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說明提供大家參考
(一)有關地下室空間產權問題,按地下室除設置停車位外,尚有其他如配電箱等公用設施部分,是除停車位擁有單獨所有權外,地下室之面積均是以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分配給各區分所有權人,是地下室停車位以外的空間應不僅屬於購買停車位人之產權。
(二)只是房屋契約及社區規約中載明除有其他如配電箱等公用設施部分外,為停車空間,沒有購買汽車位者,需放棄地下室車位及地下室空間的使用權及管理權,故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就如同部分住戶的露台專用權一樣,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變更,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變更都是無效的。
(三)另外使用執照變更須經書面審核及竣工檢查,故無所謂事後報備一說,希望大家別被誤導。
建議暫定為8/26星期天早上10點在閱覽室
Very Good!!! 請連署與會,我大力支持,
【01】Murphy (phyang0925) - C棟住戶
【02】shunshun168-C1住戶
【03】didnss-C棟住戶
【04】Aelx_Tu-B棟住戶
【05】flypigpig
【06】jacky wu B棟 但中間會不定時離開,監工中
請問以上幾位鄰居們是否確定會出席呢
還有人會再加入嗎,請再星期六上午12點前告知,小弟我要準備食材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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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暫定為8/26星期天早上10點在閱覽室
Very Good!!! 請連署與會,我大力支持,
【01】Murphy (phyang0925) - C棟住戶
【02】shunshun168-C1住戶
【03】didnss-C棟住戶
【04】Aelx_Tu-B棟住戶
【05】flypigpig
【06】jacky wu B棟 但中間會不定時離開,監工中
請問以上幾位鄰居們是否確定會出席呢
還有人會再加入嗎,請再星期六上午12點前告知,小弟我要準備食材
【07】LCL0811 C棟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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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多觀念要先釐清

第一
我們當初買車位時是依照建商給我的買賣合約書並有七天審閱期
而我有好好看
它在文字上有充分表示
有關地下室空間產權問題,是屬買車位的人共同所有而沒買的並沒有買車位的人是無法參與持份
而現在錢給建商了
產權也有爭議了
建商才說給錯舊版本的買賣合約書
且根本不出面
這不等於我花錢要買賓士車而他卻給我一台破牛頭牌
我不相信光憑這點告不贏建商
而原本覺得地下室空間產權問題,是屬買車位的人共同所有而沒買的並沒有買車位的人
我們只是很認真的看建商給我們的買賣合約書
我們是看得懂法律的讀書人
代表我們不是文盲
所以請不要冠排擠說污名化

我花錢買車位申張自己的權益沒有錯
現在所有買車位的人的確都是被建商騙人
建商應負起賠償
但現在他還在旁邊賣房子就不出面處理
這種態度你還期望以後的維修保固


所以如果總幹事真的有做為
不是去函問地下室產權是誰的
這是建商的責任
應該是發個存證信函給建商
問為何用假的錯誤的買賣合約書騙了我們買車位
而現在又該如何賠償
保全的錢是社區給的
不是建商付的
請好好伸張住戶權益
而不是幫建商擦屁股
再者
大家很熱心熱情的在版上討
但過去幾個月的事實證明白忙一場
大家一昧熱情討論之後不是還要開會(辛苦了謝謝)

之前機車位還沒劃之前
就吵翻了
但還是不顧眾人反對
還是劃了
之前還在爭議保權是否太貴了收費不合理
之前開會都不歡兒善
尚無定論
但現在已經公告保全通過三個月試用
要正式簽約
不是還有爭議嗎
難到不能等下次開完社區大會再決定
一定要用這種暗渡陳倉的做法嗎
能不能聽逼下版上的聲音
不要我們說我們的
你做你的




另外我剛看保全給我們躍境的每月保全報價一個月241000元
而這家保全給好境一個月保全費用才15萬多一點
其中差了將近9萬
只是前後期和隔壁棟的社區為何差那麼多
不過這一次這家保全並沒拿到好境的生意
好境寧可選另一家比較貴的16萬多的
因為好境管委會覺得這家的缺點如下
總幹事翹班沒打卡但沒被換掉只罰錢
保全服務期間又曾想無理漲價
機車位亂劃
保全素質不佳


管委會大大
非常感念你們的無私付出和辛苦
但能否請瞭解一下
為何我們要簽一份每月比別人貴9萬的合約
一年超過一佰萬的金額
不要告訴我躍境的人比較有錢比較高級比較不長腦
難到躍境的人都是潘仔
沒記錯的話~社區管委會是6/16才成立的,今天8/22,好像才滿二個月又多幾天而以,那麼保全試用三個月怎麼會期滿呢。
各位盼的勝旺建設已回覆,公布在大廳公佈欄,內容如下:



購買車位及持分屬於車道部分,而畸零地屬於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公同持分
而且只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可由管委會規劃使用.包含規劃機車格

有詢問總幹事為何不是工務局來的回函,經總幹事詢問得到回覆,為目前因調查目前社區部份事項
以先由勝旺建設回覆合約及地下室所有權.

而且當初大家都是希望由勝旺建設說明,但當初勝旺建設遲遲不回應,才轉而發函向主管機關詢問
而後續待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務後仍會在一併回函.

目前有勝旺建設的個函文,小弟就開始發動連署,提案將目前機車停車位合法化.

請各位住戶信任小弟會將此事公平.公證處理,後續有任何機車車位的問題.都可以向管委會說明
也可以找小弟一同解決.而後續目標一戶一車位規劃時,也請各位住戶多多包含.

所以車道的使用權是只屬於有買汽車停車位的人,劃了機車格沒車道使用權不是很矛盾嗎?
這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假設所有有停車位住戶決議不給沒買車位的住戶共用車道,那會是怎麼樣的結果?
如果要求把車道共享出來給所有人使用,那這樣對買車位的人是公平的嗎?
老實說對勝旺的回覆一整個覺得詭異!!

Aelx Tu wrote:
各位盼的勝旺建設已回...(恕刪)

Dera tu大~
先說明,本人沒有惡意,只是想請教一下~
在我們當初買房時,有一本"房屋買賣契約書"文中提到~
P25頁附件(八)分管特約(共有部分之使用管理約定),
一、社區地下室:(二)約定專用部分第(4)項文中提到
"未購買汽車停車位者,已充分認知其房地總價款並不包括汽車停車位
之價款,且所購房屋坪數之地下室持分面積亦未含汽車停車位之持分
面積。未購買汽車停車位者,亦承諾放棄使用汽車停車位,並確認對地
下室之汽車停車位無任何權力,包括持分所有權及使用管理權等。"

如今建商又發這樣的公文來解釋,不是很奇怪嗎?感覺"被騙"了。
真怕到時候管委會拿這公文來"壓我"說,我車位邊畸零地夠大,
可以多劃幾個"約定機車位",那•••那•••我該如何因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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