到答案後再規劃.
3. 汽車位165個,當時管委會規劃的機車位+建商畫的57個大約等於汽車停車格數量
4. 當時要排擠沒購買車位住戶不可爭取機車停車格,才對堆地下室使用全有諸多解釋
排擠?一定要講排擠?這是討論問題時候不必要的字眼吧,要挑臖大家的情緒嗎?這個問題是權益問題..
5. 當時開會時管委會還來不及說明車位數量,大家擔心分不到機車會導致會議失去焦點.
沒有失去焦點,當所有的權益問題的道解釋,再來規劃.規劃完也是大家一起抽籤,記得管委會只是付有管理之責,不是分配權益.誰擔心分配不到車位?公平公開的抽籤有誰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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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狀況:
1.經查詢目前方屋銷售狀況.入住狀況.機車車位需求狀況.目前160多個車位足夠因應今年度或下一年度使
用.且為不影響購屋者及第一時間未能與會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也有配套措施.
2.已發文報請主管機關解釋地下室持分權及合約內容解釋,目前接到口頭通知,地下室持分屬於全體區分所有
權人.待文件公佈(沒有文件不處裡機車車位問題)
3.經過幾個月的時間,入住戶越來越多,有部份當初反對住戶發覺當時沒通過造成諸多不便,且57個機車位
又不重新抽籤分配,影響後續入住及購屋者的權利,要求再提案處裡機車位問題.
4.參考前面幾期社區車位處裡情況,也是先規畫車格.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抽籤使用.後補文件變更.
如果要堅持先變更在使用也是可以,不過就是先開會同意,分配,等到變更完成,文件公告後才能使用.
基本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達到多數同意通過,除非有重大瑕疵,不然主管機關沒有不核准的理由.
5.後續會開放檢討機車停車問題,也有免費修改規畫,解決當時開會時所說會浪費社區的經費的問題
6.住戶發起臨時會,要連署.困難度比委員題案開會來的高,如果能順利開會,表示已得到大多數區分所有權
人的認可,當然後續如果開不了會,也就是目前的措施有失公平性,達不到多數人認可.
還是老話一句,不要蠻幹,合法,再來公平公開的抽籤.沒有先來後到的問題.
或許您見多識廣,這些對您都不是疑惑點,但小弟會這樣分析,都是會後私下與住戶間討論出當下的疑慮,
也在不明狀況下產生了私心,好比當時就曾想過,為何他就能有專用約定車位,我就要去每年抽籤的想法
並不知道哪些位置會影響車輛進出的方便性.都是那些車主佛心來著.換來多數的利益.
當然事過境遷.而且諸多疑問也慢慢的解開,才會由小弟出面發起這次的討論
當然小弟沒有大大那麼多的專業,也沒也那麼多的經驗,小弟並不是希望挑起對立,有用詞不當請多包含.
只是忠實呈述當時看不清事實時的想法及住戶間討論的內容,但在各位大大的指導下,這件事一定能順利且合諧的落幕.當然如果小弟有幸能得到大大指點並得到大大信任及認同.對小弟的人生歷練也是一大幫助.
Aelx Tu wrote:
DEAR Jack...(恕刪)
就像是你說的"為何他就能有專用約定車位,我就要去每年抽籤的想法----"如果市政府的回文是公有.
那哪來佛心之說,就是希望在不影響原車主的情況下來規劃車位,在規劃之前也是要詢問建管科如何的程序才是合法,經過確認後再來規劃,規劃後申請,公開抽籤,開放互換,登記..每一年或是每半年抽籤一次..寄望的就是這個社區能在合法公平公開的情況之下達成大家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只是建商遲遲不願說明,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車道的產權是屬於買車位的人的,怎麼辦,如果這些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規劃車位或是不開放使用車道權利..規劃了機車位有用嗎?很多問題都需要一一去解.所以才說第一屆一定會比較辛苦,但是一旦成功..這個社區會是未來的樣版.身價才會高. 其實寧願精不求多..不影響安全,我才說之前有些車位規劃在別人的車頭,這台車不出去,機車就只能硬擠..真的好嗎?影響的不只是安全還影響車主的權益.
覺得合法後來辦一切程序好像比較對
但又深怕為了要合法而讓時間拖長(當然如果有門路的應該就沒問題了,哈)
我相信社區裡一定有很多高手
甚至是認識相關單位或工作
如果都能跳出來一齊解決社區的問題
那就真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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